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万向调节式导向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48961发布日期:2019-04-20 02:26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万向调节式导向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导向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万向调节式导向柱。



背景技术:

线缆在布设排放过程中,存在着长距离布设线缆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用到导向柱的存在,导向柱具有保护线缆和导向的功能,同时在长距离过程中给线缆提供一个着力点,避免长距离架空的线缆,中间部分线缆由于重力过大,内部出现拉损。

但是线缆的布设排放错综复杂,并不是一味地一个方向,这时候的导向柱反而起到了局限的效果,使用多个导向柱进行换向得不偿失,增加布施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传统导向柱的导向方向固定,当安装需要换向是,导向柱无作用,提供一种万向调节式导向柱,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万向调节式导向柱,包括下柱体、上柱体、万向球、通道槽,所述下柱体与上柱体上下对应,下柱体与上柱体通过万向球连接,下柱体、上柱体与万向球的连接处设置有凹槽,凹槽的曲率弧度与万向球的曲率弧度相同,下柱体、上柱体之间留有间隙为通道槽;所述万向球的下侧设置有下卡块,万向球的上侧设置有上卡块,下卡块与下柱体顶部的下卡槽相互配合,上卡块与上柱体底部的上卡槽相互配合;下柱体内设置有下通线管道,上柱体内设置有上通线管道,万向球中设置有竖直通线管道,竖直通线管道与下通线管道、上通线管道连通,垂直于竖直通线管道设置有水平通线管道,水平通线管道通过通道槽延伸出去。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下卡块呈“T”字型,下卡块包括下卡板和下连接杆,下连接杆一端固定连接下卡板,另一端固定在万向球的下侧,下卡块设置有两个;所述下卡槽呈圆环状,圆环的内部中空,下卡板位于下卡槽内,下卡槽板上开有下卡槽卡道,下连接杆从下卡槽卡道中伸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下卡板上固定安装有第一连接杆,第一连接杆上设置有第一卡齿板,第一卡齿板上设置有第一卡齿;所述下卡槽板上设置有第一配合卡齿;第一卡齿与第一配合卡齿相互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卡块呈“T”字型,上卡块包括上卡板和上连接杆,上连接杆一端固定连接上卡板,另一端固定在万向球的上侧,上卡块设置有两个;所述上卡槽呈圆环状,圆环的内部中空,上卡板位于上卡槽内,上卡槽板上开有上卡槽通道,上连接杆从上卡槽通道中伸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卡板上设置有第二连接杆,第二连接杆上设置有第二卡齿板,上卡板上开有第二卡齿板槽,第二卡齿板槽下方开有弹簧槽,弹簧槽内安装有弹簧,弹簧一端固定在弹簧槽底部,另一端连接在第二连接杆底部,第二卡齿板上设置有第二卡齿;所述上卡槽板上设置有第二配合卡齿,第二配合卡齿与第二卡齿相互配合;第二卡齿的齿向与第一卡齿相反。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万向球的设定,在传统的直导道的导向柱的功能上加了一个360°全方位导向的功能,而且一旦方向确定之后能够自动固定,当需要换向时,可以将方向锁解开重新进行导向,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原理清晰,能够很好的起到导向作用,填补了传统导向柱无法换向的缺点。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下卡块与下卡槽配合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下卡块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上卡块与上卡槽配合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上卡块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下柱体;11、下通线管道;12、下卡槽;121、下卡槽板;1211、第一配合卡齿;122、下卡槽卡道;2、上柱体;21、上通线管道;22、上卡槽;221、上卡槽板;2211、第二配合卡齿;222、上卡槽通道;3、万向球;31、下卡块;311、下卡板;312、下连接杆;313、第一卡齿板;3131、第一卡齿;314、第一连接杆;32、上卡块;321、上卡板;3211、第二卡齿板槽;3212、弹簧槽;322、上连接杆;323、第二卡齿板;3231、第二卡齿;324、第二连接杆;325、弹簧;33、竖直通线管道;34、水平通线管道;4、通道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如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万向调节式导向柱,包括下柱体1、上柱体2、万向球3、通道槽4,所述下柱体1与上柱体2上下对应,下柱体1与上柱体2通过万向球3连接,下柱体1、上柱体2与万向球3的连接处设置有凹槽,凹槽的曲率弧度与万向球3的曲率弧度相同,下柱体1、上柱体2之间留有间隙为通道槽4;所述万向球3的下侧设置有下卡块31,万向球3的上侧设置有上卡块32,下卡块31与下柱体1顶部的下卡槽12相互配合,上卡块32与上柱体2底部的上卡槽22相互配合;下柱体1内设置有下通线管道11,上柱体2内设置有上通线管道21,万向球3中设置有竖直通线管道33,竖直通线管道33与下通线管道11、上通线管道21连通,垂直于竖直通线管道33设置有水平通线管道34,水平通线管道34通过通道槽4延伸出去。

