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采用D类数字功放的wifi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9061阅读:6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播放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采用D类数字功放的wifi音响。



背景技术:

音响:是指人体能感受的声音总称。包括人声(又称声乐)、器乐和效果(自然界中的声音或模仿自然界的声音)。对上述音响进行记录、处理、传输、放大和播放的设备称为音响设备。其中包括:录音设备、后期处理设备、作品载体(磁带、光碟、软盘、硬盘等)、数据信号采集设备(转盘)、数模转换设备(解码器)、声卡、周遍设备(包括压限器,效果器,均衡器,处理器等),功放,扬声器(音箱,喇叭)调音台等等。

现有技术中的音响播放器不具备数字化功能,同时不能实现对于不同种音频文件的播放,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D类数字功放的wifi音响,本实用新型同比采用传统的线性电源与AB类功放实现节能60%以上,并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具有数字化功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采用D类数字功放的wifi音响,包括CPU,所述CPU与硬盘及LCD显示屏双向电性连接,上述LCD显示屏上还连接有按键控制/遥控接收模块;所述硬盘电性连接有CD播放器,CD播放器电性连接有CPU和音源选择模块;CPU上还电性连接有CD播放器、解码播放器、wifi模块、音源选择模块、动态均衡模块、总音量控制模块和数字功放电路;所述解码播放器还与音源选择模块电性连接;所述wifi模块与音源 选择模块之间还连接有Buffer模块;所述音源选择模块、动态均衡模块、总音量控制模块和数字功放电路依次电性连接;所述数字功放电路内为两个分别由GAIN CONTR模块、PMW AMP模块以及LOGIC CONTR模块串联连接的电路单元,且每个单元的输出端分别连接有一个扬声器。

进一步的,所述扬声器包括左声道扬声器和右声道扬声器。

进一步的,所述LCD显示屏为内置驱动电路的显示屏。

进一步的,所述解码播放器为内置APE模块、WAV模块、FLAC模块以及Decoder模块的解码播放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开关电源及D类功率放大器技术,同比采用传统的线性电源与AB类功放实现节能60%以上,并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具有数字化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采用D类数字功放的wifi音响,包括CPU,所述CPU与硬盘及LCD显示屏双向电性连接,上述LCD显示屏上还连接有按键控制/遥控接收模块;所述硬盘电性连接有CD播放器,CD播放器电性连接有CPU和音源选择模块;CPU上还电性连接有CD播放器、解码播放 器、wifi模块、音源选择模块、动态均衡模块、总音量控制模块和数字功放电路;所述解码播放器还与音源选择模块电性连接;所述wifi模块与音源选择模块之间还连接有Buffer模块(缓冲模块);所述音源选择模块、动态均衡模块、总音量控制模块和数字功放电路依次电性连接;所述数字功放电路内为两个分别由GAIN CONTR模块(增益控制模块)、PMW AMP模块(脉宽调频放大器模块)以及LOGIC CONTR模块(逻辑电路控制模块)串联连接的电路单元,且每个单元的输出端分别连接有一个扬声器。

进一步的,所述扬声器包括左声道扬声器和右声道扬声器。

进一步的,所述LCD显示屏为内置驱动电路的显示屏。

进一步的,所述解码播放器为内置APE模块(普通无损压缩模块)、WAV模块(波形格式数据模块)、FLAC模块(大比率无损压缩模块)以及Decoder模块(译码器模块)的解码播放器。

本实用新型在设计时,解码播放器。其内置2200mAH锂电池,设计有充电接口,可以通过适配器进行充电;3个SD卡接口,可以同时插入3个4G内存的SD卡,作为音源存储器。通过USB HOST技术对WAV/FLAC/APE等高质量音频文件进行解码。播放器面板设计一个3寸液晶显示屏,以及按键配合使用,可以实现对音频文件的暂停、上一曲、下一曲以及文件夹的管理,音频信号通过高效稳定的2.4G射频发射技术,发射到带有数字高保真放大器的接收端,进而在8只音箱(7.1)上放出动听震撼的音乐。通过该音响,可以让汽车上的每个人均可以使用操作,移动方便。

APE模块、WAV模块和FLAC模块的设计,使得本实用新型具有无线发射技术的WAV/APE/FLAC等格式的音频文件的功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 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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