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7832发布日期:2018-10-19 22:18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电源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



背景技术:

目前,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具有比能量高、循环使用次数多、存储时间长等优点,不仅在便携式电子设备上如移动电话、数码摄像机和手提电脑得到广泛应用,而且也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工具等大中型电动设备方面。

随着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技术的成熟和日益完善,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走进日常生活的梦想已成为可能,并且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广泛普及孕育了巨大的商机。而车载大容量动力电池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整体性能。因此,当前对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车载动力电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更大的比容量)。尤其对车载动力电池的重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现有的电池壳体使用塑胶壳体,虽然使电池壳体的重量减轻,但是却存在电池壳体的结构强度低和防水性能差的问题。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开发出一种电池壳体,其能够在保证机械强度的同时具有较轻的重量,满足电动汽车或电动自行车对锂离子电池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用以解决现有的移动电源壳体存在不方便携带、结构强度低和防水性能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所述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包括内部限定有一容纳腔的壳体本体,所述壳体本体由金属挤压成型,所述壳体本体一端的端部开设有安装口,所述壳体本体的横截面呈矩形,所述壳体本体四个转角呈圆弧形,所述壳体本体的内表面设置有多条加强筋,所述加强筋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螺纹孔。

优选的,所述加强筋沿着其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两端的内壁上分别设置有螺纹。

优选的,所述壳体本体的材质为铝合金。

优选的,所述壳体本体的内表面设置有六条加强筋,其中,所述壳体本体的顶部和底部的内表面分别设置有一条加强筋,所述壳体本体两侧壁的内表面分别设置有两条加强筋。

优选的,所述加强筋与所述壳体本体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通过使用铝合金材质,提高了电池壳体的结构强度。

2.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通过使用金属铝挤压成型工艺,实现壳体结构在截面法向表面的封闭完整性,减少外壳的结构缝隙,提高防水性能。

3.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通过在壳体本体的内表面设置加强筋,提高了电池壳体的结构强度,同时,通过在加强筋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螺纹孔,方便移动电源的安装和拆卸。

4.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通过在将壳体本体四个转角设计为圆弧形,使壳体本体的外表面平滑无棱角,方便随身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移动电源的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该便于携带的移动电源铝型材外壳包括内部限定有一容纳腔的壳体本体100,壳体本体100呈长方体,壳体本体100的横截面呈矩形,壳体本体100的四个转角呈圆弧形,圆弧形的转角可使壳体本体100的外表面平滑无棱角,方便随身携带。壳体本体100由金属挤压成型,壳体本体100材质的优选项为铝合金,通过采用铝合金材质的壳体,既提高了壳体本体100的结构强度,又降低了壳体本体100的重量。壳体本体100两端的端部分别开设有安装口1。壳体本体100的内表面设置有六条加强筋3,当然,也可根据需要设置更多的加强筋3,在这六条加强筋3中,壳体本体100的顶部和底部的内表面分别设置有一条加强筋3,壳体本体100两侧壁的内表面分别设置有两条加强筋3,每个加强筋3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螺纹孔2,加强筋3提高了电池壳体的结构强度,而加强筋3两端的螺纹孔2,可方便移动电源的安装和拆卸。

如图2所示,安装时,将电池包组件11装入壳体本体100的内部,再通过壳体本体100一端的安装口依次装入电路板套件5、前防水密封圈6、前塑胶壳体7和塑胶面板8,并用螺钉固定,再通过壳体本体100另一端的安装口1依次装入后防水密封圈9和后塑胶壳体10,并用螺钉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加强筋3沿着其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4,凹槽4两端的内壁上分别设置有螺纹,安装时可通过凹槽4两端的螺纹与螺钉配合,将塑胶面板8和后塑胶壳体10安装在壳体本体100的两端。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做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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