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免点焊的正极盖帽。
背景技术:
现阶段所有的圆柱型电池不管是正极还是负极,它在通过与其它电池连接的时候都需要通过点焊机在其正极或负极表面用镍片点焊,然后再用镍片与其它电池进行连接,而点焊机是非常昂贵的机器且操作时需要培训专业人员。而且点焊连接不方便后期维修,不方便更换不良电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缺陷,提供一种免点焊的正极盖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免点焊的正极盖帽,包括帽顶和帽沿,所述帽顶包括帽顶盖和帽顶壁,所述帽顶壁设有凹槽,所述帽顶盖设有若干金属接触点。
帽顶盖的金属接触点相当于点焊连接的多个焊点,具有接触连接导电的作用;帽顶壁设有凹槽,使得正极盖帽形成公扣,若与之连接的电池的负极采用对应的母扣结构,则该正极盖帽能够快速而有效地与负极进行扣式连接,正极与负极接触良好,不需要点焊设备,其效果完全可与现有点焊相媲美,从而节约了大量设备和大量人力及制造工序。并且,方便拆卸,可以随时更换不良电芯,而点焊机点焊后的电池难以更换不良电芯。
负极可以采用如下结构:
与上述免点焊的正极盖帽配合的负极底片,包括底片主体和母扣结构,所述母扣结构包括环状阵列的多个卡齿,所述卡齿的下部与底片主体固定连接。所述卡齿采用弹性金属材料制成。优选地,所述卡齿的环内侧设有齿凸。
优选地,所述凹槽环绕所述帽顶壁分布。
更优选地,所述凹槽为环绕所述帽顶壁的环状凹槽。环状凹槽不但方便正极盖帽与负极形成扣式连接,而且连接后还能进行适当旋转。
优选地,所述帽顶盖设有四个金属接触点。四个金属接触点相当于四个焊点,具有接触导电的作用。
更优选地,所述四个金属接触点呈中心对称分布。
更优选地,所述四个金属接触点呈正方形阵列分布。
优选地,所述帽顶盖为圆盘状。
优选地,所述正极盖帽设有便于电芯散热的多个通孔。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芯会发热,温度升高,通孔有利于电芯散热,保证电池的正常使用。
更优选地,所述通孔设置于所述帽顶壁。
更优选地,所述通孔设置于所述帽顶与所述帽沿的连接位置。
优选地,所述帽沿的外侧边沿为圆形。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圆柱形电池。
一种圆柱形电池,所述圆柱形电池安装有上述正极盖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正极盖帽中,帽顶盖的金属接触点相当于点焊连接的多个焊点,具有接触连接导电的作用;帽顶壁设有凹槽,使得正极盖帽形成公扣,若与之连接的电池的负极采用母扣结构,则该正极盖帽能够快速而有效地与负极进行扣式连接,不需要点焊设备,其效果完全可与现有点焊相媲美,从而节约了大量设备和大量人力及制造工序;并且方便拆卸,可以随时更换不良电芯,而点焊机点焊后的电池难以更换不良电芯。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正极盖帽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的正极盖帽的主视图。
图3为实施例1的正极盖帽的俯视图。
图4为与实施例1的正极盖帽配合的负极底片。
图5为实施例2的圆柱形电池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免点焊的正极盖帽,如图1~3所示,包括帽顶1和帽沿2,帽顶1包括帽顶盖11和帽顶壁12,帽顶壁12设有环绕帽顶壁12的一条环状凹槽121;帽顶盖11设有四个金属接触点111,四个金属接触点111呈正方形阵列;
帽顶盖11呈圆盘状,四个金属接触点111组成的正方形的中心与帽顶盖11的圆心重合;
帽顶1和帽沿2的连接位置设有四个通孔3,四个通孔3两两相对,相邻的两个通孔3距离均相等;
帽沿2的外侧边沿为圆形。
帽顶盖11的金属接触点111相当于点焊连接的四个焊点,具有接触连接导电的作用;帽顶壁12设有凹槽121,使得正极盖帽形成公扣,若与之连接的电池的负极采用母扣结构,则该正极盖帽能够快速而有效地与负极进行扣式连接,不需要点焊设备,其效果完全可与现有点焊相媲美,从而节约了大量设备和大量人力及制造工序;并且方便拆卸,可以随时更换不良电芯,而点焊机点焊后的电池难以更换不良电芯。
与该免点焊的正极盖帽配合的负极可以采用如图4所示的负极底片,包括底片主体4和母扣结构5,母扣结构5由环状阵列的八个卡齿51组成,卡齿51的下端固定在底片主体4上,卡齿51设有用于嵌入凹槽121的齿凸511,齿凸511位于卡齿51的环内侧,正极盖帽的帽顶1插入母扣结构5时,卡齿51的齿凸511嵌入凹槽121,母扣结构5能够紧紧扣住帽顶1从而牢固扣住正极盖帽,卡齿51采用弹性金属材料制成,便于正极盖帽与负极底片进行扣式连接和拆卸。
实施例2
如图5所示,一种圆柱形电池,包括电池主体6、正极盖帽7和负极底片8。正极盖帽7采用实施例1的正极盖帽,负极底片8采用实施例1的负极底片。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