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dip生产线,其特征在于,包括插件工作台、焊接设备和载具回流系统,所述焊接设备沿入料方向设置在所述插件工作台的后端,所述载具回流系统包括升降机构、第一传输机构、第二传输机构、第三传输机构以及第四传输机构,其中,所述升降机构对应设置在所述焊接设备的输出端,所述第一传输机构穿设在所述焊接设备的底部,且所述第一传输机构的输入端与所述升降机构的输出端对应,所述第二传输机构的输入端与所述第一传输机构的输出端对应,所述第三传输机构的输入端与所述第二传输机构的输出端对应,所述第四传输机构的输入端与所述第三传输机构的输出端对应,且所述第四传输机构的输出端与所述插件工作台的输入端对应,所述第一传输机构和所述第三传输机构用于沿入料方向的反方向传输载具,所述第二传输机构和所述第四传输机构用于沿入料方向的垂直方向传输载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dip生产线,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包括第一小车、第一导轨和第一驱动单元,所述第一导轨竖直设置在所述焊接设备的输出端处,所述第一小车包括滚轮,所述滚轮沿入料方向的反方向转动,所述第一驱动单元能驱动所述第一小车沿所述第一导轨上下运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dip生产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输机构包括第一传送带和用于驱动所述第一传输带转动的第二驱动单元。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dip生产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传输机构包括第二传送带和用于驱动所述第二传送带转动的第三驱动单元,所述第二传送带与所述插件工作台位于同一水平高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dip生产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输机构包括第二小车、水平设置的第二导轨、竖直设置在所述第二导轨的输出端的第三导轨、第四驱动单元,所述第四驱动单元能驱动所述第二小车沿所述第二导轨水平运动,所述第四驱动单元能驱动所述第二小车沿所述第三导轨上下运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dip生产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传输机构包括第三小车、水平设置的第四导轨、第五驱动单元,所述第五驱动单元能驱动所述第三小车沿所述第四导轨运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dip生产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小车和所述第四导轨采用可旋转式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