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48235发布日期:2019-01-08 20:58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保护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



背景技术:

现桥架段支架均为直角支架,若电缆平直敷设一般不存在问题。但当留有余量,或者是在电缆弯曲处,桥架与电缆只有一个接触点,受力严重。

当列车经过,频繁震动后或者气温骤变,热胀冷缩时,原直角桥架的接触点在电缆产生移动时犹如刀刃般锋利,久而久之破坏外皮,造成外皮损坏。

为满足地铁线路安全运行要求,必须对间电缆支架保护进行改进,避免当放置的电缆与支架直接接触时仅有一个接触点,受力点过小使得电缆易于受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其在保证不影响到地铁列车运营的同时又可达到预防电缆外皮破损的效果,针对现有直角桥架的受力点过小采用了专用圆形护套以增加受力面积,以降低对电缆外皮的破坏。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所述保护器是C型圆柱空心结构,其设置在支架的外侧并位于所述支架和电缆之间;当所述保护器与所述电缆接触时,接触点的个数大于一个。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的尺寸与所述支架相匹配。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的上部为切口部分;所述保护器的下部为圆形保护套结构的C型开口部分,使所述保护器与所述电缆接触时的接触点的个数大于一个。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的下部为具有弹性张力的C型开口部分,使所述保护器与所述支架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的切口部分的高度为所述保护器的高度的4/9;所述保护器的C型开口部分的高度为所述保护器的高度的5/9。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的C型开口部分开口的宽度为3.5mm。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的C型开口部分的圆形底面的直径为80mm,所述保护器的切口部分宽度为40mm。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的C型开口部分的底部设置有倒角,且开口两侧的倒角之间的距离为5mm。

优选地,所述保护器为Q235碳素钢圆柱空心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1)本实用新型的电缆保护器提高了电缆的运行安全;(2)减少区间要点次数:由于现有技术为电缆支架垫皮,随着时间推移电缆区间内热胀冷缩移动,将所垫的皮移位并掉落,需多次夜间要点重复巡查;而本实用新型的的套入圆钢管可减少夜间要点巡查次数;(3)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电缆保护器使得故障出现明显减少,工作量显著下降,可减少人员工作量,解决了现有技术的每周都有可能出现电缆支架破坏且需多次要点进行处理的问题;(4)本实用新型的设备预算远远低于更换电缆和更换支架的预算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的主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的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的侧视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的俯视图;

图4本实用新型的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的正面立体示意图;

图5-图6本实用新型的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的侧面立体示意图;

图7现有技术中未设置有保护器的支架和电缆接触状态示意图;

图8本实用新型设置有保护器的支架和电缆接触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更加明显易懂,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图3和图4结合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区间电缆支架保护器1为一种C型圆柱空心结构,其结构和尺寸要参考与之匹配的支架3。保护器1的材质为A3钢材(Q235碳素结构钢),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

保护器1包含上部的切口部分101和下部的C型开口部分102。下部的C型开口部分102相当于一种圆形护套。其中,保护器1的高度设为H,下部的C型开口部分102的高度可为5/9H,则上部的切口部分101的高度为4/9H。

保护器1的C型开口部分102的开口两侧之间的宽度为3.5mm,C型开口部分102圆形底面的直径为80mm,保护器1的切口部分101的宽度为40mm。

保护器1的C型开口部分102的底部设置有倒角,且开口两侧的倒角之间的距离为5mm。

如图5和图6结合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器1用于保护电缆2的方法是:将保护器1卡在对应的支架3的外侧,使保护器1与支架3连接。其中,保护器1的C型开口部分102的开口两侧分别卡在竖直平面结构的支架3的两个表面上,使得保护器1与支架3固定连接。该保护器1的C型开口部分102具有一定弹性张力,适用于安装各类电缆支架安装,且无需其他部件固定,安装方便。

如图7所示,当放置的电缆与2与支架3直接接触时,仅有一个接触点,则受力点过小,电缆2易于受损。如图8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器1卡在支架3的外侧时,电缆2不与支架3直接接触,当电缆2与圆形保护套结构的保护器1的C型开口部分102接触时,受力面积会增加,可减少电缆破坏。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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