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10541发布日期:2019-01-22 22:43阅读:10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接收天线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



背景技术:

随着全球地面数字电视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地面数字电视事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在这场技术革命中,研究开发高性能的地面电视发射天线是促进地面数字电视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根据数字电视信号的特点,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的更利于信号的接收接收。

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尺寸大小为330*300mm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大多设计为前后方位,但是此类普通的小型全方位天线增益最大为2dbi,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以及地面数字电视建设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发射天线性能的前提下,必须尽可能减小天线尺寸、增加阻抗带宽和功率容量、选择合理的极化方式、提高增益。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在保证天线的现有整体尺寸大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调整的阵子的角度与间距以及天线馈电点的位置,可获得比单个1/2波长的偶极子天线更高的增益,达到平均增益在2.8dbi,最大增益3.5dbi,提高了天线的接收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包括基板,所述基板的底部对称地设有三角形的左阵子和右阵子,所述左阵子和右阵子上设有馈电点,所述左阵子的顶部设有具有相同起点的第一阵子和第二阵子,所述第一阵子和第二阵子为长条形,所述右阵子的顶部设有与所述第一阵子和第二阵子对称的第三阵子和第四阵子;所述第二阵子和所述第三阵子之间设有第一间隙,所述第四阵子与所述右阵子之间设有第二间隙,所述左阵子与所述右阵子之间设有第三间隙,所述第一阵子与所述左阵子之间设有第四间隙。

优选地,所述第一间隙的角度为78°~80°,所述第二间隙和所述第四间隙的角度为60°~64°,所述第三间隙的间距为4~8mm。

优选地,所述第一间隙的角度为80°,所述第二间隙和所述第四间隙的角度为62°,所述第三间隙的间距为6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调整阵子之间的间距和角度来优化阻抗匹配到75欧,通过调整阵子的宽度来增加带宽,通过增加第一阵子、第二阵子、第三阵子和第四阵子的宽度来调整工作频带往470MHz移动,以及通过调整第一阵子、第二阵子、第三阵子、第四阵子和馈电位置来获得天线的多方位,实现了在保证天线的现有整体尺寸大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调整的阵子的角度与间距以及天线馈电点的位置,可获得比单个1/2波长的偶极子天线更高的增益,达到平均增益在2.8dbi,最大增益3.5dbi,提高了天线的接收效果,获得了最佳的接收性能,同时也保持的天线的外观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见图1至图3,该高增益的多方位数字地面电视天线,包括基板1、夹片2、左阵子3、右阵子4、馈电点5、第一阵子6、第二阵子7、第三阵子8、第四阵子9、第一间隙10、第二间隙11、第三间隙12和第四间隙13。

左阵子3和右阵子4为三角形,左阵子3和右阵子4对称地设置在基板1的底部,左阵子3和右阵子4上设有馈电点,夹片2固定在基板1上馈电点5的位置上,第一阵子6和第二阵子7具有相同起点并设置左阵子3的顶部,第一阵子6和第二阵子7为长条形,第三阵子8和第四阵子9分别与第一阵子6和第二阵子7对称地设置在右阵子4的顶部;第二阵子7和第三阵子8之间设置第一间隙10,第四阵子9与右阵子4之间设置第二间隙11,左阵子3与右阵子4之间设置第三间隙12,第一阵子6与左阵子3之间设置第四间隙13。

具体地,第一间隙10的角度为80°,第二间隙11和第四间隙 13的角度为62°,第三间隙12的间距为6mm。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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