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牵引系统及其的永磁同步电机的控制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0006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轨道交通牵引系统的永磁同步电机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电机的转速,并对所述电机的转速进行判断;

当所述转速小于第一预设转速时,采用异步SVPWM调制方式和同步SVPWM调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进行恒转矩运行;

当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预设转速且小于第二预设转速时,获取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并根据所述转速和所述调制度采用SHEPWM调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适应不同转速和不同转矩下的脉冲调制;

当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时,采用方波控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进行恒功率运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转速为受轨道交通牵引系统中高压功率模块的开关频率限制的转速。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转速和所述调制度采用SHEPWM调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包括:

根据所述转速从预设的多个分频段中获取相应的分频段,其中,所述多个分频段中的每个分频段均对应预设有一个调制度-开关角表,且每个分频段对应一个调制度区间;

从获取的分频段所对应的调制度区间开始,依次采用所述多个分频段中的其余分频段所对应的调制度区间进行补充,并根据每个调制度区间获取相应的开关角,以及根据获取的开关角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满调制度运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多个分频段包括11分频段、7分频段、5分频段和3分频段,其中,所述11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0.72,所述7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0.74,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0.85,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1。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预设转速且小于第三预设转速时,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11分频段,其中,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0.72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11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72~0.74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7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74~0.85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85~1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其中,所述第三预设转速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三预设转速且小于第四预设转速时,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7分频段,其中,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0.74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7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74~0.85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85~1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其中,所述第四预设转速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四预设转速且小于第五预设转速时,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5分频段,其中,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0.85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85~1范围内,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其中,所述第五预设转速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五预设转速且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时,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3分频段,其中,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9.一种用于轨道交通牵引系统的永磁同步电机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转速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电机的转速;

判断模块,用于对所述电机的转速进行判断;

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转速获取模块和所述判断模块相连,所述控制模块用于当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转速小于第一预设转速时,采用异步SVPWM调制方式和同步SVPWM调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进行恒转矩运行,并当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预设转速且小于第二预设转速时,获取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并根据所述转速和所述调制度采用SHEPWM调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适应不同转速和不同转矩下的脉冲调制,以及当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时,采用方波控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进行恒功率运行。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转速为受轨道交通牵引系统中高压功率模块的开关频率限制的转速。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转速和所述调制度采用SHEPWM调制方式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时,其中,

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转速从预设的多个分频段中获取相应的分频段,其中,所述多个分频段中的每个分频段均对应预设有一个调制度-开关角表,且每个分频段对应一个调制度区间;

所述控制模块从获取的分频段所对应的调制度区间开始,依次采用所述多个分频段中的其余分频段所对应的调制度区间进行补充,并根据每个调制度区间获取相应的开关角,以及根据获取的开关角对所述电机进行控制以使所述电机满调制度运行。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多个分频段包括11分频段、7分频段、5分频段和3分频段,其中,所述11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0.72,所述7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0.74,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0.85,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区间为0~1。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预设转速且小于第三预设转速时,所述控制模块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11分频段,其中,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0.72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11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72~0.74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7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74~0.85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85~1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其中,所述第三预设转速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三预设转速且小于第四预设转速时,所述控制模块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7分频段,其中,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0.74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7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74~0.85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85~1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其中,所述第四预设转速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四预设转速且小于第五预设转速时,所述控制模块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5分频段,其中,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0.85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5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如果所述电机的调制度处于0.85~1范围内,所述控制模块则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其中,所述第五预设转速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所述转速大于等于所述第五预设转速且小于所述第二预设转速时,所述控制模块获取的分频段为所述3分频段,其中,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电机的调制度从所述3分频段对应的调制度-开关角表中获取相应的开关角。

17.一种轨道交通牵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轨道交通牵引系统的永磁同步电机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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