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伏发电系统,包括:
两排以上的光伏组件、
用于支撑所述光伏组件的支架结构、以及
用于设置在两排所述光伏组件之间的反光结构;
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结构包括至少一个反光曲面,且所述反光曲面朝向所述光伏组件的背面,且
所述反光曲面不具有焦点,或者所述反光曲面具有焦点且所述焦点偏离光伏组件的背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结构包括两个反光曲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反光曲面分别朝向不同的光伏组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反光曲面的曲率半径相同或不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曲面为柔性反光膜或反光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结构还包括反光结构主体,且所述柔性反光膜或反光层设置于所述反光结构主体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结构主体为金属支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支架为位置可调节的金属支架。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支架为角度可调节的金属支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曲面为曲率可调节的反光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