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7390发布日期:2018-12-05 19:05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路安全检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



背景技术:

漏流检测电流互感器的测量范围应在0-1A之间,大量使用的人们日常接触到的工具、设备的漏电检测范围更是只有0-30mA。而漏流互感器的匝比一般在1比1000左右,这就是说大多数漏流互感器的输出电流只有不超过30μA。漏流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安全,一旦漏流超出额定值就表示不安全情况已经出现,必须马上拉闸断电。显然,漏流互感器不到30μA的输出电流不可能直接驱动接触器、空开、继电器等任何一种切断电源的装置。漏流互感器一定要连接放大器,才能达到一旦漏流超标立即断电的目的。用户电路中不乏各种断路器,当用户需要增加漏电保护安全装置的时候,只有漏流互感器是不够的,还必须为漏流互感器配置放大电路,使用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检测并保证电路安全,且功能集成化、使用方便的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本实用新型的突出优势在于可以直接驱动断路器。在任何有断路器的电路,需要增加漏流断路功能时,使用本专利提供的产品接入即可。在使用常规漏流互感器时,则需要配置放大电路,并给放大电路提供电源,系统接通后还要用信号源反复调试。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包括:漏电流传感器、断路器,所述漏电流传感器包括一个含有至少三个接线位的接线端子,多个所述接线位与所述断路器的驱动线圈、待测电路的零线、火线一一对应电连接,所述断路器的驱动线圈还与待测电路的火线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还包括自检电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接线端子上含有四个接线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自检电路包括自检开关,所述自检开关与其中一个所述接线位一一对应电连接,所述自检开关还与待测电路的火线电连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在使用时,漏电流传感器应安装在断路器之前,待测电路会穿过漏电流传感器的线孔处,漏电流传感器上设有的接线端子包括三个、四个或者更多个的接线位,断路器的驱动线圈、待测电路的零线、火线分别与单独的一个接线位电连接,断路器的驱动线圈还与待测电路的火线电连接,在漏电流传感器检测到出现电流泄漏之后,会直接输出信号给断路器线圈驱动断路器切断电路,保护安全。实现了检测并保证电路安全的效果,功能集成化、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漏电流传感器;2-断路器;11-接线端子;3-自检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一种基于漏电流传感器的安全系统,包括:漏电流传感器1、断路器2,漏电流传感器1包括一个含有至少三个接线位的接线端子11,多个接线位与断路器2的驱动线圈、待测电路的零线、火线一一对应电连接,断路器2的驱动线圈还与待测电路的火线电连接。

同一回路的两根线穿过漏流传感器1,由于两根导线上的电流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所以,其总的电流矢量和等于0;当导线漏电时,由于回路有了分支,因此穿过漏电流传感器1的电流矢量和不再等于0。

在使用时,漏电流传感器1应安装在断路器2之前,待测电路会穿过漏电流传感器1的线孔处,漏电流传感器1上设有的接线端子11包括三个、四个或者更多个的接线位,断路器2的驱动线圈、待测电路的零线、火线分别与单独的一个接线位电连接,断路器2的驱动线圈还与待测电路的火线电连接,在漏电流传感器1检测到出现电流泄漏之后,断路器2的驱动线圈会驱动断路器2切断电路,保护安全。

基于漏电流传感器1的安全系统还包括自检电路。自检电路用于帮助控制漏电流传感器1对待测电路进行漏流检测。

接线端子11上含有四个接线位。

自检电路包括自检开关3,自检开关3与其中一个接线位一一对应电连接,自检开关3还与待测电路的火线电连接。

四个接线位分别与待测电路的零线、火线、断路器2的驱动线圈、自检开关3电连接,通过自检开关3帮助控制漏电流传感器1对待测电路进行漏流检测,实现自检。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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