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08229发布日期:2019-03-15 19:23阅读:315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插,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



背景技术:

地插通常安装在隔断墙壁、底板或者桌面上,可以免除拖线板的使用导线过长并且在不使用时收进底板内,不影响通行及清扫,这些优势使得地插座广泛应用于办公场所,各类厂房,实验室和宾馆等场所。

现有技术中的地插座主要包括面板、面板盖以及安装在面板下方的暗盒和安装在暗盒内的功能件,面板与面板盖相铰接,为了使功能件收纳在暗盒中,电线插头插接在功能件时,通常会在面板上开设一个出线口,方便导线可以通过出线口穿出地插外,但不使用时,杂物容易从出线口进入到地插内,并且影响地插整体的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包括面板和面板盖以及安装在面板下方的功能件,在面板盖上设置有出线孔,其特征是:在面板盖设置用于开启或者关闭出线孔的启闭组件,所述启闭组件包括底板和启闭件,所述底板的一端面固定在面板盖的下方,另一端面设置两个卡接部,所述卡接部设置开口槽;

所述启闭件包括转动轴以及与出线孔相适配的启闭主体,在转动轴的两端部分别伸出启闭主体形成转动部,

所述启闭件通过转动部与开口槽过渡配合置于两个卡接部之间;所述启闭件能绕卡接部转动开启或者关闭出线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转动轴上设置两个限位部,其中两个限位部与两个卡接部一一对应,并且置于两个卡接部之间。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开口槽的开口处设置倒角。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其中所述启闭件通过转动部与开口槽过渡配合置于两个卡接部之间,当需要使用出线孔时,所述启闭件能绕卡接部朝内转动开启出线孔,由于转动部与开口槽过渡配合,使得启闭件能克服自身重量固定在面板盖下方,当不需要使用出线孔时,只需让启闭件主体能绕卡接部朝外转动关闭出线孔就可以,由于转动部与开口槽过渡配合,使得启闭件主体能克服自身重量置于出线孔上,关闭出线孔,避免杂物容易从出线口进入到地插内,同时不影响出线孔正常使用,其中卡接部最好采用一定弹性塑料制成,使得转动部置于开口槽时,开口槽发生弹性变形夹紧转动部,避免启闭件随意转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启闭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面板;2、面板盖;21、出线孔;3、功能件; 4、启闭组件;41、底板;411、卡接部;412、开口槽;42、启闭件; 421、转动轴;422、启闭主体;423、转动部;424、限位部。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1至图4对本实用新型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实施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地插的出线孔结构,包括面板1和面板盖2以及安装在面板 1下方的功能件3,在面板盖2上设置有出线孔21,在面板盖2设置用于开启或者关闭出线孔21的启闭组件4,所述启闭组件4包括底板41和启闭件42,所述底板41的一端面固定在面板盖2的下方,另一端面设置两个卡接部411,所述卡接部411设置开口槽412;所述启闭件42包括转动轴421以及与出线孔21相适配的启闭主体422,在转动轴421的两端部分别伸出启闭主体422形成转动部423,

其中所述启闭件42通过转动部423与开口槽412过渡配合置于两个卡接部411之间,当需要使用出线孔21时,所述启闭件42能绕卡接部411朝内转动开启出线孔21,由于转动部423与开口槽412 过渡配合,使得启闭件42能克服自身重量固定在面板盖2下方,当不需要使用出线孔21时,只需让启闭件42主体能绕卡接部411朝外转动关闭出线孔21就可以,由于转动部423与开口槽412过渡配合,使得启闭件42主体能克服自身重量置于出线孔21上,关闭出线孔 21,避免杂物容易从出线口进入到地插内,同时不影响出线孔21正常使用,其中卡接部411最好采用一定弹性塑料制成,使得转动部 423置于开口槽412时,开口槽412发生弹性变形夹紧转动部423,避免启闭件42随意转动。

其中所述转动轴421上设置两个限位部424,其中两个限位部424 与两个卡接部411一一对应,并且置于两个卡接部411之间,有效避免启闭件42左右移动,使得启闭件42与出线孔21进行准确配合。

其中所述开口槽412的开口处设置倒角,便于转动部423置于开口槽412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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