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接地线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0129发布日期:2018-11-07 21:15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接地线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输变电线路检修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新型接地线夹。



背景技术:

现输电线路停电检修过程中,都是按照停电-验电-接地的工作规程,而最耗费时间及体力的就是接地的过程,传统的接地线夹为转动式,通过转动接地棒,使线夹收紧紧贴导线,从而通过接地线连接杆塔而达到接地的目的。在现实工作中,工作人员在塔上通常将线夹打开较大的幅度,然后在俯身或者上扬进行转动接地棒。因接地时需要带绝缘手套,是转动过程十分不便,通常不熟练的工作人员接地一相需要20-30分钟左右,大大的浪费停电时间及工作人员体力。在带绝缘手套接地时转动极其费力,也使得不带绝缘手套进行接地的操作时常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一个或多个缺陷,设计一种新型接地线夹。

为实现以上发明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接地线夹,包括线夹外壳、上柱齿、固定导轨、下柱齿、同心轴承、弹簧、接地线连接端子、内线夹、固定线夹;其中上柱齿与下柱齿通过棘齿咬合连接并安装在线夹外壳顶端;所述固定导轨设在线夹外壳顶端内侧;所述下柱齿的底端与弹簧的顶端连接;所述同心轴承的顶端穿过弹簧和下柱齿,底端与内线夹连接;所述固定线夹设在线夹外壳的底端并与内线夹在垂直面相对;所述接地线连接端子设在线夹外壳侧面。

优选的是,所述上柱齿的底端与下柱齿的顶端均设有4个棘齿,上柱齿的棘齿与下柱齿的棘齿相反。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导轨设有4组棘齿,其中每组棘齿均设为两种不同深度的规格;其中棘齿深的为导轨,浅的为止位齿。

优选的是,所述接地线连接端子数量为两个,两个接地线连接端子垂直排列。

优选的是,所述线夹外壳还设有两组螺栓;所述螺栓设在弹簧下方线夹外壳处,用于线夹零件的拆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此种新式线夹改变了原来老式线夹的收紧原理,由长时间转动改为按动一次收紧,在按动一次放开的的工作原理,大大的节省工作效率;

2)从时间方面,在使用新式线夹后,三相只需要10分钟左右,时间节省三分之一,直接减少工作中接地时间,间接增加人员工作时间,减少停电时间;

3)老式线夹在螺纹磨损后就需更换线夹整体,本线夹零件均可拆卸,更换。有效的防止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阐述。

实施例1

一种新型接地线夹,请参考图1,包括线夹外壳10、上柱齿1、固定导轨2、下柱齿3、同心轴承4、弹簧5、接地线连接端子6、内线夹7、固定线夹8;其中上柱齿1与下柱齿3通过棘齿咬合连接并安装在线夹外壳10顶端;所述固定导轨2设在线夹外壳10顶端内侧;所述下柱齿3的底端与弹簧5的顶端连接;所述同心轴承4的顶端穿过弹簧5和下柱齿3,底端与内线夹7连接;所述固定线夹8设在线夹外壳10的底端并与内线夹7在垂直面相对;所述接地线连接端子6设在线夹外壳10侧面。

本实施例中,所述上柱齿1的底端与下柱齿3的顶端均设有4个棘齿,上柱齿1的棘齿与下柱齿3的棘齿相反。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导轨2设有4组棘齿,其中每组棘齿均设为两种不同深度的规格;其中棘齿深的为导轨,浅的为止位齿。

本实施例中,所述接地线连接端子6数量为两个,两个接地线连接端子6垂直排列。

本实施例中,所述线夹外壳还设有两组螺栓9;所述螺栓9设在弹簧5下方线夹外壳10处,用于线夹零件的拆装。

在使用过程中,首先向下按动 上柱齿1 ,使 上柱齿 1与 下柱齿3接触,因为1、3的棘齿为不完全咬合,(只咬合齿尖部分)将下柱齿3的反向棘齿推至与固定导轨2的正向棘齿临界点,因2、3的棘齿是相反的,在弹簧反作用力推动下,从固定导轨中滑出的下柱齿的棘齿,会因力的作用自动转动后卡入止位齿;

下柱齿3所滑出的导轨距离自然传递至内线夹7,内线夹 7向下深出,(3转动了方向,由于4同心轴承的作用,被转化。)这是弹簧处于受力状态,3的棘齿将被紧紧的卡在止位齿中,因为固定线夹8固定不动,在内线夹7向下深出的同时,线夹将收紧,达到工作需求;

在工作完成后,通过按动上柱齿1,这是上柱齿1与下柱齿3接触,将下柱齿3推出止位齿,在不完全咬合棘齿的作用下,下柱齿3将滑回导轨,在弹簧的作用下,推动同心轴承4,带动内线夹7,退回至原来位置,这是两部分线夹分开,将导线去除,工作即可完成;

此外,新式线夹可通过拆卸螺栓9可拆开,在零件磨损后均可更换。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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