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视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9649发布日期:2018-11-16 23:23阅读:5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移动电视天线。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电视的发展,移动电视天线的需求对应也越来越大。一般设备在出厂时都将各种参数都设置为最优状态,对于移动电视天线来说,用户只需要根据实际使用场所进行微调即可,同时出厂时的防水效果也是最好的。

如图1所示,现有移动电视天线结构是外罩8与底座1组成一个内部腔体,底座1上部开设有槽口,底部1开设有螺纹孔2,固定座4底部设有凸台,固定座4在螺丝孔2正上方开设有固定孔,固定座4凸台设于底部2槽口内,固定座4通过螺杆3穿过螺丝孔3顶住固定孔而固定,连接座5固定于固定座4上部,连接杆6与连接座5铰接,连接杆6与抛物面托盘7链接。

在运输过程中,因抛物面托盘、连接杆、连接座之间通过铰接固定,所以颠簸过程中抛物面托盘会晃动,同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因安装位置不同而需要调抛物面托盘角度时都需要打开外罩,易导致外罩与底座连接处磨损,造成防水性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电视天线,解决运输过程中抛物面托盘晃动问题且增加使用过程中抛物面托盘角度调节的便利。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移动电视天线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移动电视天线,包括外罩、底座、固定座、螺杆、连接座、连接杆、抛物面托盘、调节杆、弹簧和固定杆,所述底座底部设有螺纹孔,所述底座侧边设有通孔和盲孔,所述底座凸起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固定座下部设有凸台,所述固定座凸台设于底部凹槽内,所述连接座固定于固定座,所述连接杆与连接座铰接,所述抛物面托盘与连接杆铰接,所述调节杆与连接杆铰接,所述调节杆穿过底座侧边通孔,所述调节杆下部设有齿条,所述弹簧设于底部盲孔内,所述固定杆一端设于盲孔内顶住弹簧,所述固定杆另一端顶住调节杆齿条,所述外罩与底座固定。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固定杆顶住调节杆端为锥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底座侧边通孔轴心与水平线成夹角。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固定座开设有槽口,所述调节杆可在固定座槽口内滑动。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螺杆下方设有螺母。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螺母上方设有弹片。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移动电视天线的有益效果是:固定座通过凸台与凹槽配合,再通过螺杆的顶住固定孔,使固定座固定于底座上,抛物面托盘通过连接杆、连接座和调节杆组成一个三角稳定结构,使抛物面托盘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晃动,同时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必打开外罩去调节抛物面托盘的角度,直接通过调节杆上推或下拉调节,通过弹簧给固定杆向外的力,使固定杆固定住调节杆,避免了老是打开外罩造成防水性降低。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移动电视天线的切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移动电视天线的切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和说明:请参考图2,一种移动电视天线,包括底座11、螺杆13、固定座14、连接座15、连接杆16、抛物面托盘17、外罩18、调节杆19、固定杆20和弹簧21,所述底座底部设有螺纹孔12,所述底座11侧边设有通孔和盲孔,所述底座11凸起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固定座14下部设有凸台,所述固定座14凸台设于底部11凹槽内,所述连接座15固定于固定座14,所述连接杆16与连接座15铰接,所述抛物面托盘17与连接杆16铰接,所述调节杆19与连接杆16铰接,所述连接座15、连接杆16和调节杆19组成一个稳定的三角结构,所述调节杆19穿过底座11侧边通孔,所述底座11侧边通孔轴心与水平线成夹角,可增加调节杆19与通孔的接触面积,使滑动更为顺畅,所述调节杆19下部设有齿条,所述弹簧21设于底部11盲孔内,所述固定杆20一端设于盲孔内顶住弹簧21,所述固定杆20另一端顶住调节杆19齿条,所述固定杆20顶住调节杆19端为锥形,锥形可顶在齿条内齿,是结构更为牢固,所述外罩18与底座11固定。

所述固定座14开设有槽口,所述调节杆19可在固定座槽口内滑动,使调节杆19滑动更为稳定。

所述螺杆13下方设有螺母,所述螺母上方设有弹片,让弹片给螺母一个预紧力,使螺杆13在运输颠簸过程中不易松动。

上述方案中,固定座14通过凸台与凹槽配合,再通过螺杆13的顶住固定孔,使固定座14固定于底座11上,同时通过螺母和弹片,使螺杆13在运输过程中不易松动,抛物面托盘17通过连接杆16、连接座15和调节杆19组成一个三角稳定结构,使抛物面托盘17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晃动,同时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必打开外罩18去调节抛物面托盘17的角度,直接通过调节杆19上推或下拉调节,通过弹簧21给固定杆20向外的力,使固定杆20固定住调节杆19,避免了老是打开外罩18造成整体防水性降低,此方案解决运输过程中抛物面托盘晃动问题且增加使用过程中抛物面托盘角度调节的便利。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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