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70922发布日期:2019-08-31 01:16阅读:1050来源:国知局
一种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



背景技术:

在地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中,远程IO控制箱是一种重要的设备,该设备分散在各设备房,负责控制底层设备,如风机、风阀、水泵、照明、电扶梯等,同时远程IO控制箱还负责采集底层设备的运行状态。远程IO控制箱将采集到的设备运行状态上传至上位机,同时执行上位机下发的控制命令。

远程IO控制箱的外部接线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下端接线方式,另一种是上端接线方式。对于上端进线的方式需要对电线的冷凝水做防护,防止冷凝水对控制箱的设备造成危害,因此,设计一种控制箱上进线防水装置,有效降低冷凝水对控制箱内设备的损坏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包括防水线槽,所述防水线槽的上端设置进线孔,所述防水线槽的侧壁上设有出线孔区和操作区,所述出线孔区内设置若干小出线孔,所述出线孔区下方设置大出线孔,所述小出线孔和所述大出线孔内设置密封胶圈,所述操作区设置有可拆卸的操作门。

基于上述,所述防水线槽是顶面敞口的长方体,所述长方体的前侧面为所述操作门,所述长方体的左侧面设置所述小出线孔和所述大出线孔。

基于上述,所述前侧面的右侧边与所述长方体的右侧面搭接,所述前侧面的左侧边和所述左侧面搭接,所述前侧面与所述左侧面和所述右侧面相接处分别设置密封防水条。

基于上述,所述操作门上设置透明视窗。

基于上述,所述防水线槽的下端设有排水口。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包括防水线槽,使用时,所述防水线槽上端的进线孔和控制箱的上进线孔对接,从控制箱的上进线孔进入的线缆穿过所述小出线孔或所述大出线孔与控制箱内的接线端子连接,所述密封胶圈可以避免冷凝水通过线缆与控制箱中的接线端子接触。进一步,所述操作门上设有透明视窗,用于观察防水线槽内是否存在积水,以便及时处理。

附图说明

图1 是本实用新型中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 是图1中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的左视图。

图3 是图1中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的右视图。

图4 是图1中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的前视图。

图5 是图1中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透明视窗;2.簧片;3.前侧面;4.簧片;5.密封防水条;6.密封防水条;7.搭扣组件;8.左侧面;9.小出线孔;10.搭扣组件;11.大出线孔;12.下端;13.排水口;14.密封胶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5所示,一种上进线箱体防水装置,包括防水线槽,所述防水线槽的上端设置进线孔,所述防水线槽的侧壁上设有出线孔区和操作区,所述出线孔区内设置若干小出线孔9,所述出线孔区下方设置大出线孔11,所述小出线孔9和所述大出线孔11内设置密封胶圈14,所述密封胶圈14采用弹性材料,其分别覆盖所述小出线孔9和所述大出线孔11,且所述密封胶圈中间留有缝隙,接线时密封胶圈变形,便于线缆穿过密封胶圈而阻挡水通过,所述操作区设置有可拆卸的操作门。具体的,所述小出线孔9为椭圆形,所述大出线孔11为圆形,在其他的实施例中,所述小出线孔9和所述大出线孔11的形状可根据需要设置。

使用时,所述防水线槽上端的进线孔和控制箱的上进线孔对接,对接处设置密封防水条,从控制箱的上进线孔进入的线缆穿过所述小出线孔或所述大出线孔与控制箱内的接线端子连接,所述密封胶圈可以避免冷凝水通过线缆与控制箱中的接线端子接触。

具体的,本实施例中所述防水线槽是顶面敞口的长方体,顶面敞口作为进线孔,所述长方体的前侧面3为所述操作门,所述长方体的左侧面8设置所述小出线孔9和所述大出线孔11。所述前侧面3的右侧边与所述长方体的右侧面搭接,本实施例中采用簧片2和簧片4,所述前侧面3和所述左侧面通过搭扣组件7和搭扣组件10搭接,以便需要时打开所述前侧面进行接线操作,所述前侧面3与所述左侧面8和所述右侧面相接处分别设置密封防水条。在其他的实施例中,前侧面3可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其他连接方式,只要能完成需要操作时打开,接线完成后关闭均可。另外,在其他的实施例中所述防水线槽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形状。

进一步为了便于观察,所述操作门上设置透明视窗1。

进一步排水方便,所述防水线槽的下端设有排水口13。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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