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锂电池电压采集线固定卡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68503发布日期:2021-02-05 17:16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锂电池电压采集线固定卡扣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锂电池电压采集线固定卡扣。


背景技术:

[0002]
在锂电池电压采集线固定卡扣时,现阶段市面上主要有两种固定方法,一种是在锂电池组上进行贴一层双面胶,把电压采集线粘在双面胶上后,在电压采集线上贴一层高温胶带,这种发法工序复杂,线路比较乱,生产效率低;另一种方法是让开发集成的电路pcb电路板,这种方法需要开板,成本高且不能够每款电池组通用。因此针对现有的技术问题,亟需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缺点,提供一种锂电池电压采集线固定卡扣,结构合理,有效辅助锂电池组生产过程中对电压采集线的固定整理。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锂电池电压采集线固定卡扣,包括固定卡槽和弯转接头,所述固定卡槽主体为长方形,所述弯转接头主体为扇形,所述固定卡槽的上部一侧均匀设有若干个卡口齿,所述卡口齿横向两侧和纵向两侧均设有和相邻卡口齿相配合的弧形槽,所述弯转接头的上部一侧沿扇形弧线同心设有若干个卡扣槽,所述固定卡槽和弯转接头的下部一侧均设有背胶层,所述固定卡槽两端分别设有公连接卡扣和母连接卡扣,所述弯转接头两端分别设有公连接卡扣和母连接卡扣,所述固定卡槽和弯转接头上部固定卡扣导线。
[0005]
进一步的,所述公连接卡扣和母连接卡扣相互配合插接。
[0006]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卡槽设置有若干个且头尾顺次连接。
[0007]
进一步的,所述导线为锂电池电压采集线。
[0008]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用于在锂电池生产与制作过程中帮助整理与固定电压采集线的组件。本实用新型零件的结构是在xz与yz平面双向进行开孔,底部背强力不干胶,零件间可以相互固定任意长度组合转弯的用于固定锂电池电压采集线的零件。本结构的零件解决了锂电池在电压采集线走线上,工艺繁琐,固定不牢,安全系数低,生产效率低的问题,与传统固定方式相比,方法简单,固定可靠,生产效率高,安全系数高。
附图说明
[0009]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上部的结构示意图。
[0010]
图2是本实用新型前侧的结构示意图。
[0011]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固定卡槽竖截面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0012]
图4是本实用新型底部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如图所示:1、固定卡槽,2、弯转接头,3、背胶层,4、公连接卡扣,5、母连接卡扣,6、
卡口齿,7、卡扣槽,8、卡扣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横向”、“上”、“下”、“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另外,术语“包括”及其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
[0015]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16]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一种锂电池电压采集线固定卡扣,包括固定卡槽1和弯转接头2,所述固定卡槽1主体为长方形,所述弯转接头2主体为扇形,所述固定卡槽1的上部一侧均匀设有若干个卡口齿6,所述卡口齿6横向两侧和纵向两侧均设有和相邻卡口齿6相配合的弧形槽,所述弯转接头2的上部一侧沿扇形弧线同心设有若干个卡扣槽7,所述固定卡槽1和弯转接头2的下部一侧均设有背胶层3,所述固定卡槽1两端分别设有公连接卡扣4和母连接卡扣5,所述弯转接头2两端分别设有公连接卡扣4和母连接卡扣5,所述固定卡槽1和弯转接头2上部固定卡扣导线8,所述公连接卡扣4和母连接卡扣5相互配合插接,所述固定卡槽1设置有若干个且头尾顺次连接,所述导线8为锂电池电压采集线。
[0017]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固定卡槽是双线开圆形缺口,使得导线利用材料的形变放入卡槽,在利用形变恢复的力固定导线。转弯接头壳通过连接卡扣与其他零件进行组合,在导线需要转弯的时候使用。背胶层固定在零件的背面,用于卡扣在电池组上的固定。
[0018]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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