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开关状态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7728阅读:74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开关状态显示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开关状态显示器。



背景技术:

高压电气控制柜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电气设备,其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进而引发电力系统出现故障,因此需要对控制柜的运行状态进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对累积性故障做出预测,对于保证控制柜的正常运行,减少维修次数,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现有的开关状态显示器与电气控制柜嵌合设置,安装拆卸维修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装拆卸方便且易于维修的开关状态显示器,对安装其的电气控制柜适应性强。

为了达到该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包括外壳以及设置在所述外壳一侧的显示板,所述外壳与所述显示板构成安置腔,所述安置腔内设置有控制面板,所述外壳包括第一主体部以及安置所述显示板的第二主体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部侧部设有接线孔,所述显示板侧部设有挡边,所述挡边上设置有卡扣,所述外壳上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包括与所述显示板平行设置的底面以及与所述底面垂直的内侧面和外侧面,所述外侧面上设有与所述卡扣配合的卡口,所述第二主体部外侧与所述卡口相对设置有弹片,所述第二主体部上固定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定位板,所述连接件与所述第二主体部连接处设有防水层。

由此,限位槽与挡边以及卡扣与卡口间的配合对显示板进行限位并保证其防水性,连接件的设置降低了开关状态显示器的安装与拆卸难度。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限位槽内设有弹性垫圈。

由此,提高防水性能并避免显示板在与外壳的相对运动过程中损坏。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卡扣的数量为4个且对称设置在所述显示板的两侧。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卡扣的截面形状为半圆形且弧面朝向所述卡口一侧设置。

由此,在同时压下弹片后,卡扣与外侧面作用并移动显示板。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第二主体部下端两侧各设有一个限位块。

综上,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限位槽与挡边以及卡扣与卡口间的配合对显示板进行限位并保证其防水性,同时便于通过拆卸显示板对内部进行检修;连接件的设置降低了开关状态显示器与电气控制柜之间的安装与拆卸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外壳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显示板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外壳结构侧视图。

图中的标号如下:

1.外壳,11.限位槽,111.底面,112.内侧面,113.外侧面,114.卡口,115.弹片,12.第一主体部,13.第二主体部,2.显示板,21.挡边,22.卡扣,3.连接件,4.限位块,5.接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中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与图2所示,该开关状态显示器包括外壳1以及设置在外壳1一侧的显示板2。外壳1与显示板2构成安置腔,安置腔内设置有控制面板。外壳1包括第一主体部12以及安置显示板2的第二主体部13,第一主体部12嵌入电气控制柜内侧。第一主体部12侧部设有接线孔5。显示板2侧部设有挡边21,挡边21上设置有卡扣22且挡边21朝向外壳1一侧设置。外壳1上设有限位槽11,限位槽11包括与显示板2平行设置的底面111以及与底面111垂直的内侧面112和外侧面113。外侧面113上设有与卡扣22配合的卡口114,第二主体部13外侧与卡口114相对设置有弹片115。挡边21插入限位槽11内后,卡扣22卡入卡口114内,限制了显示板2的运动,向卡口114一侧压下弹片115,卡扣22从卡口114内脱离,进而可以取下显示板2。第二主体部13上固定有连接件3,连接件3定位板,连接件3与第二主体部13连接处设有防水层,防水层可选用防水胶层。因此,可以通过螺丝连接或胶结方式连接定位板与电气控制柜的面板,进而对开关状态显示器进行安装。由于定位板形状和面积以及安装孔位置可灵活选择且不必对显示板2和外壳1结构进行破坏,因此适用性较强。

限位槽11内设有弹性垫圈,提高防水性能并避免显示板2在与外壳1的相对运动过程中损坏。卡扣22的数量为4个且对称设置在显示板2的两侧。卡扣22的截面形状为半圆形且弧面朝向卡口114一侧设置,在同时压下弹片115后,卡扣22与外侧面113接触面为圆弧形,卡扣22在恢复原状的趋势下作用载荷在外侧面113上进而使得显示板2向远离外壳1一侧移动。第二主体部13下端两侧各设有一个限位块4,限位块4的截面形状为L形,用以限制拆卸显示板2的过程中其向外侧的活动幅值,显示板2向外弹出时会被限位块4勾住,避免在按下压片后显示板2直接脱落造成损坏。

以上说明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完整的实施本方案,但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这些都是不具有创造性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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