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绕线工具,尤其涉及一种在磁环上绕制扁平线的设备。
背景技术:
在一些大功率电子产品中,如光伏变压器、逆变器、电抗器、新能源充电桩、通信类等电子产品中,均须要用到扁平线,而扁平线通常须过大电流,线径都较大,生产制作都较困难,消耗工时都较大,传统方式在绕磁环类产品时须将磁环切开分成两瓣,将线包绕成空心线圈后,再将线圈装入切开的磁环,然后磁环装配好用钢带将磁环扎住。另一种方式是将线包绕成空心线圈后,再将线圈拉长,手工的将线圈一圈圈的旋转、转入磁环当中。上述两种方式生产工艺,都相当的耗工时,生产效率底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在磁环上绕制扁平线的设备,降低了产品工时损耗,提高生产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在磁环上绕制扁平线的设备,包括中空的过线成型导轨,所述过线成型导轨的一端设有送线机构,所述过线成型导轨的另一端设有能够沿竖直方向来回移动的弯线成型U型导轮,所述弯线成型 U型导轮的下方设有环形磁芯;所述送线机构和所述弯线成型U型导轮均与所述过线成型导轨间隔设置;
所述过线成型导轨靠近所述弯线成型U型导轮一端的中部设有凸出的末端R角。
进一步,所述送线机构包括四个滑轮,四个所述滑轮成正方形分布。
进一步,四个所述滑轮能够沿所述过线成型导轨的方向来回运动。
进一步,所述过线成型导轨与所述末端R角相离的一端为圆台型,所述圆台型靠近所述送线机构一端的直径与扁平铜线的直径相同。
进一步,所述末端R角为扇形。
进一步,所述弯线成型U型导轮靠近所述过线成型导轨的一端为圆盘状。
进一步,所述环形磁芯设置在环形骨架上;所述环形磁芯设置在所述末端R角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能通设备实现将扁平铜线绕在骨架与磁芯上面。同时一个环上面可以绕制多组线圈。极大的提高了提产品的生产效率,降底生产工时,节省制造成本。
1)送线机构由四个滑轮围成的方形结构,扁平铜线能够穿过送线机构的中部,从而将扁平铜线送入过线成型导轨中,机械化操作;
2)过线成型导轨的末端R角成扇形,有利于扁平铜线的弯折;
3)弯线成型U型导轮能够沿着竖着方向来回运动,给扁平铜线施加一个竖直方向的力,有利于扁平铜线的弯折。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在磁环上绕制扁平线的设备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为一种在磁环上绕制扁平线的设备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其中,10、送线机构;20、过线成型导轨;30、弯线成型U型导轮; 40、扁平铜线;201、末端R角;50、环形磁芯;60、环形骨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在磁环上绕制扁平线的设备,包括中空的过线成型导轨20,所述过线成型导轨20的一端设有送线机构10,所述过线成型导轨20的另一端设有能够沿竖直方向来回移动的弯线成型U型导轮30,所述弯线成型U型导轮30的下方设有环形磁芯50;所述送线机构10 和所述弯线成型U型导轮30均与所述过线成型导轨20间隔设置;
所述过线成型导轨20靠近所述弯线成型U型导轮30一端的中部设有凸出的末端R角201。
所述送线机构10包括四个滑轮,四个所述滑轮成正方形分布。
四个所述滑轮能够沿所述过线成型导轨20的方向来回运动。
其中,送线机构10在设备的控制下能够将扁平铜线40往前送。
所述过线成型导轨20与所述末端R角201相离的一端为圆台型,所述圆台型靠近所述送线机构10一端的直径与扁平铜线40的直径相同。
所述末端R角201为扇形。有利于扁平铜线40的弯折。
所述弯线成型U型导轮30靠近所述过线成型导轨20的一端为圆盘状。
所述环形磁芯50设置在环形骨架60上;所述环形磁芯50设置在所述末端R角201的下方。
扁平铜线40穿过四个滑轮的中部后,接着穿过过线成型导轨20,达到设定的长度后,弯线成型U型导轮30向环型骨架60和环型磁芯50的方向移动,将扁平铜线40折弯,达到设定位置后停止,
弯线成型U型导轮30将扁平铜线40折成带R角成型线。送线机构10 精准的向前送线,扁平铜线40通过过线成型导轨20的末端R角与弯线成型U型导轮30的作用围绕环型骨架60、环型磁芯50做螺旋圆周运动。过线成型导轨20的末端R角与弯线成型U型导轮30的夹角决定扁平铜线40 绕完成型后的内外径尺寸。送线机构10的送线长度决定扁平铜线40的绕线圈数。
该设备,可在一个环上面绕制多个线圈,其结构简单,实现和操作都很方便,更能有效提升生产的效率。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