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52174发布日期:2019-07-13 08:35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元件生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



背景技术:

USB即“Universal Serial Bus”,中文名称为通用串行总线。可以使电子类产品相互连通的一种途径;应用于移动、视听、汽车电子、多媒体、电器等各类;目前已经在各类外部设备中广泛的被采用。

现在常用的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的胶芯和壳体的卡接不紧,在插拔1500次以后容易损坏;由于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的铁角较细,PCB板接触面是独立粘合在壳体上,在经常插拔的情况下容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增加插拔次数,提高使用寿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包括壳体、胶芯和端子,端子安装于胶芯内部,胶芯安装在壳体内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置有卡件,所述卡件位于壳体上远离端子的端头处,所述胶芯上设置有凸出件,所述胶芯上设置有卡槽,所述卡槽贯穿凸出件,所述卡件穿过卡槽并且呈折弯状,所述胶芯上设置有PCB接触面,所述PCB接触面与壳体壳之间为粘合连接,所述PCB接触面位于胶芯上靠近端头处,所述胶芯、凸出件以及PCB接触面是一体注塑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卡件与壳体之间的夹角小于或等于90度,所述凸出件上设置有边框,所述卡槽位于胶芯上远离PCB接触面处。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上设置有T形槽,所述PCB接触面的长度尺寸由端头相对于壳体的位置所决定,所述PCB接触面的厚度由端子长度所决定,所述边框的厚度尺寸大于卡件的厚度尺寸。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上设置有铁角,所述铁角位于壳体上靠近端头的面,所述铁角长度尺寸由端子长度所决定,所述铁角的宽度尺寸大于壳体宽度尺寸的四分之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提供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通过壳体、胶芯、端子、卡件、凸出件以及卡槽相互配合使用,胶芯和壳体可以紧密的卡接在一起,铁角加粗,PCB板接触面是与凸起件和胶芯是一体成型的,在经常插拔的情况下不容易损坏,同时增加了插拔次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的整体结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的整体结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的整体结构仰视图。

图中:1、壳体;2、胶芯;3、端子;31、端头;4、卡件;5、T形槽;6、凸出件;7、卡槽;8、边框;9、PCB接触面;10、铁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至图3,一种USB大口母头侧插结构,包括壳体1、胶芯2和端子3,端子3安装于胶芯2内部,胶芯2安装在壳体1内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上设置有卡件4,用于紧密的卡接胶芯2,所述卡件4位于壳体1上远离端子3的端头31处,所述胶芯2上设置有凸出件6,所述胶芯2上设置有卡槽7,用于和卡件4配合卡接,所述卡槽7贯穿凸出件6,所述卡件4穿过卡槽7并且呈折弯状,用于防止和其他部分产生干涉,所述胶芯2上设置有PCB接触面9,用于侧插插入PCB板时增大接触面,使侧插插入PCB板以后更加平稳,所述PCB接触面9与壳体1壳之间为粘合连接,使PCB接触面连接更加稳固,所述PCB接触面9位于胶芯2上靠近端头31处,所述胶芯2、凸出件6以及PCB接触面9是一体注塑成型,使三者之间连接更加稳固,有利于提高侧插的使用寿命和插拔次数,使侧插的插拔次数由1500次增加到3到4万次。

所述卡件4与壳体1之间的夹角小于或等于90度,用于防止和其他部分产生干涉,所述凸出件6上设置有边框8,所述卡槽7位于胶芯2上远离PCB接触面9处。

所述壳体1上设置有T形槽5,用于增加胶芯2和壳体1的粘合力,所述PCB接触面9的长度尺寸由端头31相对于壳体1的位置所决定,所述PCB接触面9的厚度由端子3长度所决定,所述边框8的厚度尺寸大于卡件4的厚度尺寸。

所述壳体1上设置有铁角10,用于增加侧插插入PCB板以后的稳定性,所述铁角10位于壳体1上靠近端头31的面,所述铁角10长度尺寸由端子3长度所决定,所述铁角10的宽度尺寸大于壳体1宽度尺寸的四分之一,用于增加侧插插入PCB板以后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当需要将侧插插入PCB板时,将侧插的端子3和铁角10对准PCB板上指定的孔位,然后轻轻的将端子3和铁角10插入PCB板,直到PCB板顶到侧插的PCB接触面9位置时,完成插入工序,工作结束。

上述实施例用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将本实用新型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理解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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