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振动线性马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16692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两级振动线性马达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马达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两级振动线性马达。



背景技术:

便携式消费性类电子装置,如手机、掌上游戏机、导航装置或掌上多媒体娱乐设备等,一般会用到马达来做系统反馈,比如手机的来电提示、游戏机的振动反馈等等。目前,便携式消费类电子装置所使用的马达都是朝向单一方向振动的马达,马达在振动时仅会朝着一个方向上振动,而不能做出其它方向的振动,使马达的振动方向受到局限。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两级振动线性马达。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两级振动线性马达,包括上机壳组件、可动子组件和下机壳9;所述上机壳组件还包括上机壳1,所述上机壳盖合于下机壳上形成一可容纳可动子组件的腔体;所述可动子组件包括铁芯3、线圈5、弹簧7和FPC8,所述线圈绕设在铁芯上,所述弹簧的两个弹性部分别位于线圈的两端;所述FPC与线圈通;所述上机壳组件还包括相对布置在上机壳内部的且具有同时向铁芯施加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力的两磁钢4。

进一步,所述上机壳组件还包括两相对设置的定位块2,所述磁钢固定于定位块上,所述定位块固定于上机壳组件上。

进一步,所述可动子组件还包括两相对设置于弹簧两端的限位固定块6,且限位固定块不在弹簧的振动方向上。

进一步,所述弹簧包括两板状体,两板状体分别设置于线圈的两侧,位于弹簧的振动方向上;每个板状体经过至少两次弯折形成一波浪状的弹性部72,所述板状体经过至少两次弯折形成多个相对设置的子板状体。

进一步,在多个相对设置的子板状体中,至少一个子板状体上设置有开口74。

进一步,所述弹簧还包括一支撑部71,所述支撑部连接于两弹性部之间。

进一步,所述支撑部的两侧连接有卡口73。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改变原来只有一个方向振动的模式,在一个马达里面就能实现Y方向及Z方向的振动体验,增加电子装置的振动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方向剖视图;

图4为弹簧示意图;

图5为可动子组件组合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方向振动马达装置可以应用于便携式消费性类电子装置,如手机、掌上游戏机、导航装置、平板电脑或掌上多媒体娱乐设备等等。

一种两级振动线性马达,包括上机壳组件、可动子组件和下机壳9;所述上机壳组件还包括上机壳1,所述上机壳盖合于下机壳上形成一可容纳可动子组件的腔体;所述可动子组件包括铁芯3、线圈5、弹簧7和FPC8,所述线圈绕设在铁芯上,所述弹簧的两个弹性部分别位于线圈的两端;所述FPC与线圈通;所述上机壳组件还包括相对布置在上机壳内部的且具有同时向铁芯施加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力的两磁钢4。

可动子组件的弹簧与上机壳组件的机壳通过激光焊接固定,下机壳与上机壳组件的机壳通过激光焊接固定。

给磁钢做45度角充磁(将磁钢的对角充对应的N、S极),让铁芯与磁钢相互作用时性能Y方向和Z方向的力的分量,当线圈电流的变化频率与弹簧Y方向的共振频率一致时,可动子组件做Y方向往复运动,马达产生Y方向的振感觉;当线圈电流的变化频率与弹簧Z方向的共振频率一致时,可动子组件做Z方向往复运动,马达产生Z方向的振感觉。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上机壳组件还包括两相对设置的定位块2,所述磁钢固定于定位块上,所述定位块固定于上机壳组件上。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可动子组件还包括两相对设置于弹簧两端的限位固定块6,且限位固定块不在弹簧的振动方向上。FPC一端固定在限位固定块上,与线圈连通,另一端连接到下机壳的金手指上。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弹簧包括两板状体,两板状体分别设置于线圈的两侧,位于弹簧的振动方向上;每个板状体经过至少两次弯折形成一波浪状的弹性部72,所述板状体经过至少两次弯折形成多个相对设置的子板状体。两个以上折弯实现Y方向及Z方向不同的共振频率。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在多个相对设置的子板状体中,至少一个子板状体上设置有开口74。两侧开口(开口的大小及形状)可根据不同的共振频率做方案设计。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弹簧还包括一支撑部71,所述支撑部连接于两弹性部之间。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改进,所述支撑部的两侧连接有卡口73,便于铁芯的安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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