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低压固定分隔式柜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85631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型低压固定分隔式柜体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开关柜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改进型低压固定分隔式柜体。



背景技术:

低压开关柜适用于发电厂、石油、化工、冶金、纺织、高层建筑等行业,作为输电、配电及电能转换之用,柜体外形一般为立方体,如屏式、箱式等,也有棱台体如台式等。这种柜有单列,也有排列,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用户对开关设备的小型化、免维护、智能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成套高低压开关柜中,固定分隔式柜体是一种较常用的柜型,该柜型简单实用,但也有一些基本的安全性要求,如:1)每一个出线回路之间是独立的,保证每一个回路检修安全,更换方便;2)母线部分是最重要的带电体,需要安全性较高的防护,一旦误入带电间隔将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上这些常规性要求,在现有设备中实现确有难度或存在安全隐患。

现有的固定分隔式柜体,存在如下缺点:1)母线分隔程度不够,带电体容易误入母线室内,存有安全隐患;2)母线通道设计不合理,不仅占用空间,而且不易更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改进型低压固定分隔式柜体,对传统的低压固定分隔式柜体进行改进,大大提高了其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改进型低压固定分隔式柜体,包括柜体,所述的柜体内设有第一母排室、第二母排室和若干独立单元室,所述的第一母排室内设有与水平方向平行的主母排,所述的主母排固定在柜体顶部,所述的若干独立单元室有规则的分布在第一母排室的下方,相邻两个独立单元室之间设有第一分隔板,所述的第二母排室内设有垂直母排,所述的垂直母排设于柜体的左侧且与主母排相互垂直,所述的第一母排室与第二母排室之间设有第二分隔板,所述的若干独立单元室与第二母排室之间设有第三分隔板,所述的垂直母排的前侧、后侧分别设有前分隔板、后分隔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第二母排室内设有可上下平移的托架,所述的托架与垂直母排的底端连接。可通过调节托架的高度来让垂直母排适应其右侧的独立单元室的高度,使垂直母排与独立单元室内的布线更加合理,减少了垂直母排的浪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第二母排室内还间隔设有若干母线夹。母线夹可用来固定垂直母排。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柜体内设有与主母排平行的开关安装板,所述的开关安装板上设有塑壳断路器,所述的塑壳断路器的左端与垂直母排之间设有与主母排平行的进线铜排,所述的塑壳断路器的右端设有出线铜排,所述的出线铜排与柜体之间设有支撑绝缘子,所述的塑壳断路器与柜体之间设有伸缩杆。将进线铜排设置在塑壳断路器的左侧,使接线更加方便,布线更加合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垂直母排空间占用率少,安全防护高,在增加少量成本的情况下,提高了配电柜的防护等级、分隔形式。解决检修维护过程中的难题,提高安全系数和对人身的防护,减少安全隐患。简单来说,通过设置了第二分隔板,实现了主母排与垂直母排的隔开,进而在垂直母排的前侧、后侧分别设置了前分隔板、后分隔板,当柜门打开时,不会触及到带电部件,不仅解决了带电体误入垂直母排的隐患,而且也方便了检修人员作业;另外,通过设置了第三分隔板,使若干独立单元室的出线更加规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改进型低压固定分隔式柜体1,包括柜体1,柜体1内设有第一母排室2、第二母排室3和若干独立单元室33,第一母排室2内设有与水平方向平行的主母排4,主母排4固定在柜体1顶部,若干独立单元室33有规则的分布在第一母排室2的下方,相邻两个独立单元室33之间设有第一分隔板5,第二母排室3内设有垂直母排6,垂直母排6设于柜体1的左侧且与主母排4相互垂直,第一母排室2与第二母排室3之间设有第二分隔板7,若干独立单元室33与第二母排室3之间设有第三分隔板8,垂直母排6的前侧、后侧分别设有前分隔板9、后分隔板10。

第二母排室3内设有可上下平移的托架11,托架11与垂直母排6的底端连接。

第二母排室3内还间隔设有若干母线夹12。

柜体1内设有与主母排4平行的开关安装板13,开关安装板13上设有塑壳断路器14,塑壳断路器14的左端与垂直母排6之间设有与主母排4平行的进线铜排15,塑壳断路器14的右端设有出线铜排16,出线铜排16与柜体1之间设有支撑绝缘子17,塑壳断路器14与柜体1之间设有伸缩杆18。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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