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直流电源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保护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64357阅读:5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源保护技术,特别涉及一种防止直流电源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保护电路。



背景技术:

电源作为电器使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直是电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之一。广泛的应用于工业控制、通信办公、家庭消费等各种电子设备中。但电源的要求随电子设备的不同而不同,都有不同的技术规格和指标,尤其是各种保护功能,包括短路保护、微短路保护和触碰产生火花,其中短路保护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更加倍受关注,微短路也会造成电源工作的不稳定,触碰产生火花会造成起火等安全事故。对短路保护来说,通常的做法是在输出端检测电压或电流,当输出电压过高\过低或电流过高时,使电路停止工作来达到短路保护的目的;这对于具有同时多路输出直流电压的开关电源来说,开关电源输出端只要有一路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电源的正常工作。

电源系统在输出端短路的情况下,电源要迅速关断,防止过大的电流烧坏设备;同时在开关电源有多路输出支路时,要求关断的输出不会影响到其他输出回路。在有些时候,开关电源输出端没有发生短路现象,但在电源内部却发生了短路现象,而且通过外界环境无法感知到电源内部所发生的明显故障;此时设备一般还在正常运转,相应的保护电路也没有开启保护工作,但内部元件会发生短路,从而导致内部温度迅速升高,超出安全规定的要求,使电源始终保持在极高温度下工作,增加了电源元件的损耗,过热运行,最终导致电源损毁,甚至引发火灾等。在上述这种情况下,当发现电源发生故障时已经太晚了,错过了最佳诊断和排除故障的时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止直流电源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保护电路。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防止直流电源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保护电路,所述电源的V+端和V-端分别连接到用电设备的正负接入端,所述V-端与用电设备的连接线上串联有开关管Q1,V+端与V-端之间连接有电压取样电路和稳压电路,所述电压取样电路输出连接一MCU,MCU输出连接开关管Q1的控制端,所述稳压电路输出稳定电压为MCU的工作供电。

优选的,所述电压取样电路包括串联在V+端和V-端之间的电阻R1和R2,所述电阻R1和R2之间的连接点为电压取样电路的输出端。

优选的,所述稳压电路包括二极管D1和三端稳压器IC1,二极管其中D1的阳极连接V+端,阴极连接IC1的输入端,IC1的接地端连接V-端,输出端连接MCU的电源输入端。

优选的,开关管Q1采用功率MOSFET管,其源极连接V-端,漏极连接用电设备的负接入端,栅极连接MCU。

优选的,所述电源的V+端和V-端间的输入电压12-35VDC, 稳压电路输出电压3.3-5V。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防止直流电源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保护电路,采用电阻R1和R2串联取样电源电压的波形变化并输入MCU, 同MCU内部基准相比较来判断VA+与VA-两点可能产生的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异常状态,控制V-端连接线上的开关管Q1的开通和关断,及时保护电源安全和避免产生火花引起易燃物燃烧,结构简单。

2.本实用新型的电源上增加有稳压电路,可以输出稳定的直流电压,为MCU提供工作电压,无需另外单独供电,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防止直流电源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保护电路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防止直流电源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保护电路,所述电源的V+端和V-端间的输入电压12-35VDC, V+端和V-端分别连接到用电设备的正负接入端,所述V-端与用电设备的连接线上串联有功率MOSFET管Q1,其源极连接V-端,漏极连接用电设备的负接入端,栅极连接MCU。V+端与V-端之间连接有串联电阻R1、R2构成的电压取样电路,所述电阻R1和R2之间的连接点作为电压取样电路的输出端连接MCU,MCU输出连接控制功率MOSFET管Q1的栅极。

电阻R1和R2串联取样电源电压的波形变化并输入MCU, 同MCU内部基准相比较来判断VA+与VA-两点可能产生的短路或微短路或触碰产生火花的异常状态,控制V-端连接线上的开关管Q1的开通和关断,及时保护电源安全。

图1中,V+端与V-端之间还连接有电压取样电路和稳压电路,所述稳压电路包括二极管D1和三端稳压器IC1,二极管其中D1的阳极连接V+端,阴极连接IC1的输入端,IC1的接地端连接V-端,输出端连接MCU的电源输入端,产生3.3-5V稳定电压,为MCU的工作供电,无需另外单独供电,节约成本。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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