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接地体连接端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60516发布日期:2019-09-24 23:40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新型接地体连接端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低压台区变压器与接地体连接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接地体连接端子。



背景技术:

在目前10kV配电电力系统中,特别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台挡式配电公变,接地线要么采用接地线拧线鼻子用螺栓和接地扁铁压接、或者采用铝鼻子或者设备线夹连接,没有专用的接线夹,存在以下问题:

接地线采用接地线拧线鼻子用螺栓和接地扁铁压接,往往接触面积不够、同时因为压接力不够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容易发热加速了氧化。

采用铝鼻子需要有专用的液压钳,而且一样存在接触面太少的问题。使用设备线夹虽然能解决问题,但是造价较高,铜铝过渡型的容易折断。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接地体连接端子,其与接地线及接地扁铁的接触面积很大,造价低,不易损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新型接地体连接端子,包括上下相对设置的夹板一和夹板二,所述夹板一与夹板二上设置有相对的孔,所述夹板一的右侧水平设置有夹片一,所述夹板二的右侧水平设置有夹片二,所述夹片一与夹片二相对设置,所述夹板一与夹片二的后侧间由连接体相连,所述夹板二与夹片一的前侧间由连接体相连,所述夹片一与夹片二上前后侧分别设置有至少一个孔,所述夹片一上的孔与夹片二上的孔相对,螺丝穿过夹片一、夹片二上对应的孔由螺母锁紧,此时接地导线的端部固定于夹片一、夹片二之间,接地扁铁的端部伸入夹板一与夹板二间,接地扁铁上对应夹板一上的孔处也设置有孔,一螺钉穿过夹板二、接地扁铁、夹板一的孔由螺母锁紧,所述端子由导电体制成。

进一步,所述夹板一与其上的螺母之间依次设置有平垫、弹垫。

进一步,所述夹片一与夹片二上前后侧分别设置有两个孔。

更进一步,前后螺丝之间的夹片一上凹形成半圆槽,夹片二下凹形成半圆槽,半圆槽贯穿夹片一、夹片二右侧。

再进一步,所述夹片一与夹片二上前后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新型接地体连接端子,采用夹板一、夹板二实现双面夹接接地扁铁增大了接触面,采用夹片一、夹片二和螺丝实现环套压接接地导线也增大了接触面,接地操作非常方便,造价低。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主视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主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夹板二与夹片一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夹板一与夹片二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6所示,新型接地体连接端子,包括上下相对设置的夹板一1和夹板二2,夹板一1与夹板二2上设置有相对的孔,夹板一1的右侧水平设置有夹片一3,夹板二2的右侧水平设置有夹片二4,夹片一3与夹片二4相对设置,夹板一1与夹片二4的后侧间由连接体相连,夹板二2与夹片一3的前侧间由连接体相连,夹片一3与夹片二4上前后侧分别设置有至少一个孔,夹片一3上的孔与夹片二4上的孔相对,螺丝5穿过夹片一3、夹片二4上对应的孔由螺母锁紧,此时接地导线的端部固定于夹片一3、夹片二4之间,接地扁铁6的端部伸入夹板一1与夹板二2间,接地扁铁6上对应夹板一1上的孔处也设置有孔,一螺钉7穿过夹板二2、接地扁铁6、夹板一1的孔由螺母锁紧,端子由导电体制成。

夹板一1与其上的螺母之间依次设置有平垫8、弹垫9,能保证两夹板一直夹紧接地扁铁6。

夹片一3与夹片二4上前后侧分别设置有两个孔,此时接地导线的端部位于夹片一3、夹片二4和前后侧螺丝5之间,即接地导线是从端子右侧伸入的。

前后螺丝5之间的夹片一3上凹形成半圆槽,夹片二2下凹形成半圆槽,半圆槽贯穿夹片一3、夹片二4右侧,可进一步加大两夹片与接地导线的接触面。

夹片一3与夹片二4上前后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孔,此时接地导线位于夹片一3、夹片二4、连接体、螺丝5间,即接地导线是从端子前侧或后侧伸入的。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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