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5946发布日期:2019-02-19 18:58阅读:4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缆的收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电缆厂提供给用户的交货盘,绝大部分为整体焊接式,不可分解拼装,因此带来回收运输成本高企,考虑到运输成本,有的交货盘被用户直接按废铁变卖,由此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

因此急需一种结构简单,重量较轻,可方便拆卸安装,且成本较低的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结构简单,重量较轻,可方便拆卸安装,且成本较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包括两个支架、轴承、旋转轴以及位于支架之间的收卷本体,旋转轴通过轴承套设固定在两个支架上,收卷本体包括两个套接在旋转轴上且通过键连接的套筒、均匀环设在任意套筒外壁上的四个连接杆以及套设固定在连接杆上的矩形块,连接杆与旋转轴相垂直,两个套筒上相对的两个矩形块之间固定有支撑杆,且四个支撑杆为构成正四棱柱的四个侧棱,旋转轴上还套设有两个通过螺纹连接的锁紧螺母,锁紧螺母抵接在两个套筒的外端。

优选的,连接杆上固定有与连接杆相垂直的固定杆以及套接在连接杆上的连接螺母,矩形块的一端与固定杆相抵接,矩形块的另一端与连接螺母相抵接,使得矩形与连接杆之间的拆卸安装更加方便。

优选的,矩形块与支撑杆相交的一侧设有凸起条,凸起条与连接杆平行,且凸起条位于矩形块的中部,使得可以减少矩形块的侧面与电缆表面的摩擦。

优选的,凸起条为圆弧形凸起的橡胶条。

优选的,两个套筒上相对的两个矩形块上设有若干相向设置且成直线型排列的圆形凹孔,支撑杆的两端插设在相对设置的两个矩形块的相对的两个凹孔中,使得可以调整电缆收卷的最内侧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电缆缠绕在支撑杆上,且两侧通过矩形块的侧面限制电缆收卷的宽度,且通过锁紧螺母限制两个套筒的运动,旋转旋转轴,带动套筒、连接杆、矩形块以及支撑杆的旋转,进而实现电缆的收卷,此过程中支撑杆的两端通过固定在两个相对的矩形块上,实现杠杆支撑的结构,使得收卷本体更加稳定,且整个收线装置为可方便拆卸安装的方式固定,结构简单,重量较轻,且使得运输时,可通过拆卸运输,可节省空间,减少运输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标记:10为支架,20为旋转轴,30为套筒,40为连接杆,50为矩形块,60为支撑杆,70为锁紧螺母,80为固定杆,90为连接螺母,1为凸起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在本实施例中,包括两个支架10、轴承、旋转轴20以及位于支架10之间的收卷本体,旋转轴20通过轴承套设固定在两个支架10上,收卷本体包括两个套接在旋转轴20上且通过键连接的套筒30、均匀环设在任意套筒30外壁上的四个连接杆40以及套设固定在连接杆40上的矩形块50,连接杆40与旋转轴20相垂直,两个套筒30上相对的两个矩形块50之间固定有支撑杆60,且四个支撑杆60为构成正四棱柱的四个侧棱,旋转轴20上还套设有两个通过螺纹连接的锁紧螺母70,锁紧螺母70抵接在两个套筒30的外端。

如图1所示,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在本实施例中,连接杆40上固定有与连接杆40相垂直的固定杆80以及套接在连接杆40上的连接螺母90,矩形块50的一端与固定杆80相抵接,矩形块50的另一端与连接螺母90相抵接,使得矩形与连接杆之间的拆卸安装更加方便。

如图1所示,一种生产电线电缆的收线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在本实施例中,矩形块50与支撑杆60相交的一侧设有凸起条1,凸起条1与连接杆40平行,且凸起条1位于矩形块50的中部,使得可以减少矩形块50的侧面与电缆表面的摩擦,凸起条为圆弧形凸起的橡胶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电缆缠绕在支撑杆60上,且两侧通过矩形块50的侧面限制电缆收卷的宽度,且通过锁紧螺母70限制两个套筒30的运动,旋转旋转轴20,带动套筒30、连接杆40、矩形块50以及支撑杆60的旋转,进而实现电缆的收卷,此过程中支撑杆60的两端通过固定在两个相对的矩形块50上,实现杠杆支撑的结构,使得收卷本体更加稳定,且整个收线装置为可方便拆卸安装的方式固定,结构简单,重量较轻,且使得运输时,可通过拆卸运输,可节省空间,减少运输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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