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两根第一支撑杆和两根第二支撑杆,两根所述第一支撑杆间隔且相互平行设置,两根所述第二支撑杆位于两根所述第一支撑杆之间,且两端分别与两根所述第一支撑杆连接;
所述第一支撑杆设有用于与所述第二支撑杆连接的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二支撑杆设有用于安装避雷器的第二连接孔;第二连接孔包括两个第二长圆孔,两个所述第二长圆孔沿所述第二支撑杆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至少一根所述第二支撑杆上设有第二圆孔,所述第二圆孔位于两个所述第二长圆孔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圆孔的中心到其两侧的所述第二长圆孔的距离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支撑杆上的两个所述第二长圆孔的中心位于同一直线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两根所述第二支撑杆上的第二长圆孔一一对应地相对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所述第二支撑杆的两端均设有用于与所述第一支撑杆连接的第二螺栓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两根所述第二支撑杆相互平行,且长度方向均与所述第一支撑杆的长度方向垂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孔包括第一长圆孔和第一圆孔,所述第一长圆孔与所述第一圆孔间隔设置,所述第二支撑杆通过所述第一长圆孔或所述第一圆孔与所述第一支撑杆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杆的两端均设有用于与电缆终端平台连接的第一螺栓孔。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长圆孔的中心与所述第一圆孔的中心位于同一直线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四孔通用避雷器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杆和所述第二支撑杆均为槽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