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电话终端及其中采用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

文档序号:7554595阅读:8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便携电话终端及其中采用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便携电话终端及其中采用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具体地说,涉及采用便携电话终端的收费业务的收费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便携电话终端除了发信息和收信息的电话功能以外,还附加有与网络连接以进行浏览功能和电子邮件的收发的邮件功能等。
此时,该便携电话终端中还附加信用卡功能等(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2),以便在利用那些功能时,便携电话公司对该利用进行收费,利用便携电话公司收取的费用进行非现金结算。
从而,便携电话终端的所持者通过利用浏览功能和信用卡功能等,可以接受对各种收费业务·商品执行自由契约·支付的业务。
特开2002-183612号公报(第9、10页,图19)[专利文献2]特开2002-183641号公报(第7、8页,图19)[发明解决的课题]但是,上述传统的便携电话终端中,在儿童使用终端的利用费用由父母支付的场合等,便携电话终端的利用者和其利用费用的支付者不是同一人时,由于与便携电话终端的利用费用的支付者的意志无关,便携电话终端的利用者可以自由缔结收费业务和契约,因而,会发生利用费用的支付者必须支付不预知的追加费用的事态的问题。
因而,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的问题,它提供当终端的利用者和支付者不是同一人时,可控制·禁止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不希望的收费业务的利用的便携电话终端及其中采用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便携电话终端,可内置存储加入者信息的记录媒体,它包括限制单元,根据上述记录媒体中存储的表示主从关系的信息,限制会发生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的业务的执行。
本发明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是可内置存储加入者信息的记录媒体的便携电话终端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其包括判定步骤,判定上述记录媒体存储的信息是表示主从关系的信息的哪一种;限制步骤,根据该判定结果,限制会发生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的业务的执行。
即,本发明的便携电话终端,是在可内置存储加入者信息的UIM(User Identity Module用户身份模块)[SIM(SubscriberIdentity Module)·USIM(Universal 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卡的终端中,形成以下结构,即使UIM卡具有主·从关系,内置从UIM卡的终端通过利用收费站点的登录和信用卡功能等而产生通常的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时,限制单独进行登录和支付,向内置主UIM卡的终端通知该登录和支付的发生,除非获得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承认,否则无法进行这些收费站点等的登录·利用。
更具体地说,本发明的便携电话终端中,内置于UIM卡部的UIM卡中,存储表示个人信息是主立场还是从立场的个人信息以及处于主从关系的UIM卡的电话号码等的信息。
当发生收费站点等的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时,便携电话终端在控制部识别该费用支付的发生,从UIM卡部读取UIM卡存储的信息。UIM卡的个人信息处于从立场时,控制部限制操作输入部的输入,向内置处于主立场的UIM卡的便携电话终端通知该费用支付的发生。
内置处于主立场的UIM卡的便携电话终端若接受该通知,则回复许可·不许可。内置处于主立场的UIM卡的便携电话终端的回复若为许可,则控制部解除操作输入部的输入限制,可登录收费站点等。
从而,本发明的便携电话终端中,内置处于从立场的UIM卡的终端无法登录内置处于主立场的UIM卡的终端的所持者未确认的收费站点等并进行支付。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便携电话终端中,终端的利用者和支付者不是同一人时,可控制·禁止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不希望的收费业务的利用。结果,本发明的便携电话终端中,终端的利用者不能在与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的意志无关的情况下与收费站点等自由缔结契约,从而,支付者可消除发生预定外的追加费用的问题。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构成的方框图。
图2是表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3是表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构成的方框图。
图5是表示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6是表示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7是表示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动作的流程图。
1便携电话机(#1)2便携电话机(#2)3便携电话机(#3)11控制部12UIM卡部
13操作输入部14无线通信部15显示部16记录媒体31存储器具体实施方式
接着,参照图面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构成的方框图。图1中,便携电话机(#1)1由控制部11、UIM(User Identity Module)卡部12、操作输入部13、无线通信部14、显示部15以及记录媒体16构成,便携电话机(#2)2具有与便携电话机(#1)1同样的构成。
控制部11执行收费业务阅览·登录等的识别、个人信息的取得、阅览·登录的限制、阅览·登录的限制解除要求的发送,以及接收不许可的通知时输出不许可的消息。UIM卡部12是存储加入者信息的UIM卡(未图示)的读取部,UIM卡中存储表示个人信息是主立场还是从立场的个人信息以及处于主从关系的UIM卡的电话号码等的信息。
操作输入部13接受便携电话机(#1)1所属用户的输入。无线通信部14具有蓝牙(R)等的近距离无线通信功能,与处于主从关系的便携电话机相互进行数据的收发。
显示部15向显示装置等的用户执行输出。记录媒体16存储用以执行各部的控制的程序(计算机可执行程序)。
