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49146发布日期:2019-04-20 02:27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线路支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



背景技术: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 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在现在的市政过程中经常要用到线路之架,主要起到临时架设线路和收放线路用,现有的一些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架设高度固定不变架设过程繁琐,使得支架在使用的过程架设高度单一,并且现有的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不能合理的利用支架里的空间,造成了空间的使用率降低,占据很大的空间,而且还不便于移动,有些线路支架没有加固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包括底座,底座的内部开设有空腔,空腔的数量为两个,两个空腔的底部均设置有加重板,加重板的内部开设有第一卡槽,第一卡槽的内部活动连接有储物盒,储物盒远离第一卡槽的一侧设置有拉环,底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万向轮,底座两侧的内部开设有第二卡槽,两个第二卡槽内壁的顶部和底部均开设有凹槽,第二卡槽的内部卡接有第一连接块,第一连接块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挡板,第一连接块远离第一挡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板,第一固定板远离第一连接块一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合页,第一合页远离第一固定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板,第二固定板的内部开设有第一通孔,第一通孔的数量为若干个,若干第一通孔的内部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丝钉。

可选的,所述连接块、第一挡板和第一固定板的内部均开设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的内部螺纹连接有调节螺丝钉,调节螺丝钉穿过第二通孔进入凹槽的内部。

可选的,所述底座上表面的四周处固定连接有液压伸缩杆,四个液压伸缩杆远离底座一端的外表面均固定连接有轴承,轴承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块。

可选的,所述第二连接块的侧面固定连接有挂钩,挂钩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挂钩呈均匀分布。

可选的,所述底座上表面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立杆,立杆远离底座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警示灯。

可选的,所述底座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合页,第二合页远离底座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挡板,第二挡板的数量为两个。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通过设置底座,而且在底座的内部开设空腔,可以用来放置电线等,达到了存储的作用,在空腔的底部设置加重板,可以起到加固稳定的作用,在加重板的内部储物盒,可以用来放置一些记录表或螺丝等小物件,在底座的两侧设置固定板,然后通过固定螺丝钉与地面固定,实现了稳固性好的目的。

2、该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通过在底座的上表面设置液压伸缩杆,实现了便于调节线路支架高度的目的,设置多个液压伸缩杆可以不动整体对个别线路进行调整,达到了便于使用的目的,设置警示灯,可以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达到提醒警示的目的,体现了设计的合理性。

3、该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通过设置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通过第一合页连接,可以在移动时进行翻转,减少空间占用率,达到了便于使用的目的,第一固定板通过第一连接块可以固定板整体向上滑动,通过调节螺丝钉固定,然后通过万向轮进行移动,实现了便于移动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底座、2-空腔、3-加重板、4-第一卡槽、5-储物盒、6-拉环、 7-万向轮、8-第二卡槽、9-凹槽、10-第一连接块、11-第一挡板、12-第一固定板、13-第一合页、14-第二固定板、15-第一通孔、16-固定螺丝钉、17-第二通孔、18-调节螺丝钉、19-液压伸缩杆、20-轴承、21-第二连接块、22-挂钩、23-立杆、24-警示灯、25-第二合页、26-第二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包括底座1,底座1的内部开设有空腔2,在底座1的内部开设空腔2,可以用来放置电线等,达到了存储的作用,空腔2的数量为两个,两个空腔2 的底部均设置有加重板3,设置加重板3,可以起到加固稳定的作用,加重板 3的内部开设有第一卡槽4,第一卡槽4的内部活动连接有储物盒5,在加重板3的内部储物盒5,可以用来放置一些记录表或螺丝等小物件,储物盒5远离第一卡槽4的一侧设置有拉环6,底座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万向轮7,底座 1两侧的内部开设有第二卡槽8,两个第二卡槽8内壁的顶部和底部均开设有凹槽9,第二卡槽8的内部卡接有第一连接块10,第一连接块10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挡板11,第一连接块10远离第一挡板1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板12,第一固定板12远离第一连接块10一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合页13,第一合页13远离第一固定板1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板14,通过设置第一固定板12和第二固定板14通过第一合页13连接,可以在移动时进行翻转,减少空间占用率,达到了便于使用的目的,第一固定板12通过第一连接块10可以固定板整体向上滑动,通过调节螺丝钉18固定,然后通过万向轮7进行移动,实现了便于移动的目的,第二固定板14的内部开设有第一通孔15,第一通孔15的数量为若干个,若干第一通孔15的内部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丝钉16,在底座1的两侧设置固定板,然后通过固定螺丝钉16与地面固定,实现了稳固性好的目的,连接块10、第一挡板11和第一固定板 12的内部均开设有第二通孔17,第二通孔17的内部螺纹连接有调节螺丝钉 18,调节螺丝钉18穿过第二通孔17进入凹槽9的内部,底座1上表面的四周处固定连接有液压伸缩杆19,设置液压伸缩杆19,实现了便于调节线路支架高度的目的,设置多个液压伸缩杆19可以不动整体对个别线路进行调整,达到了便于使用的目的,四个液压伸缩杆19远离底座1一端的外表面均固定连接有轴承20,轴承20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块21,第二连接块21的侧面固定连接有挂钩22,挂钩22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挂钩22呈均匀分布,底座1上表面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立杆23,立杆23远离底座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警示灯24,底座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合页25,第二合页25远离底座1 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挡板26,第二挡板26的数量为两个。

综上所述,该市政工程用线路支架,使用时,通过设置底座1,而且在底座1的内部开设空腔2,可以用来放置电线等,达到了存储的作用,在空腔2 的底部设置加重板3,可以起到加固稳定的作用,在加重板3的内部储物盒5,可以用来放置一些记录表或螺丝等小物件,在底座1的两侧设置固定板,然后通过固定螺丝钉16与地面固定,实现了稳固性好的目的,通过在底座1的上表面设置液压伸缩杆19,实现了便于调节线路支架高度的目的,设置多个液压伸缩杆19可以不动整体对个别线路进行调整,达到了便于使用的目的,设置警示灯24,可以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达到提醒警示的目的,体现了设计的合理性,通过设置第一固定板12和第二固定板14通过第一合页13连接,可以在移动时进行翻转,减少空间占用率,达到了便于使用的目的,第一固定板12通过第一连接块10可以固定板整体向上滑动,通过调节螺丝钉18固定,然后通过万向轮7进行移动,实现了便于移动的目的。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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