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63092阅读:12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中,在生产液体LED灯时,通过人工先在LED灯壳体中灌装高热容液体,为防止受热液体膨胀炸裂壳体,壳体中灌装高热容液体时预留空腔,该空腔中存有空气;壳体中灌装高热容液体后,通过人工操作将发光主体插入壳体中,由于壳体空腔中气压的存在,发光主体难以插入壳体中,因此,通常在壳体中预先放入尼龙线,再插入壳体中,通过尼龙线与壳体和发光主体间形成的间隙使空气溢出,使得发光主体可以插入壳体中,插入发光主体后拔出尼龙线;插入发光主体后在通过人工进行焊接形成液体LED灯。
[0003]所述液体LED灯产生方式全部由人工完成,生产效率过于低下,使得人工成本较尚O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
[0005]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为:
[0006]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包括座体及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安装在座体上,弹性夹与座体之间设置有使弹性夹复位的弹性件,液体LED灯夹持于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中予以校正。
[0007]进一步,还包括安装板,安装板安装在座体一侧,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安装在安装板上,弹性夹与安装板之间设置有使弹性夹复位的弹性件。
[0008]进一步,座体上形成容置液体LED灯的凹槽。
[0009]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在生产液体LED灯时,液体LED灯夹持于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中予以校正,使得插入液体LED灯壳体中的发光主体与该壳体位于同一轴线,方便后续工序对发光主体压紧于液体LED灯壳体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组合图;
[0011]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角度的立体组合图;
[0012]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0013]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0014]标号说明
[0015]座体I凹槽11
[0016]弹性夹2LED灯3
[0017]发光主体31 壳体32
[0018]安装板4。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描述。
[0020]参阅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的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包括座体I及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2。
[0021]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2安装在座体I上,通常座体I安装在机台的转盘上,弹性夹2与座体I之间设置有使弹性夹2复位的弹性件(图中未示出),液体LED灯3夹持于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2中予以校正。
[0022]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安装板4,安装板4安装在座体I 一侧,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2安装在安装板4上,弹性夹2与安装板4之间设置有使弹性夹2复位的弹性件。该结构使得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2安装方便,夹持液体LED灯3时不至于发生干涉。
[0023]座体I上形成容置液体LED灯3的凹槽11,便于放置液体LED灯3,较为容易校正液体LED灯3。
[0024]本实用新型在生产液体LED灯3时,液体LED灯3夹持于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2中予以校正,使得插入液体LED灯壳体32中的发光主体31与该壳体32位于同一轴线,方便后续工序对发光主体31压紧于液体LED灯壳体32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
[002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案设计的限制,凡依本案的设计关键所做的等同变化,均落入本案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座体及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安装在座体上,弹性夹与座体之间设置有使弹性夹复位的弹性件,液体LED灯夹持于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中予以校正。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板,安装板安装在座体一侧,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安装在安装板上,弹性夹与安装板之间设置有使弹性夹复位的弹性件。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座体上形成容置液体LED灯的凹槽。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用于生产液体LED灯的弹性夹持机构,包括座体及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安装在座体上,弹性夹与座体之间设置有使弹性夹复位的弹性件,液体LED灯夹持于两对称设置的弹性夹中予以校正。本实用新型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
【IPC分类】H01L21/687
【公开号】CN204614770
【申请号】CN201520318918
【发明人】楼锦跃, 楼海华
【申请人】厦门莱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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