图2及图3是表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动作的流程图。参照图1~图3,说明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1,#2)1、2的动作。以下的说明中,令处于主立场的UIM卡为主UIM卡,处于从立场的UIM卡为从UIM卡。另外,图2及图3所示处理通过便携电话机(#1,#2)1、2的控制部11执行记录媒体16的程序来实现。
用户从便携电话机(#1)1利用通话以外的业务[便携电话机(#1)1中内置的浏览功能等]时,控制部11识别出该业务的利用(图2步骤S1),确认该业务是否为发生通话·通信(通常的分组费用等)以外的费用的业务(图2步骤S2)。
在该业务为不发生费用的业务时,控制部11直接执行业务(图2步骤S14)。相反,发生费用时,控制部11从UIM卡部12中内置的UIM卡读取个人信息,调查该UIM是处于主从立场中的哪个立场(图2步骤S3)。
该UIM卡是主UIM卡时(图2步骤S4),则与费用发生的有无无关,控制部11直接执行业务(图2步骤S14)。相反,UIM卡是从UIM卡时(图2步骤S4),控制部11暂时停止来自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键操作无效)(图2步骤S5)。
而且,控制部11从UIM卡部12读取主UIM卡的信息,从无线通信部14向内置该主UIM卡的终端发送发生费用的业务的信息和希望许可利用的消息(图2步骤S6),成为回复等待的状态(图2步骤S7)。
无线通信部14在一定时间未接收到来自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回复时(图2步骤S8),控制部11在显示部15显示未获得来自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许可的消息(图2步骤S10),接受来自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键操作无效解除)(图2步骤S11),强制结束该业务(图2步骤S12)。
另一方面,无线通信部14在接收到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回复时(图2步骤S8),控制部11检查是否许可进行该业务的利用(图2步骤S9),若判断许可,则接受来自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键操作无效解除)(图2步骤S13),进行该业务的执行(图2步骤S14)。
相反,控制部11若判断不许可,则与上述未回复时的动作同样,在显示部15显示未获得来自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许可的消息(图2步骤S10),接收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键操作无效解除)(图2步骤S11),强制结束该业务(图2步骤S12)。
另一方面,如图3所示,若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从内置从UIM卡的便携电话机(#1)1接收了希望使用收费业务的消息(图3步骤S21),则判断用户的判断是使用许可还是不许可(图3步骤S22)。
若用户的判断为使用许可,则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向内置从UIM卡的便携电话机(#1)1发送使用许可的消息(图3步骤S23)。另外,若用户的判断为使用不可,则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向内置从UIM卡的便携电话机(#1)1发送使用不可的消息(图3步骤S24)这样,本实施例中,通过采用UIM卡等的记录媒体,在便携电话机(#1,#2)1、2中作出主从关系,在从便携电话机(#1)1中发生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时,主便携电话机(#2)2的所持者有必要进行了解,可以防止发生费用的支付者预定外的费用请求。
从而,本实施例中,便携电话机(#1)1的利用者和支付者不是同一人时,可以控制·禁止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不希望的收费业务的利用。结果,便携电话机(#1)1的利用者无法在与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的意志无关的情况下与收费站点等自由缔结契约,可以防止支付者发生预定外的追加费用的问题。
另外,作为上述的UIM[SIM(Subscriber IdentityModule)·USIM(Universal 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卡没有限定,也可以采用存储其他加入者信息的媒体。
另外,本实施例中,在不许可时使操作输入部13无效,但是没有限定,也可以取代使操作输入部13无效,而控制仅仅使收费业务的认证画面上的OK键无法按下(可进行取消等的其他操作)。
而且,本实施例中,无线通信部14与具有蓝牙(R)等的近距离无线通信功能的便携电话机相互进行数据的收发,但是没有限定,也可以采用利用通向通常的基站的网络,进行记载有主从信息的邮件或变换成邮件的数据的收发的无线通信部。
图4表示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构成的方框图。图4中,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3)3,除了设置用以在内部存储UIM卡所存储的信息和相同的主从个人信息的存储器31以取代UIM卡部12以外,具有与图1所示本发明一实施例同样的构成,同一构成要素附上同一符号。另外,同一构成要素的动作与本发明一实施例相同。
图5~图7是表示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动作的流程图。由于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与图1所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的构成相同,因而参照图1和图5~图7,说明本发明其他实施例的便携电话机(#1,#2)1、2的动作。
另外,图5~图7所示处理通过便携电话机(#1,#2)1、2的控制部11执行记录媒体16的程序来实现。另外,无线通信部14不是与具有蓝牙(R)等的近距离无线通信功能的便携电话机相互进行数据收发的无线通信部,而是与用于通常的便携电话机的基站进行电话通信的无线通信部。
本实施例中不采用近距离无线通信和邮件等的网络进行数据的发送·回复来获得业务的许可,而是从内置从UIM卡的便携电话机(#1)1向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拨打电话,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若回电话,则内置从UIM卡的便携电话机(#1)1通过声音来传达希望获得许可的消息,通过该电话线路从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获得许可,这一点与上述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动作不同。
