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发生器,尤其是涉及一种自散热型交流电弧火花发生器。
背景技术:
电弧发生器主要由低压电弧线路和高压高频引火线路组成;电极间电压很低而电流很高,放电时产生高温,并发出强光;放在电极孔穴中或撒于电极隙间的样品借电弧的高温激发;常用的有直流电弧发生器、交流电弧发生器、断续交流电弧发生器等。现有的电弧发生器不具有散热功能,且散热效率低,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电池板可以给驱动电机提供电能,通过驱动电机可以方便对散热叶片实现转动调节,从而方便给电弧发生器散热处理的自散热型交流电弧火花发生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自散热型交流电弧火花发生器,包括底座,底座的内部为空腔结构,底座内设有电池板,底座上设有电弧发生器,电弧发生器的正面设有侧门,电弧发生器的正面外侧壁位置设有第一磁吸片与第二磁吸片,侧门的端部内侧壁位置设有第一金属片与第二金属片,第一磁吸片与第一金属片对应,第二金属片与第二磁吸片对应;侧门的对内朝向面位置设有第一驱动电机,第一驱动电机设有第一驱动轴,第一驱动轴的端部设有第一散热叶片;侧门的对内朝向面位置设有第二驱动电机,第二驱动电机设有第二驱动轴,第二驱动轴的端部设有第二散热叶片,第二散热叶片与第一散热叶片的形状大小相同;侧门的下部与电弧发生器的正面下部连接,侧门的下部与电弧发生器的正面下部之间设有第一折页与第二折页;第一折页与第二折页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驱动电机、第二驱动电机分别与电池板为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散热叶片与第一驱动轴之间设有第一套装管。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驱动轴与第二散热叶片之间设有第二套装管。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磁吸片为圆形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磁吸片为圆形形状。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底座可以方便对电弧发生器进行支撑安装;通过底座可以方便安装电池板,通过电池板可以方便对第一驱动电机、第二驱动电机实现电连接;侧门可以绕第一折页与第二折页实现转动,从而方便打开侧门;电池板可以给第一驱动电机与第二驱动电机提供电能,通过第一驱动电机可以方便对第一散热叶片实现转动调节,第二驱动电机可以控制第二散热叶片实现转动调节,从而方便给电弧发生器散热处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自散热型交流电弧火花发生器,包括底座1,底座1的内部为空腔结构,底座1内设有电池板2,底座1上设有电弧发生器3,电弧发生器3的正面设有侧门4,电弧发生器3的正面外侧壁位置设有第一磁吸片5与第二磁吸片7,侧门4的端部内侧壁位置设有第一金属片6与第二金属片8,第一磁吸片5与第一金属片6对应,第二金属片8与第二磁吸片7对应;侧门4的对内朝向面位置设有第一驱动电机9,第一驱动电机9设有第一驱动轴10,第一驱动轴10的端部设有第一散热叶片12;侧门4的对内朝向面位置设有第二驱动电机13,第二驱动电机13设有第二驱动轴14,第二驱动轴14的端部设有第二散热叶片16,第二散热叶片16与第一散热叶片12的形状大小相同;侧门4的下部与电弧发生器3的正面下部连接,侧门4的下部与电弧发生器3的正面下部之间设有第一折页17与第二折页18;第一折页17与第二折页18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驱动电机9、第二驱动电机13分别与电池板2为电连接;第一散热叶片12与第一驱动轴10之间设有第一套装管11;第二驱动轴14与第二散热叶片16之间设有第二套装管15;第一磁吸片5为圆形形状;第二磁吸片7为圆形形状。
本发明自散热型交流电弧火花发生器,通过底座1可以方便对电弧发生器3进行支撑安装;通过底座1可以方便安装电池板2,通过电池板2可以方便对第一驱动电机9、第二驱动电机13实现电连接;侧门4可以绕第一折页17与第二折页18实现转动,从而方便打开侧门4;电池板2可以给第一驱动电机9与第二驱动电机13提供电能,通过第一驱动电机9可以方便对第一散热叶片12实现转动调节,第二驱动电机13可以控制第二散热叶片16实现转动调节,从而方便给电弧发生器3散热处理。
其中,第一散热叶片12与第一驱动轴10之间设有第一套装管11;第二驱动轴14与第二散热叶片16之间设有第二套装管15;所以方便对第一散热叶片12与第二散热叶片16进行安装。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