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射频识别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
背景技术:
RFID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得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环境之下。与传统的条形码识别技术相比,RIFD具有以下三大特点:第一,可以识别每个物体,而不像条形码是用来识别一类物体;第二,可以非接触远距离地同时对多个物体进行识读,而条形码只能在非常近的距离一个一个地识读;第三,存储的信息量非常大。所以近年来RFID在特殊物品管理和零售行业方面的具有广泛的应用,但是对于冷冻物品的管理,还没有相关技术的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以实现对冷冻物品的管理。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包括托盘,所述托盘包括栅格板,所述栅格板沿四周边框设置有环形凹槽,所述环形凹槽内放置有线圈;所述栅格板上设置有电路板安装区,电路板安装区安装有匹配电路板,所述匹配电路板上设有多个接线口,所述线圈两端与匹配电路板上的接线口连接形成闭合回路,所述匹配电路板上端设有用于连接读卡器的对外连接线。
进一步的,所述电路板安装区位于栅格板一角,且向下凹陷。
进一步的,所述栅格板背面设有凸起,所述凸起与冰柜箱体滑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栅格板上端边框处设有栅格把手。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将产品的托盘做出天线线圈的位置,并配置有匹配电路板,线圈闭合并与读写器配合实现天线的功能,从而完成对产品的管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将天线和托盘合为一体,减小的天线安装的空间,同时降低天线的成本,将托盘天线装到相应的冰柜中可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管理,简单便捷。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的后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托盘;2-线圈;3-匹配电路板;4-对外连接线。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如图1,图2,图3所示,包括托盘1,所述托盘1包括栅格板,所述栅格板沿四周边框设置有环形凹槽,所述环形凹槽内放置有线圈2;所述栅格板上设置有电路板安装区,电路板安装区安装有匹配电路板3,所述匹配电路板3上设有多个接线口,所述线圈2两端与匹配电路板3上的接线口连接形成闭合回路,所述匹配电路板3上端设有用于连接读卡器的对外连接线4;所述电路板安装区位于栅格板一角,且向下凹陷;所述栅格板背面设有凸起,所述凸起与冰柜箱体滑动连接;所述栅格板上端边框处设有栅格把手。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的工作原理为: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栅格板沿四周的的环形凹槽内放置有线圈2,线圈2与匹配电路板3接线口相连形成闭合回路,匹配电路板3上的对外连接线4与读写器连接,实现天线的功能,将托盘1上放置有带有RFID标签的产品,便可以实现对产品的管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托盘形式的特种天线将天线和托盘合为一体,减小的天线安装的空间,同时降低天线的成本,将托盘天线装到相应的冰柜中可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管理,简单便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