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含有阴极、阳极和存在所述阳极和阴极之间的有机层,所述有机层包含荧光发光层,所述荧光发光层包含如式1所示第一有机化合物和如式3所示第三有机化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n1+n2+n3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环a为星号所在键为与主体结构上苯环的稠合键;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如上所述基团中含有取代基时,所述取代基各自独立选自氘、卤素、氰基、硝基、未取代或r'取代的c1~c20直链或支链烷基、未取代或r'取代的c6~c20芳基、未取代或r'取代的c3~c20杂芳基、c6~c20芳胺基;r'选自氘、卤素、氰基;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式1所示第一有机化合物选自如下任一化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式3所示第三有机化合物选自如下任一化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光发光层还包含式2所示第二有机化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式2所示第二有机化合物选自如下任一化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化合物在荧光发光层中的含量相对于第一化合物和第三化合物的合计量为10质量%以下,优选为1~8质量%,更优选为1~5质量%;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含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