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稳定性强的机电设备移动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70464发布日期:2018-07-31 23:30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稳定性强的机电设备移动架。



背景技术:

机电移动架是专为大尺寸及重型显示器开发,它适用于会议厅、展览馆,酒店、机场、火车站,医院,巴士站,购物广场,贸易会等场所,结构牢固,安装方便,配备机电机周边备件和摄像头安放设备,显示器可上下轻微移动,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成熟以及价格降低等因素,电子装置以成为人们日常备品之一。然而,机电设备为了达到轻薄短小的目的,多没有搭配支撑构件,单就其本身的形状将难以稳定放置于进行运输。因此,为了因应机电设备便于运输、使用的需求,许多搭配使用的移动架以应孕而生,目前生产的移动架稳定性不高,运输的量不大,且较为费力,因此设计出一个稳定性强的移动架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稳定性强的机电设备移动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移动架稳定性不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稳定性强的机电设备移动架,包括框架、支架、承重板、底座、万向轮、滑动块和固定块,所述框架的内部设置有支架,且支架的下方连接有承重板,所述框架的下方安装有底座,所述底座的两端设置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通过转动轴与万向轮连接,所述承重板的侧面固定有铰链,所述铰链上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缺口与框架的宽度相吻合,所述承重板的侧面安装有固定槽。

优选的,所述支架设置有三层,分别均匀的安装在框架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固定槽的中间滑动连接有滑动块。

优选的,所述框架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承重板由上至下由耐磨板、海绵垫和阻燃层构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有支架和承重板,支架设置有三层,分别均匀的安装在框架的内部,三层支架可放置各种类型的物品,将小型的,易于损坏的几点方在中间的两层,防止挤压受损,支架的下方设置有承重板,承重板的下方同时设置有固定槽,且有滑动块对承重板进行支撑,加强了设备的稳定性,框架的下方连接有底板,下方设置的万向轮可以折叠,便于不用时进行储藏;承重板由上至下由耐磨板、海绵垫和阻燃层构成,阻燃层采用防火纤维布,耐磨板的表面均匀的分布有凸条,海绵垫对承载的物品进行缓冲。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框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承重板示意图

图中:1-框架、2-支架、3-承重板、4-底座、5-万向轮、6-固定槽、7-滑动块、8-槽口、9-铰链、10-固定块、11-转动轴、12-耐磨板、13-海绵垫、14-阻燃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稳定性强的机电设备移动架,包括框架1、支架2、承重板3、底座4、万向轮5、滑动块7和固定块10,其特征在于:框架1的内部设置有支架2,支架2的下方连接有承重板3,框架1的下方安装有底座4,底座4的两端设置有固定块10,固定块10通过转动轴11与万向轮5连接,下方设置的万向轮5可以折叠,便于不用时进行储藏,承重板3的侧面固定有铰链9,铰链9上开设有凹槽8,凹槽8的缺口与框架1的宽度相吻合,承重板3的侧面安装有固定槽6,支架2设置有三层,分别均匀的安装在框架1的内部,固定槽6的中间滑动连接有滑动块7,框架1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承重板3由上至下由耐磨板12、海绵垫13和阻燃层14构成,阻燃层14采用防火纤维布,耐磨板12的表面均匀的分布有凸条,海绵垫13对承载的物品进行缓冲。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将物品放在支架2上,支架2设置有三层,分别均匀的安装在框架1的内部,将小型的,易于损坏的几点方在中间的两层,防止挤压受损,支架2的下方设置有承重板3加强对上方物品的承载力,承重板3由上至下由耐磨板12、海绵垫13和阻燃层14构成,阻燃层14采用防火纤维布,耐磨板12的表面均匀的分布有凸条,海绵垫13对承载的物品进行缓冲,承重板3的下方同时设置有固定槽6,且有滑动块7对承重板3进行支撑,加强了设备的稳定性,框架1的下方的底板4设置有万向轮5可以折叠,便于不用时进行储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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