图5中,步骤S31~S35进行与图2的步骤S1~S5同样的动作。控制部11若在步骤S34识别出从UIM卡,则停止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后(键操作无效)(图5步骤S35),通过UIM卡部12读取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的信息(图5步骤S36),向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拨打电话(图5步骤S37、S38)。
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未回电话时(图6步骤S39),控制部11在显示部15显示未从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获得应答的消息(图6步骤S40),强制结束该业务(图6步骤S44),恢复接受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键操作无效解除)(图6步骤S45)
相反,有来自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的应答时(图6步骤S39),控制部11将希望许可使用收费业务的应答消息发送到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图6步骤S41),从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的键操作获得许可·不许可的信号(图6步骤S42)。
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的应答若是许可(图6步骤S42),则控制部11恢复接受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键操作无效解除)(图6步骤S46),执行确认的业务(图6步骤S47)。
相反,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的应答若为不许可(图6步骤S42),则控制部11在显示部15显示未从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获得许可的消息(图6步骤S43),强制结束该业务(图6步骤S44),恢复接受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键操作无效解除)(图6步骤S45)。
另一方面,如图7所示,内置主UIM卡的便携电话机(#2)2收到来自内置从UIM卡的便携电话机(#1)1的呼叫(图6步骤S51)并接受收费业务使用许可希望的应答消息时(图6步骤S52),由于该应答消息流动,因而通过键操作发送许可·不许可的信号(图6步骤S53)。
如以上说明,本发明是在可内置存储加入者信息的记录媒体的便携电话终端中,根据记录媒体所存储的信息是表示主从关系的信息的哪一种的判定结果,限制会发生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业务的执行,从而,在终端的利用者和支付者不是同一人时,可以控制·禁止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不希望的收费业务的利用。
权利要求
1.一种便携电话终端,可内置存储加入者信息的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包括限制单元,根据上述记录媒体中存储的表示主从关系的信息,限制会发生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的业务的执行。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电话终端,其特征在于在上述记录媒体存储的信息为表示上述从关系的信息时,上述限制单元根据内置有存储表示上述主关系的信息的记录媒体的终端发出的同意与否,限制上述业务的执行。
3.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电话终端,其特征在于在内置有存储表示上述主关系的信息的记录媒体的终端未回复时及回复不许可时,上述限制单元强制结束上述业务。
4.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电话终端,其特征在于上述记录媒体是至少是UIM(User Identity Module)卡、SIM(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卡、USIM(Universal SubscriberIdentity Module)卡之一。
5.一种收费业务限制方法,是可内置存储加入者信息的记录媒体的便携电话终端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判定步骤,判定上述记录媒体存储的信息是表示主从关系的信息的哪一种;限制步骤,根据该判定结果,限制会发生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的业务的执行。
6.权利要求5所述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述记录媒体存储的信息为表示上述从关系的信息时,限制上述业务的执行的步骤根据内置有存储表示上述主关系的信息的记录媒体的终端发出的同意与否,限制上述业务的执行。
7.权利要求6所述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内置有存储表示上述主关系的信息的记录媒体的终端未回复时及回复不许可时,限制上述业务的执行的步骤强制结束上述业务。
8.权利要求5所述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记录媒体是至少是UIM(User Identity Module)卡、SIM(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卡、USIM(Universal SubscriberIdentity Module)卡之一。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当终端的利用者和支付者不是同一人时,可控制·禁止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不希望的收费业务的利用的便携电话终端。UIM卡是从UIM卡时,控制部11暂时停止来自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控制部11通过UIM卡部12读取主UIM卡的信息,从无线通信部14向内置该主UIM卡的终端发送发生费用的业务的信息和希望许可利用的消息。无线通信部14在一定时间未接收到来自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回复时或回复为不许可时,控制部11在显示部15显示未获得来自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许可的消息,接受来自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强制结束该业务。
文档编号H04M15/00GK1503594SQ20031011647
公开日2004年6月9日 申请日期2003年11月20日 优先权日2002年11月20日
发明者松本树 申请人:日本电气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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