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线安装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天线设备的安装底座。
背景技术:
天线是一种变换器,它把传输线上传播的导行波变换成在无界媒介中传播的电磁波,或者进行相反的变换,是在无线电设备中用来发射或接收电磁波的部件。随着移动通信逐渐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天线应用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天线安装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天线安装底座为三角铝架或较大的刚性体,且在安装固定后,通常不能进行天线水平度调节,不能有效保障天线的水平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天线设备的安装底座,其应用时,可以对安装在上面的天线进行便捷、准确的水平度调节,有效保证天线的水平安装和使用。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天线设备的安装底座,包括底板、基座、连接件和连接螺栓,所述基座为三角形的基板,其安装在底板上方,在基座的顶面中间位置设有连接件,连接件的顶部设有连接螺栓,连接件与连接螺栓均竖直设置,连接螺栓上设置外螺纹,在基座的三个角落部位均设有第一通孔,在底板上与第一通孔正对的位置设有第二通孔,相互对应的第一通孔与第二通孔内贯穿有调节螺栓,调节螺栓上设有外螺纹,第一通孔与第二通孔内设有方向相同的内螺纹,调节螺栓与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螺纹啮合,调节螺栓位于第一通孔的一端设有螺帽,螺帽位于基座顶面上,在调节螺栓外部套设有弹簧,弹簧卡在基座底面与底板顶面之间,在基座的顶面还设有气泡水平仪。
其应用时,可将天线安装在连接螺栓上,通过拧动螺帽使调节螺栓上升或下降,以此使得弹簧拉伸或者进一步压缩,进而调节基座对应角的高低,由于基座为三角形的基板,三个调节螺栓呈三角分布,因此可以对三个调节螺栓进行适应性调节,使得气泡水平仪内的气泡处于正中间的位置,此时基座的上表面便处于水平状态,安装在连接螺栓上的天线也处于水平状态,这样就可以有效保证天线的水平安装和使用。
优选地,所述气泡水平仪设有三个,分别位于三个第一通孔旁。
优选地,所述底板上设有若干第三通孔,第三通孔内设有内螺纹。
优选地,所述连接件为圆台,其底面面积大于顶面面积,且其底面与基座一体式连接,其顶面与连接螺栓一体式连接。
优选地,所述弹簧处于压缩状态。
优选地,所述弹簧采用碳素弹簧钢丝制成。
优选地,所述连接螺栓和调节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一种天线设备的安装底座,可以对安装在上面的天线进行便捷、准确的水平度调节,有效保证天线的水平安装和使用。
2、本实用新型一种天线设备的安装底座,结构简单,便于进行天线的安装。
3、本实用新型一种天线设备的安装底座,材料坚固耐用,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底板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基座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底板,2-基座,3-连接件,4-连接螺栓,5-第一通孔,6-第二通孔,7-调节螺栓,8-螺帽,9-弹簧,10-气泡水平仪。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一种天线设备的安装底座,包括底板1)、基座2、连接件3和连接螺栓4,所述基座2为三角形的基板,其安装在底板1上方,在基座2的顶面中间位置设有连接件3,连接件3的顶部设有连接螺栓4,连接件3与连接螺栓4均竖直设置,连接螺栓4上设置外螺纹,在基座2的三个角落部位均设有第一通孔5,在底板1上与第一通孔5正对的位置设有第二通孔6,相互对应的第一通孔5与第二通孔6内贯穿有调节螺栓7,调节螺栓7上设有外螺纹,第一通孔5与第二通孔6内设有方向相同的内螺纹,调节螺栓7与第一通孔5和第二通孔6螺纹啮合,调节螺栓7位于第一通孔5的一端设有螺帽8,螺帽8位于基座2顶面上,在调节螺栓7外部套设有弹簧9,弹簧9卡在基座2底面与底板1顶面之间,在基座2的顶面还设有气泡水平仪10。
气泡水平仪10设置三个,分别位于三个第一通孔5旁,其应用时,便于在调节每个螺帽8时都可以进行水平度的观察,同时在调节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三个气泡水平仪10进行对比观察提高水平调节精确度。
在底板1上设置若干第三通孔11,第三通孔11内设内螺纹,其应用时,可通过第三通孔11利用螺栓将底板1固定在其他物体上。
连接件3为圆台,其底面面积大于顶面面积,且其底面与基座2一体式连接,其顶面与连接螺栓4一体式连接,其应用时,一体式连接的连接螺栓4和圆台形连接件3可以使天线安装得更稳定。
保证弹簧9始终处于压缩状态,便于进行基座2的高低调节。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