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二级降噪倒相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1790阅读:1480来源:国知局
一种二级降噪倒相管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倒相管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二级降噪倒相管。



背景技术:

倒相管是通过改变音箱扬声器Fo附近频率的相位、充分利用扬声器背面辐射的原理,从而有效增加低频成份,改善音箱低频音效。倒相式音箱在使用过程中,其纸盆向箱内辐射的反相位声波,经过箱体作用,再通过倒相管向外辐射时,低频率的声波与纸盆向箱外辐射的同频率声波相位接近,进行同向叠加,从而加强了低频率声波的辐射。

倒相管的形状和结构对低频率声波的影响较大,如图2所示,现有倒相管的倒相管内口的结构线条尖锐,当气流流经倒相管内口时,会使得气流具有较大的折弯速度,容易产生急促的气流摩擦声,导致风噪较大,气流噪声过大,声音混浊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二级降噪倒相管,以解决现有的倒相管存在的气流噪声过大,声音混浊等问题。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二级降噪倒相管,包括倒相管管体,所述倒相管管体的一端为倒相管外口,另一端为倒相管内口,所述倒相管内口上设有一级降噪元件,所述倒相管管体内部设有二级降噪元件。

如上所述的二级降噪倒相管,所述一级降噪元件设置在所述倒相管内口的外沿,所述一级降噪元件为倒圆角结构,所述倒圆角结构的半径大于等于6mm。

如上所述的二级降噪倒相管,所述二级降噪元件径向设置在所述倒相管管体内部的中间位置。

如上所述的二级降噪倒相管,所述二级降噪元件包括吸音布,所述吸音布的透气率为60%-7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二级降噪倒相管,包括倒相管管体,所述倒相管管体的一端为倒相管外口,另一端为倒相管内口,所述倒相管内口上设有一级降噪元件,所述倒相管管体内部设有二级降噪元件。本发明的二级降噪倒相管可以用作音响倒相管,在音响工作时,气流流经本发明的二级降噪倒相管,气流从倒相管内口流向倒相管外口。一级降噪元件和二级降噪元件可以对流经本发明的二级降噪倒相管的气流进行两次降噪,以降低气流产生的噪音;气流流经本发明的二级降噪倒相管之后的噪声可以降低3-6dB,在距离音响50cm之外不会听到风噪。

结合附图阅读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后,本发明的其他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二级降噪倒相管的一种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2是现有技术倒相管的剖视图;

图1-图2中,附图标记及其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倒相管管体;2.倒相管外口;3.倒相管内口;4.一级降噪元件;5.二级降噪元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二级降噪倒相管包括倒相管管体1,倒相管管体1的一端为倒相管外口2,另一端为倒相管内口3;倒相管内口3上设有一级降噪元件4,倒相管管体1内部设有二级降噪元件5。

本实施例的二级降噪倒相管可以用作音响倒相管,在音响工作时,气流流经本实施例的二级降噪倒相管,气流从倒相管内口3流向倒相管外口2。一级降噪元件4和二级降噪元件5可以对流经本实施例的二级降噪倒相管的气流进行两次降噪,以降低气流产生的噪音。与图2中现有的倒相管相比,气流流经本实施例的二级降噪倒相管之后的噪声可以降低3-6dB,在距离音响50cm之外不会听到气流噪声。

一级降噪元件4设置在倒相管内口3的外沿,一级降噪元件4为倒圆角结构,倒圆角结构的半径大于等于6mm。

设置在倒相管内口3外沿的一级降噪元件4为倒圆角结构,可以使得倒相管内口3的结构线条圆滑流畅;当气流流经倒相管内口3时,设置在倒相管内口3外沿的一级降噪元件4可以降低气流的折弯速度,不会使气流在倒相管内口3处产生急速的气流摩擦声,从而使得一级降噪元件4可以对气流起到降噪的作用,以降低气流噪声。

倒圆角结构的半径大于等于6mm,可以使得一级降噪元件4起到降噪的作用,还不会影响本实施例的二级降噪倒相管的使用。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倒圆角结构的半径可以为6mm、8mm或者10mm。

二级降噪元件5径向设置在倒相管管体1内部的中间位置。

二级降噪元件5包括吸音布,吸音布的透气率为60%-70%。

当气流流经二级降噪元件5时,二级降噪元件5,即吸音布,具有吸音减噪性能,可以对气流进行二次降噪,以降低气流噪声。

吸音布的透气率为60%-70%,可以满足本实施例的二级降噪倒相管的降噪要求。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吸音布的透气率可以为60%、63%、65%、68%和70%。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进行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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