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反光电容器及其反光套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8041发布日期:2019-09-20 21:34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反光电容器及其反光套管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电容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反光电容器及其反光套管。



背景技术:

发光器件(如LED灯等)中一般都安装有电容器。电容器可以起到滤波、退耦和/或补偿等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一种反光电容器,可以通过设置电容器反光套管,使电容器外表面具有反光功能,从而使电容器用在发光器件中时可以降低发光器件光通量的衰减。

本申请实施例之一提供一种反光电容器,包括电容器本体和反光套管,所述反光套管套设在所述电容器本体外部。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套管中包含反光材料,所述反光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种: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微发泡反射板和二氧化钛。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套管中包含玻璃微珠反光材料,所述玻璃微珠的直径为30um~50um,所述玻璃微珠的折射率为1.9~1.95。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套管包括套管本体和反光层,所述反光层包裹在所述套管本体外部。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层为反光涂层,所述反光涂层包括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种: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微发泡反射板、二氧化钛和金属反光材料。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层为反光外罩,所述反光外罩包括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种: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微发泡反射板、二氧化钛和金属反光材料。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套管包括聚氯乙烯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反光套管外表面上设有反光标识。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容器为插件式电容器或贴片式电容器。

本申请实施例之一提供一种电容器反光套管,所述反光套管套设在电容器本体外部,所述反光套管中包含反光材料,所述反光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种: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微发泡反射板、二氧化钛和金属反光材料。

附图说明

本申请将以示例性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这些示例性实施例将通过附图进行详细描述。这些实施例并非限制性的,在这些实施例中,相同的编号表示相同的结构,其中:

图1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贴片式电容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插件式电容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反光电容器的剖面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示的反光电容器的剖面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电容器标识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

相反,本申请涵盖任何由权利要求定义的在本申请的精髓和范围上做的替代、修改、等效方法以及方案。进一步,为了使公众对本申请有更好的了解,在下文对本申请的细节描述中,详尽描述了一些特定的细节部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没有这些细节部分的描述也可以完全理解本申请。

本申请涉及一种反光电容器,该反光电容器可以适用于多种发光器件(例如,LED灯等)。例如,发光器件的发光机制可以包括:光致发光、电致发光、放射发光、化学发光、生物发光、声致发光、白热发光、摩擦发光、水合发光、辐射发光、结晶发光、电流发光等,或其任意组合。具体地,发光器件可以包括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LED)、半导体激光器(Laser diode,LD)、气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电子束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器件、等离子体显示器件等,或其任意组合。具体地,发光二极管可以包括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OLED)、光电二极管、点接触型二极管、面接触型二极管、平面型二极管等,或其任意组合。半导体激光器可以包括异质结构激光器、条形结构激光器、GaAIAs/GaAs激光器、InGaAsP/InP激光器、可见光激光器、远红外激光器、动态单模激光器、分布反馈激光器、量子阱激光器、表面发射激光器、微腔激光器等,或其任意组合。气体激光器可以包括原子气体激光器、离子气体激光器、分子气体激光器、准分子激光器等,或其任意组合。等离子体器件可以包括交流型等离子体显示板、直流型等离子体显示板等,或其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反光电容器可以涉及多种电容器类型。例如,该反光电容器可以为贴片式电容器和/或插件式电容器。其中,贴片式电容器可以包括贴片式陶瓷电容、贴片式钽电容、贴片式铝电解电容等,或其任意组合。插件式电容器可以包括插件铝电解电容、插件钽电解电容、聚酯薄膜电容器、聚丙烯薄膜电容器、云母电容器、陶瓷电容器、多层陶瓷电容器、聚苯乙烯电容器、金属化薄膜(聚酯和聚丙烯)电容器、超级电容器、可调电容等,或其任意组合。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反光电容器可以安装在发光器件(如LED灯)的控制板上,当光源(如LED灯珠)发光时,光源的光线或者经过反射(如经过灯罩反射)的光线可以照射到反光电容器上,反光电容器可以将绝大部分照射到其上的光线反射出去,从而使发光器件向外发出的光亮(光通量)不会因为电容器吸光而衰减过多。

图1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贴片式电容器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插件式电容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 2所示,电容器(如贴片式电容器100、插件式电容器200等)可以包括电容器本体(如贴片式电容器本体110、插件式电容器本体210等)和套管 (如贴片式电容器套管120、插件式电容器套管220等),套管套设在电容器本体外部。在一些实施例中,电容器本体可以包括两个金属电极、绝缘电介质、电解纸、电解液、导箔、胶带、盖板、引线、垫片、陶瓷片、阻挡层、介质材料、端子、粘合剂、介质膜、保护膜等中的一个或多个。具体而言,电容器本体可以为现有的任意一种电容器除去套管的部分,本申请对此不做限制。对于反光电容器而言,可以将套设在电容器本体外部的套管设置为反光套管。

