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4867阅读:931来源:国知局
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手机配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



背景技术:

手机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当中离不开的一部分,上网、玩游戏、查资料、听音乐……手机的功能已从单纯的拨打电话逐渐转变为一个多媒体娱乐终端,其中音乐功能更是作为手机的一大卖点,逐渐将旧时流行的MP3、MP4淘汰出这个时代。

但由于手机自身的大小以及成本考虑,其音乐播放能力相对于专业设备,还是有不及之处,尤其是外放能力,相对于专业设备更加难以企及。部分消费者由于担心长期使用耳机会损害听力,而常常将手机音乐外放,然而手机外放的音质较差也放这些用户感到很闹心,尤其是在其实高昂的高音部分出现破音,实在大煞风景。如果有一种能够将手机外放音乐的音质提高的外设,且使用上较为简单便捷,大多数用户会乐意接受。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能够减轻甚至除去手机音乐外放时,播放至高音部分出现破音的不良现象。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包括上玻璃罩、下玻璃罩、吸声尖劈三部分组成,所述的下玻璃罩内部有一空腔,吸声尖劈位于下玻璃罩空腔内部,吸声尖劈的基部与下玻璃罩内部空腔的底部相贴合,且下玻璃罩内部空腔的深度不小于吸声尖劈基部到尖端的高度;上玻璃罩与下玻璃罩的边缘相贴合,封闭下玻璃罩内部空腔,将吸声尖劈围在内部空腔当中。

进一步的,所述的下玻璃罩由底部玻璃片和与底部玻璃片的侧边相配合的若干边缘玻璃片贴合而成,贴合后各边缘玻璃片上缘与底部玻璃片之间的深度均相同;所述的下玻璃罩还可以是单片玻璃,通过切割、吹制、烧制、模具成型等方式,制得的下玻璃罩各边缘上缘到底部的深度均相同,以保证上下玻璃罩在贴合时能够将吸声尖劈完全封闭在内。

进一步的,所述的贴合方式可以采用粘合、热熔中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玻璃罩、下玻璃罩,除贴合部位外,可以设置为圆角,能防止手机放置在该基座上磨损手机。

进一步的,在上玻璃罩和下玻璃罩的边缘相贴合时,可将内部空腔抽真空,选择真空度为0.05-0.08MPa时,能够降低内部空腔的空气含量,声音在扩散至吸声尖劈时,能够更有效的截止手机外放时由于设备音质不良,在高音部分带来的杂音。

进一步的,所述的吸声尖劈,其材质可以选择塑料、橡胶、木材、金属、陶瓷、布料中的一种。

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该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材料简单,方便制作;将手机放置在该手机基座上,贴合尖劈尖锐一侧即可使用,播放音乐时能够较好的消除手机在高音部分时破音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是该手机基座的立体图;

图2是该手机基座的横截面图;

图3是该手机基座底部一体成型的立体图;

图4是该手机基座底部一体成型的横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包括上玻璃罩1、底玻璃片21、长度与底玻璃片边长相等,且等高、等厚的侧玻璃片22、吸声尖劈3。如图2中贴合部42所示,通过将侧玻璃片22与底玻璃片21按相等的边长垂直贴合,且侧玻璃片22的侧边与底玻璃片21的底面在同一平面上,贴合后围成下玻璃罩,围成的下玻璃罩中央的空腔5用于放置吸声尖劈3,如图2中贴合部41所示,将吸声尖劈3的底部与底玻璃片21相贴合,之后将上玻璃罩1与下玻璃罩按图2中贴合部43所示相贴合。若在上玻璃罩1与下玻璃罩相贴合之前,适当将空腔5抽取真空,选择真空度为0.05-0.08MPa时,能够降低内部空腔的空气含量,声音在扩散至吸声尖劈时,能够更有效的截止手机外放时由于设备音质不良,在高音部分带来的杂音。此外,为了防止手机放置在该手机基座时被玻璃边缘磨损,能将该手机基座玻璃罩的外边缘打磨为圆角,能防止手机被划伤的风险。

实施例2

如图3和图4所示,一种针对手机音乐外放时高音破音的手机基座,包括上玻璃罩1、中间具有空腔,底部与内壁呈平面状的下玻璃罩2、吸声尖劈3。下玻璃罩2中央的空腔5用于放置吸声尖劈3,如图4中贴合部41所示,将吸声尖劈3的底部与底玻璃片21相贴合,之后将上玻璃罩1与下玻璃罩2按图4中贴合部42所示相贴合。若在上玻璃罩1与下玻璃罩2相贴合之前,适当将空腔5抽取真空,选择真空度为0.05-0.08MPa时,能够降低内部空腔的空气含量,声音在扩散至吸声尖劈时,能够更有效的截止手机外放时由于设备音质不良,在高音部分带来的杂音。此外,为了防止手机放置在该手机基座时被玻璃边缘磨损,能将该手机基座玻璃罩的外边缘打磨为圆角,能防止手机被划伤的风险。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的使用范围以及保护范围加以限定,所以在本发明的原理上进行等效改变的,均应被认为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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