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8725发布日期:2018-10-19 22:27阅读:61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计算机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新的USB 3.1标准称为“超高速USB 10Gbps”,最高数据速率可达10Gbps。该标准将以前的USB3.0标准的数据速率提升了一倍,并且使用的是相同的数据线。与新标准相伴的是一款新型插头,即Type-C连接器。这是目前笔记本等消费类电子领域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有线接口。

显然,将接口数据速率从5Gbps提升至10Gbps,就需要更加重视信号完整性问题。之所以会出现问题是因为,高速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如果存在干扰,它们就会发生反射、辐射等问题。

提高数据速率的同时,也凸显了系统对ESD抗打击能力的重要性,因为高速系统的结构较小,对ESD更为敏感。因此如何使得新的高速总线能尽量免受ESD的影响,同时保护后端USB控制器芯片变得非常重要。

当今半导体技术发展迅速,许多IC芯片使用20纳米及更小的尺寸工艺,在如此低的工艺制程下,芯片对瞬态电压更加敏感,而对于速率高达10Gbps的USB 3.1器件更是如此。

带有USB 3.1接口的笔记本为了能顺利通过ESD测试,同时为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笔记本主板USB 3.1接口电路免受静电的破坏,在主板设计过程中就加入ESD保护器件就变得非常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包括USB Type-C连接器、USB3.1Host芯片、ESD保护器件和主板接地端,所述USB 3.1Host芯片引出的I/O数据线接到相应的ESD保护器件后,再连接到USB Type-C连接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ESD保护器件的接地引脚接到主板接地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可有效的应对静电事件,对USB 3.1高速接口起很好的静电防护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的总体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用于USB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装置,包括USB Type-C连接器、USB3.1Host芯片、ESD保护器件和主板接地端,所述USB 3.1Host芯片引出的I/O数据线接到相应的ESD保护器件后,再连接到USB Type-C连接器。ESD保护器件的接地引脚接到主板接地端。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图1为USB 3.1高速接口的ESD保护系统框图。

在设计原理电路时,将USB 3.1Host芯片引出的I/O数据线接到相应的ESD保护器件,再连接到USB 3.1连接器(USB Type-C)。再将ESD保护器件的接地引脚接到主板“地”网络。

优选的,ESD保护器件应具有极低的极间电容,能满足10Gbps高速速率通信要求。

优选的,ESD保护器件应具有极高的反应速度,能快速对ESD事件作出反应,响应时间应在1纳秒以内。

优选的,ESD保护器件应具有低的钳位电压。

优选的,ESD保护器件应对15KV空气、接触放电事件起保护作用。

优选的,ESD保护器件应尽量放置在USB Type-C接口附近。

优选的,ESD保护器件到主板“地”网络的连线应尽可能的粗且短。

优选的,ESD器件所接的“地”网络面积应尽可能大。

ESD可能会造成产品工作异常、死机,甚至损坏USB芯片并引发其他的安全问题。所以产品在上市之前均需要通过相关的ESD测试,其中空气放电高达±15KV,这就对ESD的防护设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采用图1所示的ESD防护方法将可有效的应对静电事件,对USB 3.1高速接口起很好的静电防护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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