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4067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附件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发展,手机作为人们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逐步替代了固定电话机,它不仅外形小巧,携带方便,同时可以上网,方便人们观看视频、浏览网页。但是手机在使用时容易滑落,易使手机外壳受损,因此需为手机安装保护壳防止手机掉落时受损。市面上的手机壳多种多样,大多趋向于流行元素设计,外形花哨,多满足年轻人对款式花样的追求,但使用功能较少,不能用于开启酒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包括手机壳本体、啤酒启瓶器、金属手柄和红酒启瓶器,所述手机壳本体上设置有收纳仓,所述收纳仓内部设置有所述啤酒启瓶器,所述啤酒启瓶器一侧设置有所述金属手柄,所述金属手柄上设置有存放盒,所述存放盒一侧连接有翻盖,所述翻盖内部安装有转座,所述转座上连接有所述红酒启瓶器,所述翻盖一侧设置有卡扣,所述金属手柄的一侧设置有旋转轴。

上述结构中,将所述啤酒启瓶器从所述收纳仓中拉出,手持所述金属手柄,可利用所述啤酒启瓶器开启啤酒瓶盖,调节所述金属手柄与所述手机壳本体之间的夹角,可使手机竖直站立或横向站立,使所述啤酒启瓶器做为手机支架使用,方便用户观看手机视频,将所述翻盖从所述存放盒内打开,拉出所述红酒启瓶器,使所述红酒启瓶器与所述金属手柄垂直,即可利用所述红酒启瓶器开启红酒瓶盖,使用完毕后,将所述红酒启瓶器折叠入所述翻盖内,并将所述翻盖通过所述卡扣盖在所述存放盒内,防止所述红酒启瓶器外露伤人,使用极其方便。

为了进一步提高手机壳的使用功能,所述收纳仓和所述手机壳本体连为一体,所述啤酒启瓶器和所述金属手柄相连接。

为了进一步提高手机壳的使用功能,所述存放盒镶嵌在所述金属手柄上,所述翻盖和所述存放盒通过合页连接。

为了进一步提高手机壳的使用功能,所述转座镶嵌在所述翻盖上,所述红酒启瓶器和所述转座相连接,所述卡扣和所述翻盖相连接。

为了进一步提高手机壳的使用功能,所述金属手柄和所述手机壳本体通过所述旋转轴连接。

有益效果在于:外形简洁大方,同时配套啤酒、红酒开瓶器,方便对啤酒、红酒进行瓶盖开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的啤酒启瓶器和红酒启瓶器打开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啤酒启瓶器;2、收纳仓;3、金属手柄;4、红酒启瓶器;5、卡扣;6、旋转轴;7、转座;8、翻盖;9、存放盒;10、手机壳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具有启瓶器功能的手机壳,包括手机壳本体10、啤酒启瓶器1、金属手柄3和红酒启瓶器4,手机壳本体10上设置有收纳仓2,收纳仓2用于放置啤酒启瓶器1和金属手柄3,收纳仓2内部设置有啤酒启瓶器1,啤酒启瓶器1用于开启啤酒瓶盖,啤酒启瓶器1一侧设置有金属手柄3,金属手柄3方便手持,金属手柄3上设置有存放盒9,存放盒9方便储存红酒启瓶器4,存放盒9一侧连接有翻盖8,翻盖8用于安装红酒启瓶器4,翻盖8内部安装有转座7,转座7用于使红酒启瓶器4折叠入翻盖8内,转座7上连接有红酒启瓶器4,红酒启瓶器4用于开启红酒瓶盖,翻盖8一侧设置有卡扣5,卡扣5用于将翻盖8固定在存放盒9上,金属手柄3的一侧设置有旋转轴6,旋转轴6方便金属手柄3绕其旋转,便于调节手机放置时的倾斜角度,同时方便手持金属手柄3开启瓶盖。

上述结构中,将啤酒启瓶器1从收纳仓2中拉出,手持金属手柄3,可利用啤酒启瓶器1开启啤酒瓶盖,调节金属手柄3与手机壳本体10之间的夹角,可使手机竖直站立或横向站立,使啤酒启瓶器1做为手机支架使用,方便用户观看手机视频,将翻盖8从存放盒9内打开,拉出红酒启瓶器4,使红酒启瓶器4与金属手柄3垂直,即可利用红酒启瓶器4开启红酒瓶盖,使用完毕后,将红酒启瓶器4折叠入翻盖8内,并将翻盖8通过卡扣5盖在存放盒9内,防止红酒启瓶器4外露伤人,使用极其方便。

为了进一步提高手机壳的使用功能,收纳仓2和手机壳本体10连为一体,啤酒启瓶器1和金属手柄3相连接,存放盒9镶嵌在金属手柄3上,翻盖8和存放盒9通过合页连接,转座7镶嵌在翻盖8上,红酒启瓶器4和转座7相连接,卡扣5和翻盖8相连接,金属手柄3和手机壳本体10通过旋转轴6连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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