图3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反光电容器的剖面示意图。如图3所示,该反光电容器可以包括电容器本体310和反光套管320。在本实施例中,反光套管320中可以包含反光材料。具体地,发光器件中光源所发出的光线,在照射到传统电容器(非反光电容器)表面的绝缘套管(如 PVC或PET材质)时,有相当一部分光线会被绝缘套管吸收,造成套管表面所反射的光线较少(例如,反光率为10%~40%),从而使发光器件的光亮度(或光通量,与发光器件向外发出的光线成正相关)减少。本申请为绝缘套管增加反光材料(如,玻璃微珠等)以形成反光套管320,当光线照射到电容器表面时,可以通过反光套管320增强光线反射(例如,反光率为70%~95%),进而可以保证发光器件的光亮度。

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套管中的反光材料可以包括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微发泡反射板(MCPET)、二氧化钛等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具体的,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可以包括实心玻璃微珠和/或空心玻璃微珠。在一些实施例中,玻璃微珠的直径可以为10um~300um。优选地,玻璃微珠的直径可以为30um~50um。在一些实施例中,玻璃微珠的折射率可以为1.8~2.14。优选地,玻璃微珠的折射率可以为1.9~1.95。在一些替代性实施例中,反光套管中的反光材料还可以包括颗粒材料,例如氧化锌、硫化锌、磷酸锌、碳酸钙、氧化铝、二氧化硅、氮化硅、氧化锑、硫酸钡、锌钡白(硫酸钡和氧化锌的共同沉淀物)、煅烧高岭土、碳酸铅、氧化镁等一种或多种的任意组合。

在一些实施例中,套管材料(即套管的主体材料)可以由聚氯乙烯 (PVC,Polyvinyl chloride)和/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材料制成。例如,可以在套管材料(PVC和/或PET)中加入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二氧化钛和/或其他颗粒材料。

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通过共混法、插层法、原位聚合法等方法将反光材料分散在套管材料中。具体地,共混法可以通过将反光材料(如玻璃微珠等)加入到熔融状态下的套管材料(如PVC和/或PET)中并混合均匀,从而得到反光套管材料。插层法可以包括利用搅拌、超声波等方法使反光材料进入套管材料(如PVC和/或PET)的分子层间,以此可以得到反光套管材料。原位聚合法可以包括将反光材料分散于套管材料(如PVC和 /或PET)中,以此可以得到反光套管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采用现有的任意方法将反光材料与套管材料混合(或融合)以得到反光套管材料,本申请对此不作限制。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套管材料的质量比可以为:套管材料100份,反光材料(例如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等)5~100份;例如,反光套管材料的质量比可以为:套管材料100份,反光材料10~20份。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套管材料中还可以包括塑化剂、热稳定剂、润滑剂、加工改性剂、抗冲击改性剂、光稳定剂、颜料等一种或多种的组合,本申请对此不做限制。

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套管可以直接由反光材料制成。例如,可以采用微发泡反射板(MCPET)、反光膜等制作反光套管。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直接选用市面上流通的反光膜、反光涂料等材料作为/制作反光套管,例如3M反光膜、恩希爱反光膜、夜视利反光膜、艾利反光膜、道明反光膜、通明反光膜、反光漆等。具体地,可以将反光膜、反光涂料等材料通过涂布、粘贴、电镀、喷涂、旋涂、喷墨印花等方法设置在电容器本体310表面。

图4是根据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示的反光电容器的剖面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反光电容器可以包括电容器本体410和反光套管420。在本实施例中,反光套管420可以包括套管本体422和反光层424。具体的,反光层424可以包裹在套管本体422的外部。在一些实施例中,套管本体422 可以由聚氯乙烯和/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材料制成。

