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电力电子变压器的光伏储能并网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9864发布日期:2018-08-07 11:35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力系统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电力电子变压器的光伏储能并网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业内常用的现有技术是这样的,电力电子变压器亦称为固态变压器,采用电力电子器件和线路及中高频变压器实现的具有但不限于传统变压器功能的电力电子变流装置,除了可以实现传统配电变压器的电压转换、电气隔离和能量传输等基本功能外,PET还可以实现无功补偿、谐波治理、电网互联以及新能源并网等功能。现有的并网系统采用传统变压器,体积大、重量大,使用变压器油具有环境污染,输出电压不稳定,不能发挥电网谐波滤波和无功补偿的功能,不具备供电与用电的良好互动,不具备智能自保护功能。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现有的并网系统采用传统变压器,体积大、重量大,使用变压器油具有环境污染,输出电压不稳定,不能发挥电网谐波滤波和无功补偿的功能,不具备供电与用电的良好互动,不具备智能自保护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电力电子变压器的光伏储能并网系统。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基于电力电子变压器的光伏储能并网系统设置有:

中压交流母线;

所述中压交流母线与电力电子变压器电连接;

所述电力电子变压器与低压直流母线电连接;

所述低压直流母线通过导线与两个DC/DC转换器和DC/AC转换器连接;

其中一个所述DC/DC转换器通过电线与蓄电池连接,另一个所述DC/DC 转换器通过电线与太阳能发电板连接;

所述DC/AC转换器通过导线与发电装置连接;

所述电力电子变压器通过低压交流母线与用电设备连接。

进一步,所述电力电子变压器、用电设备、蓄电池和发电装置之间具备信息交换装置,实现能量的转换。

进一步,所述蓄电池上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所述漏电保护装置的信号输出端连接有报警器。在发生蓄电池漏电的情况下,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进一步,所述发电装置包括风力发电装置、燃油发电装置、水能发电装置中的一种。实现了多种能源的利用,提高了能源的利用率。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技术效果是:采用电力电子变压器,在完成变压、隔离和能量传递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以完成潮流控制、电能质量调节、无功补偿、谐波治理、电网互联以及新能源并网等功能,在用户发电量有余量时将多余电能存储,于用电高峰期进行使用,使得电力的分配更加智能化,减少用户用电拥挤和高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基于电力电子变压器的光伏储能并网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中压交流母线;2、电力电子变压器;3、低压直流母线;4、DC/DC 转换器;5、DC/AC转换器;6、蓄电池;7、太阳能发电板;8、发电装置;9、低压交流母线;10、用电设备;11、信息交换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现有的并网系统采用传统变压器,体积大、重量大,使用变压器油具有环境污染,输出电压不稳定,不能发挥电网谐波滤波和无功补偿的功能,不具备供电与用电的良好互动,不具备智能自保护功能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电力电子变压器2的光伏储能并网系统,基于电力电子变压器2的光伏储能并网系统设置有:

中压交流母线1;

所述中压交流母线1与电力电子变压器2电连接;

所述电力电子变压器2与低压直流母线3电连接;

所述低压直流母线3通过导线与两个DC/DC转换器4和DC/AC转换器5 连接;

其中一个所述DC/DC转换器4通过电线与蓄电池6连接,另一个所述 DC/DC转换器4通过电线与太阳能发电板7连接;

所述DC/AC转换器5通过导线与发电装置8连接;

所述电力电子变压器2通过低压交流母线9与用电设备10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电力电子变压器2、用电设备10、蓄电池6和发电装置8之间具备信息交换装置11(TP4056),实现能量的转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蓄电池6上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所述漏电保护装置的信号输出端连接有报警器。在发生蓄电池6漏电的情况下,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发电装置8包括风力发电装置、燃油发电装置、水能发电装置中的一种。实现了多种能源的利用,提高了能源的利用率。

太阳能发电板7和发电装置8进行发电,既可以提供给用电设备10,即发即用,也可以存储至蓄电池6,在设定的时间内放电,可以提高系统自发自用比例,提高收益。在这一过程中,由电力电子变压器2进行协调,完成潮流控制、电能质量调节、无功补偿、谐波治理、电网互联以及新能源并网等功能。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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