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转接头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苹果手机的转接头。
背景技术:
苹果手机具有外形美观和功能先进的优点,占据很大手机市场份额。然而,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却存在只有单一转接头,充电需另外使用充电线的技术问题,这使苹果手机显得杂乱且繁琐。
综上所述,现有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存在转接头单一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苹果手机的转接头,旨在解决现有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存在的转接头单一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在第一种可实现方案中,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包括:手机连接端、连接线及USB口;所述手机连接端包括PCB板、充电公头、充电母头及耳机母头;所述充电公头集成在所述PCB板的中部,所述充电母头和所述耳机母头分别集成在所述PCB板的左右两端;所述连接线通过其第一端和第二端分别连接所述PCB板和所述USB口进行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
所述充电母头或所述耳机母头进行音视频信号传输,所述充电母头进行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
结合第一种可实现方案,在第二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苹果手机为苹果手机七或苹果手机八。
结合第一种可实现方案,在第三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连接线包括5-50根用于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的漆包铜线,所述漆包铜线的线径为0.06-0.1㎜。
结合第三种可实现方案,在第四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连接线包括多根用于防止所述漆包铜线被外力拉断的抗拉结构线。
结合第四种可实现方案,在第五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抗拉结构线为凯芙拉纤维丝线或尼龙丝线。
结合第四种可实现方案,在第六种可实现方案中,所述抗拉结构线为强度大于11克/旦且模量大于201克/旦的纤维丝线。
通过上述可实现方案获得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兼具数据线和转接头的功能,方便用户使用。其中,连接线通过其第一端和第二端分别连接PCB板和USB口进行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实现数据线功能。另外,充电母头或耳机母头进行音视频信号传输,实现转接头功能。
另外,通过第三种可实现方案获得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其连接线包括5-50根用于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的漆包铜线,且该漆包铜线的线径为0.06-0.1㎜,可以增强连接线的柔软性和耐折性。
另外,通过第四种可实现方案获得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其连接线包括多根用于防止漆包铜线被外力拉断的抗拉结构线,可以增强连接线的抗拉性。
另外,通过第五种可实现方案获得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其抗拉结构线为凯芙拉纤维丝线或尼龙丝线,可以增强连接线的抗拉性。
另外,通过第六种可实现方案获得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其抗拉结构线为强度大于10克/旦且模量大于200克/旦的纤维丝线,可以增强连接线的抗拉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为了解决现有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存在的转接头单一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参见图1,详述如下:
一种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包括:手机连接端1、连接线2及USB口3。
手机连接端1包括PCB板10、充电公头12、充电母头11及耳机母头13。
充电公头12集成在PCB板10的中部,充电母头11和耳机母头13分别集成在PCB板10的左右两端。
连接线2通过其第一端20和第二端21分别连接PCB板10和USB口3进行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
充电母头11或耳机母头13进行音视频信号传输,充电母头11进行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
需要说明的是,连接线2通过其第一端20和第二端21分别连接PCB板10和USB口3进行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实现数据线功能。
另外,充电母头11或耳机母头13进行音视频信号传输,实现转接头功能。
另外,苹果手机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手机七和苹果手机八。
具体地,连接线2包括5-50根用于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的漆包铜线,漆包铜线的线径为0.06-0.1㎜。
需要说明的是,连接线2包括5-50根用于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的漆包铜线,且该漆包铜线的线径为0.06-0.1㎜,可以增强连接线2的柔软性和耐折性。
具体地,连接线2包括多根用于防止漆包铜线被外力拉断的抗拉结构线。其中,抗拉结构线可以为凯芙拉纤维丝线或尼龙丝线,抗拉结构线还可以为抗拉结构线为强度大于11克/旦且模量大于201克/旦的纤维丝线。
需要说明的是,抗拉结构线具备良好的韧性,可以增强连接线2的抗拉性,防止漆包铜线被外力拉断。
通过上述可实现方案获得的苹果手机的转接头,兼具数据线和转接头的功能,方便用户使用。其中,连接线2通过其第一端20和第二端21分别连接PCB板10和USB口3进行数据传输和电力传输,实现数据线功能。另外,充电母头11或耳机母头13进行音视频信号传输,实现转接头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