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池辅助的电动车辆充电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电池系统;以及
充电站,其联接到所述电池系统和电网,并且被配置成向电动车辆提供预定量的功率,
其中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由所述电池系统供应并且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二部分由所述电网供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预定量的功率是50千瓦(KW)。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是30KW并且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二部分是20KW。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是20KW并且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二部分是30KW。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充电站包括:
第一功率提供单元,其联接到所述电池系统并且被配置成向所述电动车辆提供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以及
第二功率提供单元,其联接到所述电网并且被配置成向所述电动车辆提供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二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二功率提供单元包括交流(AC)至直流(DC)转换器,所述交流(AC)至直流(DC)转换器被配置成将来自所述电网的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功率提供单元包括第一多个功率提供模块,所述第一多个功率提供模块中每一个被配置成从所述电池系统向所述电动车辆提供相等量的功率;以及
所述第二功率提供单元包括第二多个功率提供模块,所述第二多个功率提供模块中每一个被配置成从所述电网向所述电动车辆提供相等量的功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电池系统包括:
多个电池组,其被配置成向所述充电站提供能量;以及
控制器,其被配置成确定所述多个电池组的充电状态并且防止所述电池组响应于确定了所述充电状态低于放电阈值而向所述充电站提供能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充电站还被配置成响应于所述控制器确定了所述充电状态低于阈值而向所述电动车辆提供默认量的功率,其中所述默认量的功率小于所述预定量的功率。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电池系统联接到所述电网并且还被配置成从所述电网接收能量。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充电站包括系统控制器,所述系统控制器被配置成从所述电动车辆接收充电请求并且响应于所述充电请求而指导所述电池系统向所述充电站提供能量。
12.一种使用电池辅助电动车辆充电系统来向电动车辆充电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充电站从电动车辆接收预定量的功率的请求;
由所述充电站响应于所述请求从联接到所述充电站的电池系统提供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以及
由所述充电站响应于所述请求从联接到所述充电站的电网提供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二部分。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量的功率是50千瓦(KW)。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是30KW并且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二部分是20KW。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是20KW并且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二部分是30KW。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响应于所述充电系统的充电状态低于放电阈值或者所述电动车辆正被充电而中止从所述电池系统提供功率的第一部分。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所述电动车辆正在充电而中止从所述电网提供所述功率的第二部分。
18.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电池系统提供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包括:
由安置于所述电池系统中的控制器来确定安置于所述电池系统中的多个电池组的充电状态;以及
从所述多个电池组放能以向所述充电站提供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直到所述充电状态小于放电阈值或者所述电充车辆正在充电。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电池系统提供所述预定量的功率的第一部分包括:
响应于确定了所述充电状态低于所述放电阈值而防止所述多个电池组向所述充电站提供能量。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从电网向所述多个电池组添加能量直到所述充电状态超过充电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