进一步的,所述下卡块31呈“T”字型,下卡块31包括下卡板311和下连接杆312,下连接杆312一端固定连接下卡板311,另一端固定在万向球3的下侧,下卡块31设置有两个;所述下卡槽12呈圆环状,圆环的内部中空,下卡板311位于下卡槽12内,下卡槽板121上开有下卡槽卡道122,下连接杆312从下卡槽卡道122中伸出。

进一步的,所述下卡板311上固定安装有第一连接杆314,第一连接杆314上设置有第一卡齿板313,第一卡齿板313上设置有第一卡齿3131;所述下卡槽板121上设置有第一配合卡齿1211;第一卡齿3131与第一配合卡齿1211相互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上卡块32呈“T”字型,上卡块32包括上卡板321和上连接杆322,上连接杆322一端固定连接上卡板321,另一端固定在万向球3的上侧,上卡块32设置有两个;所述上卡槽22呈圆环状,圆环的内部中空,上卡板321位于上卡槽22内,上卡槽板221上开有上卡槽通道222,上连接杆322从上卡槽通道222中伸出。

进一步的,所述上卡板321上设置有第二连接杆324,第二连接杆324上设置有第二卡齿板323,上卡板321上开有第二卡齿板槽3211,第二卡齿板槽3211下方开有弹簧槽3212,弹簧槽3212内安装有弹簧325,弹簧325一端固定在弹簧槽3212底部,另一端连接在第二连接杆324底部,第二卡齿板323上设置有第二卡齿3231;所述上卡槽板221上设置有第二配合卡齿2211,第二配合卡齿2211与第二卡齿3231相互配合,第二卡齿3231的齿向与第一卡齿3131相反。

具体的:线缆从下通线管道11穿入,经由竖直通线管道33,从上通线管道21穿出,若是需要换向,则从垂直于竖直通线管道33的水平通线管道34中穿出;水平通线管道34能随着万向球3沿着通道槽4转动,从而实现360°全方向导向。

下卡块31与上卡块32分别固定在下卡槽12与上卡槽22中,下卡块31的下连接杆312与上卡块32的上连接杆322分别从下卡槽12的下卡槽卡道122与上卡槽22的上卡槽通道222中伸出;所以万向球3设置在下卡槽12与上卡槽22之间,且能够自由运动,即沿着下卡槽12与上卡槽22转动。

下卡块31的第一卡齿板313上设置有第一卡齿3131,与下卡槽12的第一配合卡齿1211相互配合,防止万向球3转动,由于卡齿之间的配合只能锁固一个方向,所以第一卡齿3131与第一配合卡齿1211只能防止万向球3朝一个方向的转动;同样的设置,第二配合卡齿2211与第二卡齿3231相互配合,不同的是第二卡齿3231的齿向与第一卡齿3131相反,从而锁固住另一个方向,第一轮齿3131与第二轮齿3231分别锁固住万向球3的两个转动方向,从而固定柱万向球3。

设置有第二轮齿3231的第二卡齿板323,通过安装在弹簧槽3212内的弹簧325连接在上卡板324上;第一轮齿3131固定设置以及自身重力朝下接触第一配合卡齿1211,第二轮齿3231靠弹簧325的弹力,始终将第二轮齿3231顶在第二配合卡齿2211上;当需要换向时,通过手施加力,将万向球3向上抬,使得第一轮齿3131离开第一配合卡齿1211,压缩弹簧325,从而解锁万向球3的一个转动方向,从而实现转向效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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