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路防振锤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8569发布日期:2019-10-19 03:24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线路防振锤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路防振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线路防振锤机构。



背景技术:

在高压架空线路上,靠近绝缘子两侧的导线上常挂一个小锤,这种小锤叫防振锤,是为了减少导线因风力扯起振动而设的。高压架空线路杆位较高,档距较大,当导线受到风力作用时,会发生振动。导线振动时,导线悬挂处的工作条件最为不利。由于多次振动,导线因周期性的弯折会发生疲劳破坏。而在防振锤上,线夹机构与导线之间的过多摩擦会导致导线的磨损,而且现有的防振锤线夹机构上的预绞丝间隔凸起形状尖锐,容易引起电晕,如何有效的降低线夹机构与导线之间的磨损,并防止预绞丝间隔上产生电晕,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线路防振锤机构,从而有效的降低线夹机构与导线之间的磨损,并防止预绞丝间隔上产生电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线路防振锤机构,包括铝线夹基体,铝线夹基体一侧固定设有防振锤安装筒;铝线夹基体的另一侧固定设有铝线夹上夹体;铝线夹上夹体内侧为内侧夹口;铝线夹上夹体的内侧夹口上装载导线结构。

铝线夹上夹体靠内侧夹口的一侧面板上设有用于缓冲/减振的弹性阻尼垫;铝线夹上夹体的外围侧面上设有若干个均匀分布的绞丝间隔凸起;相邻的绞丝间隔凸起之间装载有预绞丝结构;导线结构与铝线夹上夹体之间设有若干预绞丝护线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防振锤安装筒内开设有锤连杆通槽;锤连杆通槽内的环侧壁上设有用于增大摩擦力的橡胶环套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弹性阻尼垫为合成橡胶材质垫板;弹性阻尼垫的弧度角度为110~15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绞丝间隔凸起的高度尺寸小于预绞丝结构的外露高度尺寸;绞丝间隔凸起的边缘侧为圆滑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铝线夹上夹体最薄处的实体厚度尺寸与内侧夹口的半径尺寸相同。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铝线夹上夹体内侧设置弹性阻尼垫,直接有效的避免了导线结构与铝线夹上夹体之间的过多摩擦,减少了线夹上导线结构的磨损,且有一定的缓冲作用,可增强防振效果;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导线结构的周围设有预绞丝护线条,从而在环境特别恶劣或不易检修的工程中对导线结构进行保护;通过设置圆滑边缘的绞丝间隔凸起,起到防晕作用,也降低了预绞丝结构与绞丝间隔凸起的磨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线夹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C侧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M侧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铝线夹基体;2-防振锤安装筒;3-铝线夹上夹体;4-内侧夹口;5-弹性阻尼垫;6-绞丝间隔凸起;7-预绞丝结构;8-导线结构;9-预绞丝护线条;10-锤连杆通槽;11-橡胶环套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线路防振锤机构,包括铝线夹基体1,铝线夹基体1一侧固定设有防振锤安装筒2;铝线夹基体1的另一侧固定设有铝线夹上夹体3;铝线夹上夹体3内侧为内侧夹口4;铝线夹上夹体3的内侧夹口4上装载导线结构8。

铝线夹上夹体3靠内侧夹口4的一侧面板上设有用于缓冲/减振的弹性阻尼垫5;铝线夹上夹体3的外围侧面上设有若干个均匀分布的绞丝间隔凸起6;相邻的绞丝间隔凸起6之间装载有预绞丝结构7;导线结构8与铝线夹上夹体3之间设有若干预绞丝护线条9。

进一步的,防振锤安装筒2内开设有锤连杆通槽10;锤连杆通槽10内的环侧壁上设有用于增大摩擦力的橡胶环套结构11。

进一步的,弹性阻尼垫5为合成橡胶材质垫板;弹性阻尼垫5的弧度角度为110~150°。

进一步的,绞丝间隔凸起6的高度尺寸小于预绞丝结构7的外露高度尺寸;绞丝间隔凸起6的边缘侧为圆滑结构。

进一步的,铝线夹上夹体3最薄处的实体厚度尺寸与内侧夹口4的半径尺寸相同。

如图1所示,铝线夹上夹体3上装载的导线结构8的周围设有预绞丝护线条9,从而在环境特别恶劣或不易检修的工程中,对导线结构8进行保护;而绞丝间隔凸起6低于预绞丝结构7的高度,且绞丝间隔凸起6采用圆滑边缘,起到防晕作用。

如图2所示,在铝线夹上夹体3内侧设置弹性阻尼垫5,避免了导线结构8与铝线夹上夹体3之间的磨损,且有一定的缓冲作用,可增强防振效果。

如图4所示,绞丝间隔凸起6整体都呈圆弧圆润结构,也降低了预绞丝结构7与绞丝间隔凸起6的磨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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