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级电容蓄电池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2372发布日期:2019-02-15 19:54阅读:541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级电容蓄电池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超级电容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级电容蓄电池组。



背景技术:

电容器是由两块金属电极之间夹一层绝缘电介质构成,当在两金属电极间加上电压时,电极上就会存储电荷,所以电容器是储能元件,而超级电容器是一种新型的能快速充/放电的绿色储能装置,它具有传统电解电容器和电池的双重功能,与传统电解电容器和电池相比较,超级电容器充放电速度快,循环寿命长,放电功率高,工作温度范围宽(-40℃至85℃),因此,超级电容器正已成为一种新型、高效、实用、绿色环保的快速充放电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适应现实需要,提供一种结构设计新颖的超级电容蓄电池组。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设计一种超级电容蓄电池组,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呈矩形结构且上端开口;外壳内间隔设有若干个隔板,隔板将外壳内部空腔分隔为若干个独立的电容安装腔,每个电容安装腔内安装有一个超级电容,单个电容安装腔内的超级电容包括位于电容安装腔内的电解质、电极片、安装于电容安装腔顶部的盖板、电极片的下端位于电解质内,电极片的上端贯穿盖板延伸至盖板外部;

所述外壳的底部设有支撑板,支撑板与外壳底部间隔设置,且支撑板与外壳底部之间构成的间隙贯穿外壳的前后两侧并与外界贯通,位于间隙内的外壳底部上安装铝箔板。

所述电极片包括安装于电容安装腔内部的主片、延伸至电容安装腔外部的导电片,主片和导电片通过连接片连接;主片、导电片和连接片一体化构成并呈片状结构,所述主片、连接片、导电片同宽,所述主片与连接片垂直连接,导电片与连接片垂直连接,所述连接片上开设有安装孔。

所述连接片紧贴盖板的内壁设置并通过螺钉固定在盖板底部。

盖板的顶部设有穿孔,穿孔上端呈喇叭状,导电片贯穿穿孔并在穿孔内填充有环氧树脂密封胶。

呈喇叭状的穿孔外围设有环形凸条,环氧树脂密封胶位于环形凸条内。

所述支撑板的底部间隔设有若干个底部柔性橡胶减震垫。

所述外壳的侧壁上设有侧部柔性橡胶减震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设计其结构设计新颖、紧凑,通过紧密排列式结构设计可以将多个电容器组合于一起,而通过底部铝箔板及间隙的设置又可对超级电容蓄电池组产生的热量进行散热,再者,通过螺钉将电极片进行安装,在安装中易于安装,安装后固定紧密,不易发生松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设计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设计中的电极片主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超级电容蓄电池组,参见图1,图2。

它包括外壳1,所述外壳1呈矩形结构且上端开口;外壳内间隔设有若干个隔板2,隔板2将外壳内部空腔分隔为若干个独立的电容安装腔,每个电容安装腔内安装有一个超级电容,单个电容安装腔内的超级电容包括位于电容安装腔内的电解质4、电极片5、安装于电容安装腔顶部的盖板3、电极片5的下端位于电解质4内,电极片的上端贯穿盖板延伸至盖板外部。

具体来说,本设计中的所述电极片包括安装于电容安装腔内部的主片54、延伸至电容安装腔外部的导电片51,主片54和导电片51通过连接片53连接;主片54、导电片 54和连接片53一体化构成并呈片状结构,所述主片51、连接片53、导电片54同宽,同时,所述主片54与连接片53垂直连接,导电片51与连接片53垂直连接,同时,所述连接片53上开设有安装孔52,在对本电极片安装时,所述连接片53紧贴盖板的内壁设置并通过螺钉8固定在盖板3底部,螺钉8贯穿安装孔52设置。

进一步的,盖板的顶部设有穿孔,穿孔上端呈喇叭状,导电片51贯穿穿孔并在穿孔内填充有环氧树脂密封胶6对导电片进行固定,为防止环氧树脂密封胶6在未凝固时发生流动现象,本设计还可以在呈喇叭状的穿孔外围设置环形凸条,环氧树脂密封胶位于环形凸条内并通过环形凸条将环氧树脂密封胶包围防止其流动。

进一步的,本设计在所述外壳的底部设有支撑板11,支撑板11与外壳底部9间隔设置,且支撑板11与外壳底部9之间构成的间隙贯穿外壳的前后两侧并与外界贯通形成两端开口的气流通道,通过该间隙构成的气流通道可对超级电容蓄电池组产生的热量进行散热,而为提高热传导效率并提高散热效果,本设计在位于间隙内的外壳底部上安装铝箔板10进行热传导。

进一步,本设计还在所述支撑板11的底部间隔设有若干个底部柔性橡胶减震垫12,同时,所述外壳的侧壁上设有侧部柔性橡胶减震垫13,通过柔性橡胶减震垫12和柔性橡胶减震垫13可对安装后的超级电容蓄电池组进行减震和防护。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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