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音台新型降噪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4605阅读:32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频处理电路,特别是涉及一种调音台新型降噪电路。



背景技术:

调音台属于信号处理设备,对原始的信号进行放大,音频的补偿,混合等调整,这对调音台的噪音控制非常严格。传统的噪音产生的来源,一是电源的干扰,二是电源功率不足,三地线布线有问题。但是除此之外,还有调音台自身参数设定上存在的问题,若调整的参数不协调就会产生噪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调音台新型降噪电路以解决调音台参数不协调带来的噪声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调音台新型降噪电路,包括依次连接的信号输入电路、分路音频调整电路;所述信号输入电路设置有三极管差分式平衡输入电路和第一放大器,所述三极管差分式平衡输入电路设置有两个相同的三极管单元,两个三极管单元的输入端分别接入左声道音频信号和右声道音频信号,两个三极管单元的输出端对应连接第一放大器的同相输入端和反相输入端;所述分路音频调整电路包括第二放大器,第一放大器的输出信号传输至第二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第二放大器的同相输入端接地,第二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连接有音调线路,第二放大器的输出信号经输出控制电路分两路音频输出。

进一步,所述三极管单元包括依次连接的PNP三极管和NPN三极管。

进一步,所述音调线路设置有并联连接的第一、第二、第三可变电阻线路,第一可变电阻线路设置有串联的可变电阻R11、电阻R12、电阻R13,可变电阻R11的可变端连接有电容C11;第二可变电阻线路设置有串联的可变电阻R21、电阻R22、电阻R23,可变电阻R21的两端之间连接有电容C21,其可变端连接有电容C22;第三可变电阻线路设置有串联的可变电阻R31、电阻R32、电阻R33,可变电阻R31的两端之间连接有电容C31,其可变端连接有电阻R34。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调音台新型降噪电路,通过三极管差分式平衡输入电路加大共模抑制比,而且通过每一级线路放大器来协调增益,以防其中一级的增益过大导致噪音出现,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噪音的产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信号输入电路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路音频调整电路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调音台新型降噪电路,包括依次连接的信号输入电路、分路音频调整电路。

所述信号输入电路设置有三极管差分式平衡输入电路和第一放大器U1,所述三极管差分式平衡输入电路设置有两个相同的三极管单元,两个三极管单元的输入端分别接入左声道音频信号MIC_L和右声道音频信号MIC_R,本实施例中,所述三极管单元包括依次连接的PNP三极管和NPN三极管,PNP三极管的基极接入音频信号,NPN三极管的发射极输出经差分放大后的音频信号。两个三极管单元的输出端对应连接第一放大器U1的同相输入端和反相输入端。所述信号输入电路采用了三极管差分式平衡输入电路,三极管的供电使用精密电阻,这样对提高差分式的共模抑制比非常有效,极大地降低了噪音的产生。

所述分路音频调整电路包括第二放大器U2,第一放大器U1的输出信号传输至第二放大器U2的反相输入端,第二放大器U2的同相输入端接地,第二放大器U2的反相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连接有音调线路,第二放大器U2的输出信号经输出控制电路分两路音频输出。

每一级线路放大的增益设计都要协调,如果其中一级的增益过大的,噪音有可能出现。图2所示的CHANEL1_L、CHANEL_1R两个输出线路处,经差分放大的音频信号通过分路音频调整电路进行调节后,输出对分路进行降噪的最后参数。

所述音调线路设置有并联连接的第一、第二、第三可变电阻线路,第一可变电阻线路设置有串联的可变电阻R11、阻值为2.7KΩ的电阻R12、阻值为2.7KΩ的电阻R13,可变电阻R11的可变端连接有电容值为392F的电容C11;第二可变电阻线路设置有串联的可变电阻R21、阻值为680Ω的电阻R22、阻值为2.7KΩ的电阻R23,可变电阻R21的两端之间连接有电容C21,其可变端连接有电容C22;第三可变电阻线路设置有串联的可变电阻R31、阻值为10KΩ的电阻R32、阻值为10KΩ的电阻R33,可变电阻R31的两端之间连接有电容值为153F的电容C31,其可变端连接有阻值为10KΩ的电阻R34。所述可变电阻线路能够实现高中低音的参数标准化,如果高音过大就出现雪花声过大,中音过大就出现白噪声,如果低音过大就出现低频嗡嗡声。

通过三极管差分式平衡输入电路加大共模抑制比,而且通过每一级线路放大器来协调增益,以防其中一级的增益过大导致噪音出现,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噪音的产生。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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