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计算机VGA接口的挡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2209发布日期:2019-01-18 19:30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计算机VGA接口的挡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VGA接口挡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计算机VGA接口的挡片。



背景技术:

VGA(Video Graphics Array)视频图形阵列是IBM于1987年提出的一个使用模拟信号的电脑显示标准。VGA接口即电脑采用VGA标准输出数据的专用接口。VGA接口共有15针,分成3排,每排5个孔,是显卡上应用最为广泛的接口类型,绝大多数显卡都带有VGA接口。VGA接口可以传输红、绿、蓝模拟信号以及同步信号(水平和垂直信号)。

目前,一般的电脑上均会有二个以上的VGA接口,但是通常情况下用户仅仅会用到其中一个VGA接口,而其他的VGA接口则长期暴露在外面,容易进入灰尘,也容易受到破坏,使用寿命难以得到保证,为了保护未使用VGA接口,可以通过在VGA接口处塞入VGA接口防尘塞防止外部灰尘进入,市场上现有的VGA接口防尘塞一般是一个设有与VGA接口相匹配的凹槽的壳体,可以直接将壳体扣在VGA接口实现防尘,但是,部分电脑的VGA接口向外伸出的距离很短,现有的VGA接口防尘塞很难直接扣在VGA接口上,并且,VGA接口防尘塞较小,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丢失,对于不同型号的电脑,对VGA接口防尘塞的数量的需求也不同,不便于用户保存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对于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计算机VGA接口的挡片,可以同时对一个或多个VGA接口进行防尘,不容易丢失,并且具有着更好的固定效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计算机VGA接口的挡片,包括若干片体和若干挡针,每块所述片体的上表面的侧边处设有向上伸出的卡齿,每块所述片体的下表面上设有与所述卡齿匹配的卡槽,每块所述片体的上表面上设有若干固定孔,所述固定孔的大小与所述挡针的根部匹配。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卡齿向所述片体的中心倾斜,所述倾斜角度为5-15度,所述卡齿的高度为2-4毫米。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片体的厚度为3-5毫米。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片体和所述挡针均采用橡胶或硅胶材料制成。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挡针的根部设有向外凸出的固定部。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片体的形状和大小均与VGA接口匹配,所述固定孔的数量和排列均与VGA接口匹配,固定孔的数量为15个,固定孔的排列与VGA接口的针孔的排列一致;所述挡针的大小与VGA接口的针孔匹配,挡针的数量与固定孔的数量一致,均为15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表现在:

1、当有多个VGA接口需要防尘时,将本实用新型的片体分开,可以分别封堵到多个VGA接口上;当仅有一个VGA接口需要防尘时,本实用新型的片体又可以固定在一起,不容易丢失,且简便实用。

2、本实用新型的挡针可以通过固定孔固定到片体上,插入到VGA接口的针孔中,可以提高片体与VGA接口的连接强度,同时,挡针可以方便的拆卸,当有多个VGA接口需要防尘时,可以将每块片体上均放置几个挡针,可以同时保证多个VGA接口与片体均牢固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计算机VGA接口的挡片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挡针、2-卡齿、3-卡槽、4-片体、5-固定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若干片体4(图1中为三片)和若干挡针1,每块片体4的上表面的侧边处设有向上伸出的卡齿2,通过卡齿2可以将片体4固定到VGA接口上;每块片体4的下表面上设有与卡齿2匹配的卡槽3,当某块片体4不使用时,可以将该块片体4的卡齿2插入到另一块片体4的卡槽3中卡接在一起;片体4的上表面上设有若干固定孔,固定孔的大小与挡针1的根部匹配,将挡针1的根部插入到固定孔中可以使挡针1与片体4连接。

其中,卡齿2向片体4的中心倾斜,倾斜角度为5-15度,卡齿2向内倾斜可以更好的将片体4与VGA接口卡接;挡针1的根部设有向外凸出的固定部5,片体4上的固定孔内有与固定部5对应的空腔,从而使得将挡针1的根部插入到片体4上的固定孔内后,挡针1和片体4的连接更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挡针1均固定在最上方的一块片体4上,若干片体4依次卡接,当仅有一个VGA接口时,仅需将本实用新型直接插入到VGA接口上即可;当有多个VGA接口时,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片体4拆开,并将每块片体4上均插入若干挡针1(两根以上为宜),然后分别插入到VGA接口上即可。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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