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电缆放线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21410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电缆放线架。



背景技术:

对目前,线路施工时使用的放线架一般都是由线路施工人员手动操作,现有的电缆放线架包括底架和与底架转动连接的电缆轴,电缆盘套在电缆轴上,施工人员通过转动电缆盘或拉动电缆头使绕紧的电缆展开。这种放线架适合电缆盘较轻的时候的施工。现有技术中也有机械或者其他电动的电缆放线架,但都是电缆盘的中心孔直接安装在轴承上,然后轴承的转动带动电缆盘的转动从而实现电缆放线,电缆盘绕轴转动时,这要求轴能承受重压力,同时,需要动力机构提供更大的动力使轴转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电动电缆放线架,该电动电缆放线架可以在施工中实现电缆放线,同时无需把电缆盘插入轴上,结构简单,操作简单,节省了人力。基于该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电动电缆放线架,包括支撑底座,所述支撑底座上连接设有位于同一水平面且相互平行的两根轴,轴在电机的带动下旋转,控制箱控制电机的运转,控制箱设于支撑底座的一侧,控制箱连接设有电源。电缆盘放在两根轴上,电机带动两根轴转动的时候,电缆盘也随之转动,从而达到电缆放线的目的。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底座的下方设有四个支撑腿。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腿的高度可调节。支撑腿的高度可调节方便电缆放线架放置在不同的位置,或者放置面不平整时使用。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底座的下方连接设有4个轮子。电缆架需要移动时,通过其自带的轮子进行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底座的上方和控制箱相邻的一侧连接设有扶手。扶手方便移动支架的时候掌握方向。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底座由金属框架焊接组成。为减轻整个电缆放线架的重量,支撑底座由金属框架焊接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箱内有变频器,所述变频器控制电机的运转。

相比较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有以下有益效果:(1)整个电缆放线架结构简单,方便制作,同时利用双轴的转动带动电缆盘的转动,增加了电缆盘和轴的接触面积,减小了电缆盘对轴的竖向压力,实现了电缆放线功能;同时,变频器控制电机的运转速度、以及正反转,从而使电缆的放线速度可控;电机的正反转实现了电缆的放线和收线,使该电缆放线架不光有放线功能也有收线功能;(2)该电缆放线架设有轮子,方便电缆放线架自体的移动;(3)4个支撑腿的高度可调节,以便实现不同环境,支撑腿放下来时,和轮子同时对放线架实现支撑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底座,11-支撑腿,12-轮子,2-轴,3-电机,4-控制箱, 5-扶手,6-电缆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以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1

一种电动电缆放线架,包括由金属框架焊接成的支撑底座1,所述支撑底座1上连接设有位于同一水平面且相互平行的两根轴2,两根轴2在电机3的带动下做同向旋转,根据需要放线的电缆盘6的放置方向,控制箱4内的变频器方向控制电机3的正反转、启动、停止及运行速度,实现轴2的正向旋转或者反向旋转;当放线结束后,停止电机运转;控制箱4设于支撑底座1的一侧,控制箱4连接设有电源,电源给控制箱进行供电。所述支撑底座1的下方设有四个支撑腿11,四个支撑腿11和支撑底座1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或者其他形式的活动连接,便于支撑腿的高度调节。

为方便该电动放缆架的移动,在所述支撑底座1的下方连接设有4个轮子12。当需要移动电缆放线架时,调节支撑腿的高度,使其不低于轮子的最下面,即支撑腿处于悬空状态。当电缆架固定放置于地面上时,轮子和支撑腿同时对该电缆放线架实现支撑作用。

电缆放线架移动时,需要人工掌握电缆放线架的移动方向,在所述支撑底座1的上方和控制箱4相邻的一侧连接设有扶手5。

本实用新型同时可以用于电缆的收起,当电缆放下太多,或者施工剩余电缆需要收起时,按照放线时电机运转方向的相反方向运转,便可以收起电缆。比如电机正转时,电缆放线,则电机翻转时,电缆收线。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过程如下:

使用时,该移动电缆放线架放置在地面或者其他支撑面上,放下支撑腿11,使支撑腿11和轮子12的下表面都放置在支撑面上,用叉车或者其他起吊机器把电缆盘6放置在轴2上,且电缆盘的轴线和轴平行放置,电缆盘尽量放置在轴2的中央位置,然后控制箱连接电源,启动电机3, 根据电缆盘上电缆的缠绕方向选择电机的正反转,并根据工人的施工速度调整电机的速度,实现电缆放线。

使用结束后,移走电缆盘6,然后收起支撑腿11,使其下表面高于支撑面,呈悬空状态,操作人员手握扶手5,推动电缆放线架移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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