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层424可以为反光涂层。反光涂层材料可以包括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微发泡反射板、二氧化钛、金属反光材料等一种或多种的任意组合。其中,金属反光材料可以包括银(Ag)、铝(Al)、铜(Cu)、金(Au)、铂(Pt)、锌(Zn)、锡(Sn)、铟(In) 等一种或多种的任意组合。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涂层还可以包括混合溶剂,例如,可以将反光涂层材料分散在混合溶剂中以形成反光涂层。混合溶剂可以包含胶粘剂、固化剂、催化剂等,或其组合。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涂层的材料重量比可以为:反光涂层材料重量份为10~60份,混合溶剂的重量份为40~90份。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将反光涂层通过涂覆、浸渍等方式设置在套管本体422表面。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涂层在套管本体 422表面形成的干膜厚度可以为10~30微米。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直接选用市面上流通的反光涂料作为反光涂层,例如反光漆等。

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层424可以为反光外罩。其中,反光外罩材料可以包括玻璃微珠反光材料、微棱镜反光材料、微发泡反射板、二氧化钛、金属反光材料等一种或多种的任意组合。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外罩也可以为反光膜。例如,可以直接选用市面上流通的反光膜等材料作为反光外罩,例如3M反光膜、恩希爱反光膜、夜视利反光膜、艾利反光膜、道明反光膜、通明反光膜等。具体地,可以将反光外罩(如反光膜等)通过粘贴、吸附等方法设置在套管本体422的外表面。

图5是根据本申请一些实施例所示的电容器标识的示意图。如图5 所示,电容器100可以包括电容器本体110和套管120。在一些实施例中,套管120可以为反光套管或非反光套管。在本实施例中,套管120外表面上还可以设有标识510(如图5中所示的“6.8uf 400V”)。标识510可以用于表明电容器的符号、材料(或分类)、封装方式、电容器参数、品牌等,或以上任意组合。具体地,电容器的符号标识可以包括C、CN、BC、TC 等。材料(或分类)标识可以包括国产电容材料标识、进口电容材料标识等。其中,国产电容标识可以包括A-钽电解、B-聚苯乙烯等非极性薄膜、 C-高频陶瓷、D-铝电解、E-其它材料电解、G-合金电解、H-复合介质、I-玻璃釉、J-金属化纸、L-涤纶等极性有机薄膜、N-铌电解、O-玻璃膜、Q-漆膜、 T-低频陶瓷、V-云母纸、Y-云母、Z-纸介等。进口电容材料标识可以包括 CM(CB、DM)-云母电容器、CL(CLR)-非固体钽电解电容器、CC(CK、 CKB)-瓷介电容器、CY(CYR)-玻璃釉电容器、CE(CV、NDS)-铝电解电容、CA(CN、CP)-纸介电容器、CS(CSR、NDS)-固体钽电解电容、 CH(CHR)-金属化纸介电容器等。封装方式可以包括:密封式、非密封式等。电容器参数可以包括:电容量、额定电压、耐压、绝缘电阻、损耗、允许误差、温度系数、频率特性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例如,如图5中所示的“6.8uf 400V”标识,可以表示该电容器的电容量为6.8uf、耐压为400V。

在本实施例中,标识510可以为反光标识。其中,该反光标识的材料可以为本申请所述的任一种反光材料,在此不做限制。具体的,反光标识的材料可以与反光套管一致或不一致。在一些实施例中,标识510可以为各种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例如,金色、灰色、黑色、棕色、白色、银色、红色等。具体的,标识510的颜色可以与反光套管的颜色不一致。在一些实施例中,反光标识可以通过打印、粘贴、涂布、喷涂、旋涂、喷墨印花等方法设置在套管外表面,本申请对于反光标识的设置方式不做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图5仅以贴片式电容器100作为示例进行说明,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反光标识也可以应用于其他任何合适的电容器 (如贴片式电容器)中,本申请对此不做限制。另外,本申请附图实施例中仅展示了圆柱形电容器,在实际中,电容器的外形还可以包括:圆形、管形、叠片、独石、穿心、支柱等,本申请对此不做限制。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以额定功率为5瓦的LED灯为实验对象,当其使用传统电容器(即非反光电容器)时,测得其光通量为341流明(已取整);当使用相同参数的反光电容器(其套管为:以玻璃微珠为反光材料制成的反光套管)时,在相同条件下测得其光通量为347流明(已取整)。在相同的实验条件及实验对象下,通过将传统电容器换成本申请实施例所涉及的反光电容器,发光器件(LED灯)的光通量提升了1.8%。

本申请实施例可能带来的有益效果包括但不限于:(1)使电容器外表面具有反光效果;(2)降低电容器外表面对光线的吸收,保证发光器件的光亮度。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实施例可能产生的有益效果不同,在不同的实施例里,可能产生的有益效果可以是以上任意一种或几种的组合,也可以是其他任何可能获得的有益效果。

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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