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用接地线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60364发布日期:2018-07-04 06:53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用接地线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接地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多用接地线夹。



背景技术:

老式U型接地线线头夹只能用于钢芯铝绞线的悬挂,当悬挂平硬母线排或电容器、断路器配出线垂直母线铝排易脱落,不能保证停电设备检修人员的安全,老式C型线夹,属于非承力型导线连接金具,该C型线夹,由C形元件,互相配合连接的两个紧压块。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220354578.3的一种UC型平口螺旋式多用接地线头夹,它包括有U型平口螺旋式拉地线夹,U型平口螺旋式拉地线夹的一侧安装有连接杆,连接杆的顶端与固定压板相连,连接杆的底端与螺杆座相连,螺杆的顶端穿过螺杆座后与活动压板相连,螺杆的底端与连接柄相连,活动压板在螺杆的带动下可以沿着连接杆上下滑动,但是该现有技术无法防止雨水进入接地柱内,长时间浸泡会损坏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多用接地线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用接地线夹,包括连接管道、电线管道以及电机,所述连接管道与所述电线管道过盈配合,所述连接管道内嵌于所述电机中,所述电机的底板上设置有接地导柱,所述接地导柱包括接地针,所述接地针下端的外圆表面设置有防水层结构,所述接地针内设置有电线,所述电线的一端设置有铜铝鼻子。通过电机给装置提供动力,将接地针打入地面,利用铜铝鼻子把地面牢牢抓住,同时接地针针头表面设置有防水层结构,可以在雨天或者恶劣环境下对装置进行保护,防止雨水侵蚀装置,造成装置破坏。

优选地,所述的接地针上端的外圆周面设置有金属层结构。

优选地,所述接地针内部为空腔结构,所述电线上设置有电线聚拢圈,所述电线与所述电线聚拢圈相互垂直,所述电线聚拢圈的轴心与所述接地针的轴心处于同一直线上。所述电线聚拢圈的设置有利于将多余的电线收拢起来,防止电线过多而出现相互缠绕等现象。

优选地,所述金属层结构与所述防水层结构处于同一曲面上。

优选地,所述电机上设置有石块,所述石块上连接有垫圈以及外六角螺丝。

优选地,所述电机的一侧设置有挡块。

优选地,所述金属层结构嵌入连接在电机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给装置提供动力,利用接地针的针头与电机的电力插入地面,通过铜铝鼻子把地面牢牢抓住,通过在接地针针头外圆周表面设置防水层结构,可以在雨天对装置进行保护,不影响下次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用接地线夹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用接地线夹中接地导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

图1至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用接地线夹的第一实施例,包括连接管道1、电线管道2以及电机3,连接管道1与电线管道2过盈配合,连接管道1内嵌于电机3中,电机3的底板上设置有接地导柱9,接地导柱9包括接地针901,接地针901针头外圆表面设置有防水层结构906,接地针901内设置有电线903,电线903的一端设置有铜铝鼻子905。

其中,接地针901上端的外圆周面设置有金属层结构902。

另外,接地针901内部为空腔结构,电线903上设置有电线聚拢圈904,电线903与电线聚拢圈904相互垂直,电线聚拢圈904的轴心与接地针901的轴心处于同一直线上。

其中,金属层结构902与所述防水层结构906处于同一曲面上。

另外,电机3上设置有石块6,石块6上连接有垫圈4以及外六角螺丝5。

其中,电机3的一侧设置有挡块7。

另外,金属层结构902嵌入连接在电机3上。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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