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轻触开关实现完全切断供电的开关机供电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2871阅读:9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供电电路,特别是涉及一种使用轻触开关实现完全切断供电的开关机供电电路。



背景技术:

现有开关机供电电路使用拨动开关,锂电池的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轻触开关实现完全切断供电的开关机供电电路,其使用一个按键开关,配合MCU(微控制器)控制,实现了电池供电的红外手持机完全断电的开关机控制,整个红外手持机的待机电流极小,时间大大加长,延长了锂电池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使用轻触开关实现完全切断供电的开关机供电电路,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第一电阻、第二电阻、第三电阻、第四电阻、单片机、第一电容、第二电容、第三电容、第一二极管、按键开关,单片机和第一电容连接,单片机一端接地,第二电容和第三电容并联,第一电阻和第三电容连接,第一二极管和第三电阻连接,第一二极管和第四电阻连接,第三电阻和第四电阻并联,第一电阻和第二电阻连接,按键开关和单片机连接。

优选地,所述单片机为红外手持机供电的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芯片。

优选地,所述第一电容的一端和一个微控制器的供电电源连接。

优选地,所述单片机的一端和一个锂电池的正极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使用一个按键开关,配合MCU(微控制器)控制,实现了电池供电的红外手持机完全断电的开关机控制,整个红外手持机的待机电流极小,时间大大加长,延长了锂电池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使用轻触开关实现完全切断供电的开关机供电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使用轻触开关实现完全切断供电的开关机供电电路包括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第四电阻R4、单片机U1、第一电容C1、第二电容C2、第三电容C3、第一二极管D1、按键开关S7,单片机U1和第一电容C1连接,单片机U1一端接地,第二电容C2和第三电容C3并联,第一电阻R1和第三电容C3连接,第一二极管D1和第三电阻R3连接,第一二极管D1和第四电阻R4连接,第三电阻R3和第四电阻R4并联,第一电阻R1和第二电阻R2连接,按键开关S7和单片机U1连接。

单片机的型号可以是C8051F340型,这样降低成本。

所述单片机为红外手持机供电的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芯片,这样降低成本。

所述第一电容的一端和一个微控制器的供电电源连接,这样方便通电。

所述单片机的一端和一个锂电池的正极连接,这样方便供电。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单片机U1为红外手持机供电的LDO(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芯片,它与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第四电阻R4、第一二极管D1、第三电容C3、按键开关S7一起组成了开关机控制电路,BV+为锂电池的正极,VCC为MCU(微控制器)的供电电源,第一电容C1和第二电容C2为滤波电容。VCC_0N为MCU(微控制器)高电平输出控制脚,ON/OFF为MCU(微控制器)外部电平信号检测脚。

初始状态,当按键开关S7没有按下时,单片机U1芯片的开关控制使能脚八脚通过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串联到地,为低电平。LDO(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芯片不启动,VCC供电无输出,MCU(微控制器)不工作。

开机控制,当按键开关S7按下时,BV+通过按键开关S7、第三电阻R3、第四电阻R4分压,经过第一二极管D1,再经过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分压,送入LDO(低压差线性稳压器)的八脚控制使能脚,该脚为高电平,LDO(低压差线性稳压器)启动,VCC供电输出,MCU(微控制器)上电后开始运行初始化程序,VCC_ON输出高电平,用以维持LDO的启动,和MCU(微控制器)的供电一直保持输出(即使按键开关S7松开,由于此电平的存在,MCU亦一直有供电维持)。

关机控制,单片机运行后,会一直检测ON/OFF引脚电平。当检测到该信号维持高电平两秒钟以上时,识别为关机操作。MCU(微控制器)保存好内部运行数据后,撤销VCC_ON维持信号,进入关机等待循环程序。此时的MCU(微控制器)供电完全靠按键开关S7的闭合控制提供,一旦按键开关S7断开,LDO(低压差线性稳压器)控制脚的高电平信号消失,VCC输出消失,MCU(微控制器)失电,从而实现关机控制。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使用一个按键开关,配合MCU(微控制器)控制,实现了电池供电的红外手持机完全断电的开关机控制,整个红外手持机的待机电流极小,时间大大加长,延长了锂电池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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