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功率自动分配功能的多充电接口直流充电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0715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功率自动分配功能的多充电接口直流充电机。



背景技术:

电动汽车采用电能作为其动力来源,具有污染气体排放量少、能效高、低噪声、运行成本低等优点,对于缓解大气污染和能源紧缺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是一种专为电动汽车的车用电池充电的设备,是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就现有技术而言,为提高充电机功率,保证设备可靠性,直流充电机均采用设备化设计但直流充电机体积依然较大。单枪式输出方式,每台车辆配备一台充电设备和一个停车位,存在充电设备数量多、占地面积大等缺点。现有的双枪输出方式,大多是按充电接口数平均分配电源设备,支持功率平均分配,虽然减少了充电设备数量,但并没有做到科学合理的功率分配。

目前,直流充电设备多采用单枪输出式或电源设备多接口平均分配的方法,占地面积大,整流设备容量高,充电设备本身成本高、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功率自动分配功能的多接口直流充电机,解决现有直流充电设备占地面积大、电源设备分组固定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功率自动分配功能的多接口直流充电机,包括m个电源模块、m个功率开关器件组、n个用于连接电动汽车的充电接口、控制模块以及监控模块,其中,每组功率开关器数量为n个,所有电源模块与所有功率开关器件组一一对应,功率开关器件组中所有功率开关器件与所有充电接口一一对应,m和n均为不小于2的正整数;

电源模块的输出端分别并联连接于与其对应功率开关器件组中所有功率开关器件的输入端,每个功率开关器件组中所有功率开关器件的输出端分别连接于与其对应的充电接口,所有的功率开关器件的控制端分别连接于控制模块;监控模块分别与控制模块、所有电源模块、所有充电接口连接,监控模块用于监控所有电源模块、所有充电接口。

作为优选,所述监控模块通过RS485总线分别连接于所有充电接口。

作为优选,所述监控模块通过CAN总线分别连接于所有电源模块

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本实用新型减小了充电设备的体积,能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电源设备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提高了电源设备的工作效率,对电源设备的集中管理能够实现大电流快速充电。本方案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够降低充电设备的制造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具有功率自动分配功能的多接口直流充电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针对现有技术中直流充电设备功率按充电接口平均分配的问题,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功率自动分配功能的多接口直流充电机,包括m个电源模块、m个功率开关器件组、n个用于连接电动汽车的充电接口、控制模块以及监控模块,其中,每组功率开关器数量为n个,所有电源模块与所有功率开关器件组一一对应,功率开关器件组中所有功率开关器件与所有充电接口一一对应,m和n均为不小于2的正整数;

电源模块的输出端分别并联连接于与其对应功率开关器件组中所有功率开关器件的输入端,每个功率开关器件组中所有功率开关器件的输出端分别连接于与其对应的充电接口,所有的功率开关器件的控制端分别连接于控制模块;监控模块分别与控制模块、所有电源模块、所有充电接口连接,监控模块用于监控所有电源模块、所有充电接口。

作为优选,所述监控模块通过RS485总线分别连接于所有充电接口。

作为优选,所述监控模块通过CAN总线分别连接于所有电源模块。

监控模块用于获取电源模块信息和充电接口的电流、电压参数,所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电源模块信息和充电接口的电流、电压参数控制部分功率开关器件导通或关断,能够实现充电接口的功率自动分配。

充电过程中的功率自动分配过程为:以双充电接口为例,A车需进行充电,连接充电接口1,开始充电过程,全部与充电接口1连接的功率开关器件导通,与充电接口2连接的功率开关器件关断,全部电源模块为A车供电,2小时后,A车电能补充至80%。此时B车剩余电量20%,连接充电接口2,根据监控模块对电源模块信息及充电接口充电信息的检测,调整部分电源模块为B车供电,控制部分与充电接口1相连的功率开关器件关断,同时与充电接口2相连的功率开关器件导通。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充电方式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动的功率分配,对充电设备中的电源设备进行合理配置,提高电源设备使用效率,减小设备体积、降低制造成本。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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