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汞氙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434422阅读:1120来源:国知局
船用汞氙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船用汞氙灯。
【背景技术】
[0002]汞氙灯相较于普通氙灯,灯内添加水银,电子活性更高,灯光亮度高、强度大。船用探照需要大功率的探照灯,普通的汞氙灯功率不能满足要求,且长时间使用,容易散热不良,能耗高且使用寿命较短。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之不足,提供一种功率较大,散热良好,能耗低且使用寿命长的船用汞氙灯。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船用汞氙灯,包括石英泡壳和设置在泡壳内的短极与长极,泡壳包括中空的球形泡体和与球形泡体一体结构分别位于球形泡体两端收缩形成的石英灯管,所述的短极与长极分别对应连接有短极扁梗和长极扁梗,所述长极扁梗和短极扁梗另一端则分别连接有套管,所述套管位于石英灯管内,所述长极一端的石英灯管外设有与套管链接的阳极管帽,短极一端的石英灯管外设有与套管链接的阴极管帽。
[0005]进一步的,短极与长极之间间距为7mm至7.3mm。
[0006]为了提高散热效果,延长使用寿命,长极上开设有至少五个环形散热槽。
[0007]进一步的,短极上开设有四个环形散热槽。
[0008]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的船用汞氙灯结构简单,功率较大,散热良好,能耗低且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0009]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0010]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1.短极2.长极3.球形泡体4.石英灯管5.短极扁梗6.长极扁梗7.套管8.阳极管帽9.阴极管帽10.环形散热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12]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0013]如图1所不的一种船用萊氣灯,包括石英泡壳和设置在泡壳内的短极I与长极2,短极I与长极2之间间距为7mm至7.3mm。
[0014]泡壳包括中空的球形泡体3和与球形泡体3 —体结构分别位于球形泡体3两端收缩形成的石英灯管4,所述的短极I与长极2分别对应连接有短极扁梗5和长极扁梗6,所述长极扁梗6和短极扁梗5另一端则分别连接有套管7,所述套管7位于石英灯管4内,所述长极2 —端的石英灯管4外设有与套管7链接的阳极管帽8,短极I 一端的石英灯管4外设有与套管7链接的阴极管帽9。长极扁梗6和短极扁梗5与套管7的连接,可有效提高汞氙灯的使用功率,满足船用探照要求。
[0015]为了提高散热效果,延长使用寿命,长极2上开设有至少五个环形散热槽10。短极I上开设有四个环形散热槽10。充分利用了长极2和短极I上的空间,增加了长极2和短极I的表面积,提高了散热效果,降低了能耗,进一步提高了汞氙灯的使用寿命。
[0016]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船用汞氙灯,包括石英泡壳和设置在泡壳内的短极(I)与长极(2),其特征是:所述的泡壳包括中空的球形泡体(3)和与球形泡体(3) —体结构分别位于球形泡体(3)两端收缩形成的石英灯管(4),所述的短极(I)与长极(2)分别对应连接有短极扁梗(5)和长极扁梗(6),所述长极扁梗(6)和短极扁梗(5)另一端则分别连接有套管(7),所述套管(7)位于石英灯管(4)内,所述长极(2) —端的石英灯管(4)外设有与套管(7)链接的阳极管帽(8),短极(I) 一端的石英灯管(4)外设有与套管(7)链接的阴极管帽(9)。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汞氙灯,其特征是:所述的短极(I)与长极(2)之间间距为7mm至7.3臟。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汞氙灯,其特征是:所述的长极(2)上开设有至少五个环形散热槽(10)。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汞氙灯,其特征是:所述的短极(I)上开设有四个环形散热槽(10)。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船用汞氙灯,包括石英泡壳和设置在泡壳内的短极与长极,泡壳包括中空的球形泡体和与球形泡体一体结构分别位于球形泡体两端收缩形成的石英灯管,所述的短极与长极分别对应连接有短极扁梗和长极扁梗,所述长极扁梗和短极扁梗另一端则分别连接有套管,所述套管位于石英灯管内,所述长极一端的石英灯管外设有与套管链接的阳极管帽,短极一端的石英灯管外设有与套管链接的阴极管帽。本发明结构简单,功率较大,散热良好,能耗低且使用寿命长。
【IPC分类】H01J61/82, H01J61/52
【公开号】CN105185689
【申请号】CN201510465683
【发明人】徐琴玉
【申请人】徐琴玉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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