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起式地面插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5471发布日期:2018-12-05 18:54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弹起式地面插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弹起式地面插座,属于插座结构设计领域。



背景技术:

地面插座是安装在地面或类似场所,用于与固定布线连接的插座,通常作为地面布线系统的终端和出线口,将地面布线系统中的电源、信号、数据取出,主要用于办公场所、机场、旅馆、商场、家庭等大开间户内场所,用途广泛。

市场上有一种弹起式地面插座,包括面框和弹起机构,所述面框上设有将所述弹起机构锁定在闭合位置的弹性锁扣,所述弹起机构包括与所述面框铰接的面板、固定在所述面板下表面上的安装支架以及固定在所述安装支架上的插座模块,所述安装支架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连接侧板和第二连接侧板,所述插座模块固定在所述第一连接侧板和所述第二连接侧板之间,所述面框上还设有弹簧杆。这种地面插座在使用时,打开弹起机构时按下所述弹性锁扣解锁,弹起机构在所述弹簧杆的弹力作用下快速弹开,安装支架上的限位凸台与面框相抵从而弹起机构处于打开位置,由于弹起机构在弹起时的冲击力很大且无阻尼,因此弹起机构弹开时限位凸台与面框发生强烈碰撞而产生很大的噪音,同时也会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对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具有阻尼效果的弹起式地面插座。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弹起式地面插座,包括面框和弹起机构,所述面框上设有将所述弹起机构锁定在闭合位置的弹性锁扣,所述弹起机构包括与所述面框铰接的面板、固定在所述面板下表面上的安装支架以及固定在所述安装支架上的插座模块,所述安装支架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连接侧板和第二连接侧板,所述插座模块固定在所述第一连接侧板和所述第二连接侧板之间,所述面框下部装设有阻尼装置,所述第一连接侧板和所述第二连接侧板分别通过第一联动杆和第二联动杆与所述阻尼装置联动。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面板下表面的边缘处成型有耳轴,所述耳轴上成型有轴孔,所述面框边缘处设有与所述耳轴配合的轴槽,所述面框下表面成型有枢转轴容纳槽,所述枢转轴容纳槽内设有枢转轴,所述枢转轴穿过所述轴孔。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的结构,弹起机构打开时按下弹性锁扣解除弹性锁扣对弹起机构的锁定,所述阻尼装置产生的作用力通过第一联动杆和第二联动杆作用在安装支架上进而使所述弹起机构弹开,由于阻尼装置自身具备的阻尼作用,因此减小了弹起机构弹开时的冲击力,并减小了弹起机构弹开时与面框抵触发出的声响,降低了噪音,并有利于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弹起式地面插座的结构视图;

图2为从另一角度观察图1所示弹起式地面插座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从另一角度观察图2所示弹起式地面插座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为:1-面框;2-弹起机构;21-面板;22-安装支架;23-插座模块;24-第一连接侧板;25-第二连接侧板;26-第一联动杆;27-第二联动杆;28-耳轴;29-枢转轴容纳槽;3-弹性锁扣;4-阻尼装置;5-枢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结构做以说明:

一种弹起式地面插座,如图1和图2所示,其包括面框1和弹起机构2,所述面框1上设有将所述弹起机构2锁定在闭合位置的弹性锁扣3,所述弹起机构2包括与所述面框1铰接的面板21、固定在所述面板21下表面上的安装支架22以及固定在所述安装支架22上的插座模块23,所述安装支架22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连接侧板24和第二连接侧板25,所述插座模块23固定在所述第一连接侧板24和所述第二连接侧板25之间,所述面框1下部装设有阻尼装置4,所述第一连接侧板24和所述第二连接侧板25分别通过第一联动杆26和第二联动杆27与所述阻尼装置4联动。本实施例中的阻尼装置4可采用现有的阻尼装置,如采用专利文献CN204942360U中公开的阻尼装置,安装时所述第一联动杆26和所述第二联动杆27分别与上述专利文献阻尼装置两端的阻尼盖和扭簧座连接,本实施例中对阻尼装置的结构不做赘述。弹起机构2打开时按下弹性锁扣3解除弹性锁扣3对弹起机构2的锁定,所述阻尼装置产生的弹性作用力通过第一联动杆和第二联动杆作用在安装支架上进而使所述弹起机构弹开,由于阻尼装置自身具备的阻尼作用,因此减小了弹起机构弹开时的冲击力,并减小了弹起机构弹开时与面框抵触发出的声响,降低了噪音,并有利于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

参看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面板21下表面的边缘处成型有耳轴28,所述耳轴28上成型有轴孔,所述面框1边缘处设有与所述耳轴28配合的轴槽,所述面框1下表面成型有枢转轴容纳槽29,所述枢转轴容纳槽29内设有枢转轴5,所述枢转轴5穿过所述轴孔,如此一来实现所述面板21与所述面框1的铰接。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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